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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是河南人求职被拒 杭州一法院判招聘企业赔偿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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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案件报道 | 因是“河南人”求职被拒 法院判决招聘企业赔偿万元

来源:中国审判

求职,就有可能被拒。

但让河南女孩小闫没想到是,自己因是“河南人”而被拒。

随后,她以招聘公司涉地域歧视侵权为由提起诉讼。

2019年11月2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平等就业权纠纷案并当庭宣判。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招聘公司构成对小闫的地域歧视,侵害其平等就业权,判决招聘公司向小闫口头道歉,在国家级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损失1万元。

>>2019年11月26日,该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

2019年7月3日,小闫通过网络向浙江某公司投递简历,应聘法务、董事长助理两个岗位。

该公司在查看小闫简历仅一分钟后,分别向她发送了两份“不适合此岗位”的通知。但让小闫没想到的是,岗位不适的原因上,赫然写着“河南人”三个字。

小闫愤而起诉。她认为,招聘公司的上述地域歧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犯其人格权,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口头及登报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6万元。

被告答辩认为,公司不存在侵害小闫平等就业权的行为。

“之所以没有给予原告面试机会,是因为原告没有工作经验,不符合公司的基本招聘要求。”被告表示,工作人员在回复时简单地使用了“河南人”三个字,这只是对原告籍贯的备注,不等同于歧视。事件发生后,公司已多次表态不存在歧视,并明确表达了不论对错都可以先向原告道歉的态度。但是,原告关于登报道歉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

此外,被告还指出:“原告仅在网上投递简历,本单位认为其不适合该岗位,并没有给其造成任何实际损失,赔偿6万元的要求明显过高。”

根据原告诉请的法律关系及已查明的案件事实,杭州互联网法院归纳认为,该案主要涉及两个争议焦点:一是被告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平等就业权的侵害;二是若侵权行为成立,被告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是其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表现,侵害平等就业权在民法领域侵害的是一般人格权的核心内容—人格尊严。”

本案审判长、主审法官肖芄介绍说,所谓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求职者,基于某些与个人工作能力或工作岗位无关的因素,而不能给予其平等的就业机会,或者在工资、岗位安排、劳动条件与保护、社会保险与福利等方面不能提供平等待遇。

“就业歧视的本质特征是没有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其包含两个方面的基本要素:一是存在差别对待的行为;二是这种差别对待缺乏合理性基础,为法律所禁止。”肖芄说。

就本案而言,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小闫向被告两次投递求职简历,均被以“河南人”为由予以拒绝,显然被告使用了地域空间这一标准对人群进行了归类,并根据这一标准,给予小闫低于正常情况的待遇,即拒绝录用,可以认定被告因“河南人”这一地域事由要素对小闫进行了差别对待。

肖芄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在明确规定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4种法定禁止区分事由时,以“等”字结尾,表明该条款是一个不完全列举的开放性条款。本案中,地域事由属于小闫及其他任何人都无法自主选择和控制的、与生俱来的“先赋因素”,被告无法提供客观有效的证据证明地域要素与小闫申请的工作岗位之间存在必然的内在关联,或者存在其他合法目的,其区分标准不具有合理性,构成法定禁止事由。

此外,杭州互联网法院指出,被告以“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为由进行辩解,缺乏客观有效的证据支撑,且不符合日常社会经验,辩解之间存在逻辑矛盾。

对于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问题,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平等就业权涉及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和意志自由,属于一般人格权。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侵害,不仅会使劳动者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无法公平参与社会资源分配及通过提供劳动获取基本生活来源,更会阻碍劳动者的人格发展,使劳动者在就业活动中受到排斥、被归于异类,感到自己的人格、自尊被无端伤害,产生一种严重的受侮辱感,进而在不同程度上对劳动者的精神造成损害。由此,在本案中,原告主张受到精神损害,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依法应予支持,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小闫精神抚慰金及合理维权支出损失共计1万元。

“本案虽是由原告身为河南人遭受就业地域歧视而引发,但争议本质系发生在就业领域的不合理区别对待。”肖芄表示,平等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依法应受到法律保护。

“今天,小闫因河南人的地域标签受到歧视,明天其他劳动者也可能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容貌、血型,甚至是姓氏、星座等形形色色、举不胜举的事由受到不公平对待。而在前述特征中,只有极少数特征与工作、其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相关。因此,对于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歧视行为,应旗帜鲜明地给予否定,对遭受侵害的权利依法给予及时、适当救济,以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肖芄说。

此外,肖芄指出,用人单位合理、合法地自主用人权应当受到尊重,市场在配置劳动力资源过程中的决定性、基础性作用不容否定,但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应受到法律的规制。有必要通过司法的评价和确认来厘清权利的边界,引导建立兼具公平和效率的用工秩序和市场环境。

“就业意味着职业作为一种资源或财富进行分配,难免会产生竞争及差别。并非所有的差别对待都构成歧视,但对资源的分配应符合正义标准—相同者予以相同处理,不同者予以区别对待。”肖芄说,“杭州是一座开放、包容、创新、活力的城市。我们希望用法治的力量维护积极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秩序,使所有的资源在此自由有序地流动汇聚,并迸发出无限活力,真正让杭州成为创业者的沃土、劳动者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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