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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官张和平受贿细节披露 收受荣联、名都、耕耘房地产四千多万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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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厅官张和平收了地产商四千多万,还和亿元贪官的妹妹共同受贿

落马10个月后,内蒙古厅官张和平受贿细节获官方披露。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的相关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00年至2017年期间,张和平利用职务便利,个人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财物折合人民币超5500万元,其中索要财物3200余万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张和平受贿财物中,4000余万元为地产开发商所送,且内蒙古“亿元贪官”邢云的妹妹邢燕菊也卷入张和平受贿案。判决书披露,邢燕菊不仅与张和平共同受贿,还曾向张和平行贿400万元。

2019年12月,邢云和邢燕菊一审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16年。一年后,张和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2020年12月,张和平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图

地产开发商行贿超40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张和平,男,汉族,1959年8月出生,内蒙古丰镇市人,研究生学历,198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月参加工作。

张和平早年在内蒙古公安厅武警直属中队服役,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曾任武警呼和浩特市警犬基地正连职区队长、副营职参谋,武警内蒙古总队后勤部开发办公室主任、战勤处处长。

1999年12月起,张和平历任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内蒙古贸促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等职,2018年3月退休。

2020年3月,张和平通报被查,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同年12月,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张和平受贿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期间,张和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新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新城区委书记,内蒙古贸促会副会长的职务便利,在调整工作岗位、承揽工程、索要工程款等方面,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个人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31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5552万元,其中索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超3207万元。案发前,张和平退还价值人民币787.68万元的财物。

哪些人曾向张和平行贿?澎湃新闻梳理判决书发现,张和平受贿所得5500余万财物中,超4000万元为地产开发商所送,其中额度超过500万元的有:

收受、索要呼和浩特市荣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某荣财物折合人民币2410.404万

收受、索要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总经理邢某坤财物折合人民币1101.97万元;

收受、索要内蒙古耕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郭某荣财物折合人民币700.77368万元。

澎湃新闻通过“天眼查”获悉,判决书提到的呼和浩特市荣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呼和浩特市荣联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某荣”全名董介荣。

2019年12月,邢云一审被判处死缓。人民日报 图

澎湃新闻查询相关资料获悉,判决书多次提及的“邢某”,即曾任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邢燕菊。她的另一个身份,是前述省部级落马贪官邢云的妹妹。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岁月留踪》介绍,邢燕菊1954年出生,1995年起先后担任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局长,赛罕区区长、区委书记,呼和浩特市十二届、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

2019年4月,检察机关发布消息称,日前,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邢燕菊作出逮捕决定。同年5月,邢燕菊被开除党籍。

2019年12月,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文介绍,因犯受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邢燕菊一审获刑16年,并处罚金410万元。法院认定,邢燕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125万元。

一年后的2020年12月28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和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因犯受贿罪,张和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刑期自2020年3月23日起至2033年3月22日止。张和平受贿犯罪所得555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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