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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老年人算不算劳动者”是一道立法题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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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社会的车轮滚滚而来,因此这一问题的指向,并非某一个案的和解,而急切需要顶层设计的系统关怀。通过法律的立与改,真正让法律的阳光普照老年劳动者

近日,浙江宁波“60岁中通快递分拣工凌晨因心脏骤停在岗位猝死”一事引发热议。据媒体报道,家属因不认可宁波中通公司以意外保险金额加丧葬费和人道主义费用的赔付方案,双方陷入纠纷。这起并无曲折离奇情节的纠纷,双方对事实认定亦无分歧,却因当地职能部门的说法,被推上社交媒体的热搜,进而成为公众关注的舆论焦点。

媒体转述当地人社局工作人员21日的答复称: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尽管后面还有一串关于年迈劳动者工伤认定的解释,但在“碎片化阅读”时代,上述言论仍深深刺中了公共舆论痛点。众多网友质问:60岁甚至60岁以上仍在工作的老年人越来越多,“如果老年人不算劳动者,那他们算什么?”

大众认知和社会语境中,劳动的人民当然是劳动者。个案中的60后老人,在物流公司从事分拣等工作,虽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因超龄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用工关系是事实存在,老人与用工单位可签订劳务合同。哪怕未签订合同,老人仍然是劳动者。从常识出发,网友质疑“老年人不算劳动者”是再正常不过的情绪反应。

也因此,虽然最新消息称,该老人的家属已与用工单位达成了一致,个案的纠纷得以化解。但舆论场上的关注度不但没有消退,相关讨论的热度反而越来越高。公众关心的并不是一起个案,而是在别人的遭遇里看到了自己的影子。“老年人不算劳动者”并不是一句口语,也不是一句误读,更非工作人员专业不精,而是切切实实关联着现行法律的疏漏。

依现行法,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部分职业为年满55周岁),属于法定退休年龄。超过退休年龄,无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单位也无法为这部分老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因此,这些老人很可能将无法获得包括工伤保险制度在内的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

在法律上,劳动法律相关制度不保护,从民事雇佣关系出发,可寻求民法典保护。尽管在法律依据上,仍有法可依;在法律救济上,仍有渠道可通,但事实上的裂痕依然刺痛人心,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劳动的老年劳动者,让法律规定和现实社会的矛盾日益暴露出来。

解决的路径当然不能止于社会语境与法律语境的缝合,而要通过法律的立与改,真正让法律的阳光普照老年劳动者。年龄,不能成为劳动法律争议是适用劳动法还是适用民法典的标准。

老龄化社会已如滚滚车轮,不可阻拦地来了。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特别强调“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近日,有央媒发表评论,促进低龄老年人再就业,实现“银发红利”。

在这一背景下,“老年人不算劳动者”引发全社会关注,实是对“银发红利”的一记警钟。没有对老年人的法律保障红利,何来“银发红利”?老年劳动者在工伤保险等制度上若依然承受不平等待遇,又如何激发老年人继续发挥余热?

这一问题的指向,并非某一个案的和解,而急切需要顶层设计的系统关怀。如放开劳动关系主体的适格年龄限制,将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也纳入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范畴,并让这部分劳动者也当然享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障。至于在立法技术上如何与离休、退休、雇佣等制度进行无缝衔接,这是法律界、尤其是劳动法界急需要讨论并提交具体方案的专业事务。前提是,“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让公平与公正在老年劳动群体中不缺席、不走样,让老年劳动者也能心有所安去实现勤有所得、劳有所获、老有所为。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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