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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集体预留机动地可保障无地少地农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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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11月2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发布会上就“无地和少地的农户权益该如何保障”回应称,一方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集体预留的机动地,二轮承包的时候允许集体有条件可以留不超过5%的机动地;还有新开垦的耕地,以及原承包户依法自愿交回的耕地,还有承包农户消亡了,集体依法收回的耕地,通过这些耕地来解决。另一方面,可以帮助无地少地的农民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来耕种土地,也可以流转其他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他愿意流转的土地你可以生产经营。

以下为答记者问实录。

中国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二轮承包以来,由于人口的增减和自然灾害等一系列原因,一些农户存在无地或者少地的状况,请问本次出台《意见》强调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些无地和少地的农户权益该如何保障?谢谢。

韩长赋:你说的是一个现实问题。二轮承包以来,因为承包农户家庭人口变动等原因,一些承包农户之间占有的耕地不均,这也是必然、客观的情况,生老病死是客观现象。也有一些农户少地甚至无地,当时也有的农户是二轮承包时举家进城打工了,也有的主动提出放弃参加第二轮承包了,这种情况也有。他们的土地承包权益如何保障?也是落实长久不变政策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通过各地进行的初步调查和统计,大体上这部分农户占总农户的0.94%,不到1%。《意见》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现有承包地在二轮承包期期满以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有自然灾害损毁等特殊情形时,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可以在个别农户间做适当调整,但是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总的来说,不是通过把地打乱重分的方式来解决无地或者少地农户的问题,有的情况可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但只是在个别农户间,还要依法依规进行。

做这样的规定是怎么考虑的呢?主要是考虑要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农业家庭经营关键是有稳定预期,农民有了长期的稳定的自主经营的土地,他才能有稳定的经营预期和长远的经营打算,才能放心地在土地上谋发展、增加投入、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的质量。他既种地,还要保护这个地。如果承包地不断调来调去,一个农户今年种这块地,明年种那块地,就难以爱惜土地、养护土地,甚至可能出现掠夺性的利用土地,这样农业就难以持续稳定发展。在承包期内是这样,承包到期后延包的时候也是一样的道理,主要是从保护农户的承包权益和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两个方面角度考虑的。

无地少地农户怎么办?如何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呢?各地也在研究和探索。一方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集体预留的机动地,二轮承包的时候允许集体有条件可以留不超过5%的机动地;还有新开垦的耕地,以及原承包户依法自愿交回的耕地,还有承包农户消亡了,集体依法收回的耕地,通过这些耕地来解决。另一方面,可以帮助无地少地的农民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来耕种土地,也可以流转其他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他愿意流转的土地你可以生产经营。此外,还要在地外做文章,因为我们不能无限地分割耕地来解决这些问题,因为中国就是人多地少,这是我们的基本国情,所以还要从地外做文章,帮助无地少地的农户提高就业技能、提高就业服务、广辟就业门路。我们一方面鼓励农民工外出进城打工,实际上农村现在大量甚至有些地方是多数的青壮劳动力没有在家里种地,出去打工了。还有,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当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搞“五个振兴”,其中一个就是乡村产业振兴,就是发展乡村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包括乡村旅游,扩大农民就业和增收的门路。当然,可能还有确实生活无着有实际困难的,可以通过提供基本社会保障来解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