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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财政局:疫情基本医保报销外个人负担将由财政全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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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财政局:疫情基本医保报销外个人负担,将由财政全部负担!

来源:北京头条客户端

刚刚,北京市财政局消息,决不能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救治和疫情防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紧迫形势,北京市财政局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首要工作任务,及时成立局疫情防控工作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研究及经费保障工作。市区财政部门将积极安排拨付疫情防控经费,主要用于应急物资储备、专用医疗检测设备、购置防护用具、采购试剂耗材等。

首先,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外的费用由财政全部负担。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会同市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对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目前,为做好医疗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资金保障工作,提前拨付2月份医疗保险基金,全力保障患者救治。

其次,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将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执行。落实《人力社保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要求,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执行。

再者,明确工作补助和防控经费安排。落实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卫健委、市人保局联合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京财社[2020]135号),一是进一步明确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二是对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予以安排。

据悉,目前市财政局已迅速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局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亲自调度,带班局领导加强巡查督导,明确牵头处室、各单位职责,建立处室一把手负责制,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工作指示,对防控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加强春节期间应急值守,全局严格执行三级带班制度,社保处、预算处、国库处、党群处、经建一处等单位负责同志坚持到岗,及时保障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另外,将做好同卫生健康、医院管理、药监、商务等部门对接,主动了解防控工作经费需求,积极落实财政职责,做好经费统筹调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池,及时安排拨付资金。

“建立同各区财政部门沟通联络机制,实现全市财政‘一盘棋’,及时传达财政部、市委市政府等上级工作部署,指导各区财政做好疫情防控,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决不能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救治和疫情防控,确保各区守土有责,落实属地责任”,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林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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