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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宏观:保持经济增长需如何安排复工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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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宏观】保持经济增长需如何安排复工节奏?——疫情观察系列

作者:解运亮 

来源:宏观亮语 

文/解运亮博士 民生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

导读

简言之,满足2月24日起全面复工和3月赶工的一系列条件,可保持一季度工业和建筑业增加值正增长,避免负增长,反之则反是。

核心观点

有研究者从GDP中扣减旅游收入损失和零售餐饮收入损失,这种算法是错误的。旅游收入中超过45%为旅游购物和旅游餐饮,与零售餐饮收入存在交叉统计,二者不可同时扣减,这是该算法犯的第一个错误。旅游收入/零售餐饮收入属于总产值概念,而GDP是增加值概念,增加值和总产值不在同一维度,这是该算法犯的第二个错误。

保持一季度经济增长需如何安排复工节奏?简言之,满足2月24日起全面复工和3月赶工的一系列条件,可保持一季度工业和建筑业增加值正增长,避免负增长,反之则反是。需高度重视复工进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越到基层,停工越严,层层加码。停工是自上而下推动的,复工也需要自上而下推动。

2020年一季度有效工作日达到57天,可保持工业增加值正增长。一种可能的情形是,工业部门2月10日当周复工率达到20%,2月17日当周复工率达到50%,2月24日起全面复工,3月起每个工作日加班2小时且补工4个工作日。

2020年一季度有效工作日达到55天,可保持建筑业增加值正增长。一种可能的情形是,建筑业部门2月17日当周复工率达到30%,2月24日起全面复工,3月起每个工作日加班2小时且补工4个工作日。

风险提示:疫情二次传播,复工进度不及预期,各国强化对中国旅行和贸易限制等。

正文

市场有观点认为,本次疫情影响下的旅游收入损失和零售餐饮收入损失,都是GDP的损失,在预测一季度GDP增长时予以扣减,这种测算是错误的。

01

疫情影响可以争论,但错误测算是要不得的

疫情对经济影响到底有多大?市场众说纷纭,存在非常大的分歧。疫情爆发以来,其对宏观经济的短期和中长期影响各有多大,一直是市场关注的重要话题。目前市场的共识仅仅在于,短期影响大,中长期影响小。至于影响的具体规模和具体数字,由于目前可依赖的统计数据严重欠缺,研究者的判断存在大量推测的成分,得出的结论也五花八门,基本上没有一致的看法。概括起来,可以将目前有关疫情影响的观点归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乐观派。以社科院副院长蔡昉为代表,他日前在人民日报撰文,认为疫情对经济是一次性影响,不会造成对全年的影响,不会延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预测全年经济增速可达5.7%左右[1]。持类似观点的市场研究者也有不少。

第二类是谨慎派。以重庆市原市长黄奇帆为代表,他日前撰文,认为疫情短期内对制造业、对广大中小企业以及整个经济交易活动水平的冲击不容忽视,应采取综合措施稳定经济增长的基本面,努力将全年经济增速稳定在5%左右[2]。持类似观点的市场研究者也不乏其人。

第三类是继续观察派。以IMF为代表,IMF总裁克里斯塔利娜·格奥尔基耶娃2月12日表示,现在就判断这场病毒暴发造成的经济损失还为时过早,随着未来一周至10天内更多数据发布,IMF将继续仔细评估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完善经济预测[3]。应该说,这代表了市场上多数人的看法,毕竟此次疫情在方方面面与SARS存在很大不同,不宜简单对比。

疫情影响可以争论,但要注意的是,错误逻辑和错误测算贻害深远,应在讨论中尽量避免。对于疫情影响有多大,存在不同观点,这是正常的学术争鸣,是值得鼓励的。但有些观点所依赖的逻辑和测算本身就是错误的,以讹传讹,贻害深远,这是应该尽力避免的。比如,有研究者用无疫情下的一季度GDP预期值,扣减本次疫情影响下的旅游收入损失和零售餐饮收入损失,得出一季度GDP可能负增长的结论。事实上,这种扣减方式是错误的,据此得出的结论自然不足信。

接下来,我们就为您揭示,从GDP中扣减旅游收入损失和零售餐饮收入损失,这种测算(以下简称扣减算法)的错漏之处,以及保持一季度经济增长需如何安排复工节奏。

02

旅游收入和零售餐饮收入存在很大交叉,不可并列

2020年春节黄金周旅游收入和零售餐饮收入损失有多大?2019年春节黄金周,据中国旅游研究院数据,全国旅游接待总人数4.15亿人次,同比增长7.6%,实现旅游收入5139亿元,同比增长8.2%;据商务部数据,全国零售和餐饮企业实现销售额约10050亿元,比上年春节黄金周增长8.5%。“5139亿”和“10050亿”这两个数字最近广为流传,很多测算均以此作为依据和基础,以同比80-90%降幅算,仅今年春节“黄金周”,就损失旅游收入4111-4625亿元,损失零售餐饮收入8040-9045亿元(图1)。鉴于这两个数字的重要性,我们需要考察它们是如何得来的,尤其是旅游收入是如何得来的。

