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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斌:深圳可率先试点跨境理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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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斌:探索先行示范区深圳的跨境理财业务试点

导读:本文系11月17日下午,国务院参事、当代经济学基金会理事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夏斌在深圳50人论坛上的发言。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中心

探索先行示范区深圳的跨境理财业务试点

作者/夏斌

2019年2月,中央国务院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纲要。

2019年7月,中央深改委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了深圳要努力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城市范例。

2019年8月,省政府召开了常务会议,强调了要举全省之力支持深圳先行示范的建设。深圳市要谋划实施一批有含金量、示范性,引领性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

2019年9月,深圳市委召开了六届十二次全会,对聚焦示范区“五个率先”重点任务作了安排要求,提出了要提前15年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打造出一个城市范例。其中,编写了《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规划(2019-2025)》。

现在看来,先行示范区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三步走的阶段性目标都已明确了。任务很艰巨,但目标很鼓舞人心。现在的问题是怎么干?具体措施是什么?怎么去落实?

“五个率先”或者说“五个战略定位”涉及面很宽,要求是很高的。涉及“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现在深圳市政府编写的《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规划(2019-2025)》只是“五个战略定位”中的一小部分内容。今天,我想就五大战略定位中的经济领域,而且就经济领域中的金融领域,就金融领域中的金融开放,就金融开放中的跨境委托理财、资产管理这一很具体的视角,谈些先行示范区深圳当前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今天的深圳,早已不是40年前改革开放之初的深圳。记得我在2008年和2011年市政府和“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举办的论坛上曾说过:概括深圳过去三十多年的经验,当时的深圳能做出很多大事的背景,“从金融角度讲,一半的经验是深圳敢为人先的精神,另外一半的经验是全国需要深圳改革”。后来,随着全国金融改革的深入推开,经济中心在往上海转移,以及国家金融大战略的逐渐形成,深圳过去的经验有些不够用了。因此新历史阶段,深圳怎么办?当时我提出,应该从“速度深圳”向“质量深圳”转化,“做科学发展的示范区”。深圳如何利用毗邻香港优势做出一点事来?我当时提出了五条建议,其中一条就是“深圳应该发展真正的私人银行业务,把深圳打造成中国的瑞士”

今天,我们对前几年P2P、网络贷的“无序创新”造成的金融秩序混乱,金融风险聚集,正在进行整顿,正在“亡羊补牢”。同时我们又看到,第一,国内现在社会闲置很多,都想寻找理想的投资;第二,海外一些国家已实行负利率和低利率政策,因此大量资金在国际市场上寻找投资出路,而且境内外现在存在较大的利差;而且,近来有些港资因社会秩序混乱,在撤资,往新加坡转移。第三,中国的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或民营企业,其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始终没得到很好的解决;第四,尽管当前中国经济增长仍处于下行的压力,但是从中长期看,不管是从增长的供给因素还是从需求因素看,这些因素都很充分,在全球大国经济体中,目前的中国经济增速即使在5.5%,仍是绝对的高增速。在国内,有些创新型行业、企业,其利润两位数的增长还是可能的。这意味着,只要投资者的投资策略恰当,在中国境内,选择高投资回报的金融资产的空间还是很大很大的。以上对描述了中国中长期经济资金供给与资金需求的现象特征,如何让它实现供需的结合?

对于金融开放,近几年内中央已公布了一系列新政策。1月7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放宽了外资金融机构进入的门槛,全面取消了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限制。

现在是社会存需求,金融能供给。为此,深圳能否抓住此机遇,利用好深圳毗邻港澳的优势,率先进行吸引境外资金投资境内金融产品的委托理财或资产管理的跨境金融业务试点?通过深圳试点,将此业务辐射全国,推广全国,助力解决中国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我认为是完全可以的。

如果要试行此业务,又如何吸取过去P2P、网络贷的教训?我认为如果要试行跨境理财业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严格的法律规范,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信托与资产管理规定,坚持纯粹的委托理财原则,坚持分账管理原则,坚持取消固定回报原则,坚持第三方托管原则,彻底打破刚兑、不允许设“资金池”,不允许信托计划中配资加杠杆。

第二,投资产品的范围,可包括应收账款、各种票据、融资租赁产品、金融不良资产等各种非标产品。如果委托投资境内各种债券、股票,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参照有关规定,如QFII、RQFII等规定。根据理财合同计划,投资范围不禁止可用于直接投资项目,选择涉及大湾区9+2城市间的合作项目。

第三,境外投资者委托投资的币种,可用美元、港币等,也可用人民币。

第四,境内受托理财的金融机构,可以是外资在境内独资单设,也可以是与境内金融机构合资设立,也可以直接委托境内相关金融机构受理业务。

第五,办理跨境理财的业务机构,须一律注册为金融机构,接受境内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境外资金入境中国大陆,若涉及境外金融监管需得到许可的,由境内金融监管机构与境外金融监管机构合作,协商制定金融监管备忘录或制定相关新的监管合作条例予以解决。

第六,开展试点,要求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调整政策,允许从事跨境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对吸引境外理财计划合同,需报外汇管理部门备案。

至于这些理财产品在线上做,还是只允许在线下做,这不重要。关键看监管,监管是本质,互联网技术是形式。只要监管到位,技术形式是次要的问题。

这项试点可以在深圳找5-10家做的好的机构,甚至包括过去的网络贷公司。

以上仅是些原则思考,若这些原则可行,尚需研究进一步实施的业务细则。

夏斌简介

国务院参事、当代经济学基金会理事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主席、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员。

曾任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先后历任央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中国证监会交易部主任兼信息部主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央行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司长等职。后筹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任首任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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