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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了无数投资人!“金银市场最能呼风唤雨的人”栽了,操纵手段曝光,或面临几十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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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震惊全球的摩根大通“金银操纵案”有了重要进展。

美东时间8月10日,据美国司法部官网披露,经过三周的审判和八天的审议,芝加哥联邦陪审团判定摩根大通全球贵金属部门前主管Michael Nowak和贵金属交易员Gregg Smith欺骗和电信欺诈等罪名成立,裁定其使用误导性订单操纵价格

据悉,这起骗局让摩根大通获得了丰厚的利润,但投资者却蒙受了巨额损失。

检察官:主犯“有能力操纵全球黄金价格”

据中国基金报,根据美国司法部网站显示,美国地区法院法官Edmond Chang表示,Nowak和Smith将于明年被判刑,每个人都可能。

此案是美国司法部门迄今为止规模该类案件中最大的。该案指控摩根大通的贵金属业务具有犯罪企业经营的性质。检察官提供的证据使得该业务的内部运作模式“浮现”,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和前同事证词等信息揭示了Smith和Nowak如何上下推动贵金属价格来谋取利润的全过程。

据中国证券报,据美国司法部披露,陪审团对Nowak和Smith作出的定罪包括价格操纵、欺骗、电汇欺诈等多项罪名。

其中,Smith被判一项企图操纵价格罪、一项欺骗罪、一项商品欺诈罪和八项影响金融机构的电汇欺诈罪,共计11项罪名;Nowak被判一项企图操纵价格罪、一项欺骗罪、一项商品欺诈罪和十项影响金融机构的电汇欺诈罪,共计13项罪名。此外,摩根大通前执行董事、对冲基金销售主管Jeffrey Ruffo被判无罪。

据媒体报道,Nowak曾经是金银市场最能呼风唤雨的人,他“拥有一些最大对冲基金客户”,并经常主导贵金属期货的订单流。

该案检察官Avi Perry在结案陈词中表示,“他们有能力推动市场,有能力操纵全球黄金价格。”

用“幌骗”手法获利颇丰

据报道,对Smith和Nowak的定罪,是美国司法部七年以来惩治期货市场欺骗性交易——幌骗(spoof)交易活动的高潮。检察官称,美国国会在2010年宣布“幌骗”交易是违法行为之前,这种交易在华尔街非常盛行,即使被禁止之后也仍然存在。

简而言之,“幌骗”指的是在股票市场或者期货市场交易中虚假报价再撤单的一种行为:即先下单,随后再取消订单,借此影响价格。“幌骗者”通过假装有意在特定价格买进或卖出,制造需求假象,企图引诱其他交易者进行交易来影响市场。通过这种“幌骗”行为,“幌骗者”可以在新的价格买进或卖出,从而获利

经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调查,从2008年开始到2016年,摩根大通通过贵金属和美国国债交易台上的众多交易商(包括两个交易台的负责人)达成了大量黄金、白银铂金、美国国债和美国国债期货合约的买卖交易,并在执行交易前取消这些订单。

本案中,检察官指控Smith和Ruffo在工作时就采用非法交易策略,曾多次以不同的价格交易多个订单,但这些订单远远大于真正交易的订单,被称之为“分层操纵手法”。

在检察官的文件中可知,Smith多年来执行了约38000次分层操纵交易;主要从事期权交易的Nowak,在2009年9月尝试了分层交易,之后进行了约3600次操纵交易。此外,Ruffo需要告诉Smith应该在哪个位置进入市场,然后去操作至少两名对冲基金客户的订单

检察官表示,这种行为广泛存在,近十年来,摩根大通交易员的欺诈行为超过5万次

据中国基金报,美国联邦调查局在法庭上引述摩根大通内部数据,称员工报酬与业绩挂钩。数据显示,从2008年到2016年,Nowak累计为公司赚取了1.86亿美元利润,Smith赚取了约1.17亿美元的利润,Ruffo则赚取了7030万美元。从2008年到2016年,Nowak个人报酬为2379万美元,Smith和Ruffo的个人报酬分别为990万美元、1050万美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0年9月,摩根大通曾承认交易欺诈,并支付了创纪录的9.2亿美元罚金。

2020年9月,摩根大通承认在以下方面实施了欺诈:一、贵金属期货合同市场的非法交易;二、美国市场的非法交易,包括美国国债期货合同和美国二级(现金)市场。

此后,摩根大通同意支付创纪录的9.2亿美元,以和解美国司法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其涉嫌通过“幌骗”操纵全球金属和美国国债市场的调查。

据CFTC发布的声明,这是该机构就幌骗这种市场操纵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9.2亿美元包括4.364亿美元的罚款、3.117亿美元的赔偿金以及超过1.72亿美元的非法所得。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幌骗”等行为

我国对于类似幌骗等市场不法行为明令禁止。

今年8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规定禁止“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其中,第六条规定,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欺诈、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的行为。

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操纵期货市场或者衍生品市场。禁止以下列手段操纵期货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其中就包括“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第二十条规定,交易者委托期货经营机构进行交易的,可以通过书面、电话、自助终端、网络等方式下达交易指令。交易指令应当明确、具体、全面。

第二十一条规定,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符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向期货交易场所报告,不得影响期货交易场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编辑|孙志成 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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