旅游统计数据是按照《“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统计汇总得出的。1999年我国开始实行长假制度,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旅游局于2000年“十一”黄金周前联合制定了《“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试行)》,此后又经过修订,在全国实施,成为“黄金周”旅游统计数据的制度基础。该制度按照“三级监测,城市为主,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三级监测”,即进行国家、省、城市三级监测;“城市为主”,即以城市的监测数据为基础;“分工协作”,即实行条块结合,在实施“三级监测”搞好“块块”统计的同时,组织铁路、民航、交通等相关部门实施本系统“黄金周”客运情况的统计、监测和汇总;“分级负责”,即国家、省、城市三级假日办及铁路、民航、交通等相关部门对各自报送的统计资料负责[4]。

旅游统计的核心是“旅游接待总人数”,旅游收入是基于旅游接待总人数和抽样调查的人均花费估算的[5]。旅游接待主要指标有过夜旅游者、一日游游客和旅游收入等,测算方法如下:(1)过夜旅游者=住宿设施接待人天数/旅游者平均停留天数;(2)一日游游客=城市主要景点累计接待人数×一日游游客所占比重;(3)旅游收入=过夜旅游者花费+一日游游客花费=(住宿设施接待人天数×人均天花费)+(一日游游客人数×一日游游客人均花费);公式中“平均停留天数”、“一日游游客所占比重”、“人均天花费”、“一日游游客人均花费”指标是根据抽样调查方案,通过对游客总体进行抽样调查取得的。

旅游收入包括部分零售餐饮收入,因此,旅游收入与零售餐饮收入不可并列。在某种意义上,旅游并非一个独立的产业,旅游活动一般有“行、游、住、食、购、娱”六大要素,旅游业一般指的是旅游活动可以直接或间接带动的相关产业发展。在旅游收入统计中,也包含了上述六因素创造的收入[6]。根据旅游者花费抽样调查问卷,旅游者的旅游花费项目包括:住宿、餐饮、购物花费、门票和娱乐、市内交通、其他等六项(图2)。可以看到,餐饮、购物花费两项,既包含在旅游收入中,也包含在零售餐饮收入中,因此,旅游收入与零售餐饮收入存在很大交叉,不可并列讨论。

综上,旅游收入损失和零售餐饮收入损失,二者不可同时扣减,这是扣减算法犯的第一个错误。

03

旅游收入/零售餐饮收入属于总产值概念,而GDP是增加值概念

考虑到旅游收入和零售餐饮收入存在交叉,如果只从GDP中扣减其中一项,这样测算是否可以?答案是,仅扣减一项也是错误的。

以丽江为例,可以直观地看到从GDP中扣减旅游收入的错误之处。丽江是一个典型的旅游城市,据官方统计数据,2018年丽江旅游总收入为998.45亿元,同年GDP为350.76亿元,旅游总收入比GDP还高。实际上,这种情形并非第一次出现,自2013年以来,丽江旅游总收入持续高于GDP(图3)。如果根据扣减算法,则丽江旅游业以外的产业不仅不创造GDP,反而对GDP是负贡献,这无疑是荒谬可笑的。

GDP是增加值概念。GDP衡量的是“最终的”货物和服务产品,在核算GDP时,如果把中间产品的价值与最终产品的价值相加,就会导致重复计算。生产法GDP的计算公式,就是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总产出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增加值[7]。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而不管是旅游收入,还是零售餐饮收入,都是属于总产出的概念[8]。旅游收入/零售餐饮收入,是相关经营者实现的全部销售额,并非其创造的增加值。一方面,经营者所实现的营业收入,包含原材料费用等中间投入成本,属于其创造的增加值仅占总收入的一部分;另一方面,经营者A的某一笔销售,可能恰恰是经营者B的原材料购买,这一笔销售收入也不应重复计算(图4)。

