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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毕业生应届身份时限 能否化解就业难题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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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住“应届毕业生”的身份选择不就业,无疑是一种巨大的人力资源浪费

据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拟提交《关于多措并举促进青年群体就业的提案》,建议适度延长保留应届毕业生资格时限,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对部分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要求应届毕业生须为当年毕业的做法予以纠正。

2023年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1158万人。就业形势日益严峻,考公成为更多高校毕业生的选择——2023年国考连续4年扩招,招录人数和报名人数均创下近10年新高;2023年省考中,约有27个省份对招录人数进行了扩招。为了备战考公,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格外看重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不惜为此而放弃宝贵的工作机会。

近几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均明确:“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即择业期毕业生也属于应届毕业生,也能享受到同等的政策优惠。

就业市场上,“应届毕业生”往往备受用人单位青睐:在公务员考试或者事业单位招聘中,不少岗位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每年的大学校园招聘,也大多是面向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向应届毕业生倾斜,旨在保护大学毕业生初次就业的权益,提高大学生整体的就业质量。不过,随着应届毕业生“含金量”的不断放大,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选择——为了保住“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有的大学毕业生迟迟不就业;更有甚者,即使找到了工作,也选择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

适度延长保留应届毕业生资格时限,意味着扩大“应届毕业生”概念的覆盖范围。但这并没有解决一个根本问题:大学毕业生有没有先就业再择业的权利?

为了保住“应届毕业生”的身份选择不就业,无疑是一种巨大的人力资源浪费。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中也有类似规定。无论从维护劳动者权益,还是从维护法律权威的角度看,公考都有必要做出表率。

值得注意的是,备受舆论关注的报考公务员“35岁及以下”年龄门槛限制,今年多地有了变化。多地的省考招录条件,也对应届毕业生有明显的倾斜:甘肃专门设置了2208人、1866个职位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占总人数的51.69%、总职位数的51.41%;吉林、浙江等,半数以上职位限定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在重点群体就业难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用人单位片面强调“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不仅不足以化解就业难题,甚至会导致问题的进一步恶化。即使适度延长保留应届毕业生资格时限,也不过意味着大学毕业生需要多熬过一段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的艰难岁月。以此来看,逐步淡化甚至取消“应届毕业生”的身份限制,才是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保障每个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题中之义。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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