综上,旅游收入/零售餐饮收入属于总产值概念,而GDP是增加值概念,增加值和总产值不在同一维度,从增加值中扣减总产值是十分荒谬的,这是扣减算法犯的第二个错误。

04

春节期间旅游零售餐饮造成一季度GDP损失4000-4500亿

剔除零售餐饮交叉部分,2020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较无疫情下损失1733-1930亿元。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8年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4.14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51%,主要构成依次为旅游购物(31.4%)、旅游出行(26.9%)、旅游餐饮(13.6%)、旅游住宿(7.9%)、旅游游览(4.8%)、旅游娱乐(4%)、旅游综合服务(1.7%)、旅游相关产业(9.6%)(图5)[9]。据文化和旅游部数据,2018年全年实现旅游总收入5.97万亿元,其中春节期间收入4750亿元,占全年收入的7.96%。据此测算,2018年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率为4.14/5.97=69.48%。假定这一增加值率保持不变,2020年春节“黄金周”旅游收入同比下降80-90%,则旅游收入为514-1028亿元,创造增加值为357-714亿元。假定无疫情下增加值为3865亿元(2019-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8.2%,与2018年官方公布数字持平),则增加值较无疫情下损失3151-3508亿元。再剔除其中的旅游购物和旅游餐饮部分,损失为1733-1930亿元。

春节“黄金周”零售餐饮相关产业增加值较无疫情下损失2330-2594亿元。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全国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为9.58万亿元,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商品零售为36.49万亿元。据此测算,2019年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率为9.58/36.49=26.26%(图6)。假定这一增加值率保持不变,且餐饮业增加值率与此相同,2020年春节“黄金周”零售餐饮收入同比下降80-90%,则零售餐饮收入为1005-2010亿元,创造增加值为264-528亿元。假定无疫情下增加值为2858亿元(2020年增长率为8.5%,与2019年官方公布数字持平),则增加值较无疫情下损失2330-2594亿元。

可见,剔除交叉部分后,与无疫情情形下相比,2020年春节期间旅游、零售、餐饮增加值损失4064-4524亿元。2019年一季度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2.75万亿元,同比增长9.09%,无疫情下2020年一季度第三产业增加值应能达到13.91万亿元,同比多增1.16万亿元。可见,仅考虑春节期间的旅游、零售、餐饮损失,不足以得出第三产业增加值负增长或GDP负增长的结论。

05

保持工业和建筑业增加值正增长需要如何安排复工节奏?

为了简化讨论,我们暂不考虑医疗设备相关产业产需扩大、部分产业供应链受损、紧急医院建设、贸易伙伴旅行限制等因素对工业和建筑业的影响,仅从工作日角度考虑复工进度的影响。其他因素当然不是不重要,但限于目前相关数据可得性较差,更进一步的研究不妨留待以后。

2020年一季度有效工作日达到57天,可保持工业增加值正增长。2019年一季度,工业增加值为7.11万亿元,现价增速为6.2%;工作日为60天,平均每个工作日可创造工业增加值1184亿元。假定2020年一季度,平均每个工作日可创造工业增加值提高到1258亿元(增速与去年同期持平),从而有效工作日达到57天可保持工业增加值正增长(表1)。一种可能的情形是,工业部门2月10日当周复工率达到20%,2月17日当周复工率达到50%,2月24日起全面复工,3月起每个工作日加班2小时且补工4个工作日。

2020年一季度有效工作日须达到55天,可保持建筑业增加值正增长。2019年一季度,建筑业增加值为1.11万亿元,现价增速为10.6%;工作日为60天,平均每个工作日可创造建筑业增加值186亿元。假定2020年一季度,平均每个工作日可创造建筑业增加值提高到205亿元(增速与去年同期持平),从而有效工作日达到55天可保持建筑业增加值正增长(表2)。一种可能的情形是,建筑业部门2月17日当周复工率达到30%,2月24日起全面复工,3月起每个工作日加班2小时且补工4个工作日。

风险提示:疫情二次传播,复工进度不及预期,各国强化对中国旅行和贸易限制等。

注释:

[1] 蔡昉:《继续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而努力》,载《人民日报》,2020年2月12日

[2] 黄奇帆:《新冠疫情下对经济发展和制造业复工的几点建议》,https://www.yicai.com/news/100499981.html

[3] IMF预测: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影响“轻微”,http://www.cankaoxiaoxi.com/finance/20200214/2401878.shtml

[4] 国家旅游局:《黄金周统计数据可信》,http://www.china.com.cn/chinese/2005/May/863947.htm

[5] 叶友良:《旅游调查统计研究》,厦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

[6] 林刚:《利用旅游收入统计测算旅游增加值的相关问题》,载《旅游论坛》2009年第4期

[7] 国家统计局:《中国主要统计指标诠释》(第二版),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

[8] 李江帆、李美云:《旅游产业与旅游增加值的测算》,载《旅游学刊》,1999年第5期

[9] 国家统计局:2018年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41478亿元,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001/t20200119_1723659.html

详见报告《保持经济增长需如何安排复工节奏?——新冠疫情观察系列》-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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