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评论:顺风车行业亟待出台统一标准

法治周末
记者 王京仔
因安全风险多次被整改的顺风车行业,再次被“敲警钟”。
12月7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嘀嗒、哈啰等顺风车平台进行了提醒式约谈。同时,受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浙江省杭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杭州市公安部门对一喂顺风车进行了提醒式约谈。
约谈指出,近期媒体多次报道嘀嗒、哈啰等顺风车平台公司产品有关问题,主要是“附近订单”功能偏离顺风车本质,涉嫌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业务,用户头像显示性别、开展长途城际服务等方面存在安全风险隐患。
同为“互联网+出行”的出行方式,顺风车和网约车究竟有何界限?
顺风车不属于网约车
“顺风车算不算网约车,要不要办网约车资格证等?像我上班路程三十公里,要是能顺个车费,能减轻不少生活压力的。”有网友在交通运输部的互动平台上提出疑问。
11月20日,交通运输部给出了官方答案,顺风车不属于网约车。
早在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就明确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回应,合法的私人小客车合乘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很大区别,不需要办理网约车相关许可,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应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二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三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四是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
“网约车平台需要许可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证》并备案,合乘平台则根据各地规定一般备案即可;网约车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顺风车则无需双证。”一位湖南省的交警告诉记者,“专职”网约车比“业余”顺风车监管要严格,网约车驾驶员明确要求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暴力犯罪记录等。
2019年修订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28条明确要求:“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此外,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顺风车是否“真顺路”
事实上,正因为资质、监管的不同,相较于网约车,顺风车的安全风险一直备受诟病。
2018年5月、8月,滴滴顺风车郑州空姐打车遇害案、乐清女孩乘车遇害案相继发生,一时间,关于顺风车行业的安全机制及监管问题成为大众关注的对象,尤其随着两宗案件犯罪嫌疑人专职顺风车司机、利用父亲证件完成“三证验真”等细节曝光,对于顺风车业务的运营准入、安全防范、平台监管、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质疑达到顶峰。
同年8月27日,顺风车行业的“龙头老大”滴滴宣布下线顺风车业务,而在此前一天,高德地图已主动暂时下线顺风车业务。直到2019年11月20日,滴滴顺风车才逐步开始试运营。
而在滴滴顺风车下线期间,嘀嗒顺风车、哈啰顺风车、曹操顺风车等平台继续运营或上线抢占市场,受到影响的顺风车市场依旧竞争激烈。
2019年11月11日,交通运输部等6部门就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联合约谈滴滴出行、首汽约车、神州优车、曹操出行、美团出行、高德、嘀嗒出行、哈啰出行8家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要求平台公司严格规范顺风车服务,顺风车要真“顺风”,必须不以盈利为目的。
近日的约谈则是重申头像显示性别、开展长途城际服务等安全风险问题,重点强调不能因“附近订单”偏离顺风车本质,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业务。
11月25日,有媒体曝光嘀嗒顺风车、哈啰顺风车、一喂顺风车等平台车主在没有发布自己出行信息的情形下主动通过“附近订单”搜索乘客发布的信息从而成功接单,与顺风车“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
而在今年年初,据合肥市运管处透露,自2019年5月底至2020年1月初,合肥市就累计查处以“顺风车”名义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等违规经营案件2068件。
此次不在约谈之列的滴滴自重新上线顺风车业务时,就主动去掉了附近接单功能,并对接单次数、乘客性别显示等进行了限制。
面对此次约谈,各顺风车平台也迅速进行了回应。
12月8日,嘀嗒出行目前已通过“凌晨1点至5点停服”“长距离出行仅限800公里以内”“虚拟头像不显示性别差异”等“场景限制”进一步确保运营安全,且已将“附近订单”功能修正为“临时路线”功能,与“常用路线”共同受到平台每日接单次数及合乘价格限制,任何顺风车车主都无法实现以营利为目的。
12月10日,一喂顺风车回应称,高度重视,坚决落实,媒体曝光相关问题后就立即全面复盘自查,在约谈前就已全面下线车主端“附近订单”功能;哈啰出行也表示,在11月底已第一时间对照检查,并积极启动了部分产品的优化相关动作,优化后的产品将于近期上线。
多地标准不一
“以前滴滴不限制接单数时确实有不少专门跑顺风车的,但现在专职顺风车司机是少数,每单只是打车的一半左右,很难盈利,想要赚钱就需要花时间选合适的单,并凑满单数,还需要通过多平台接单突破每日接单限制。”一位网约车行业人士告诉记者,限制各网约车平台每日接单最多不超过4次,而“附近订单”功能限制会对哪些“专职”司机选单有影响。
通过查阅裁判文书网,据法治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2018年至2020年间,顺风车司机涉嫌非法营运的相关行政案件至少有75起,包含合肥、长沙、重庆、贵阳等多个城市。
此外,记者据相关报道统计,有超过40个城市对私人小客车合乘指定了相关规定。而由于个城市规定不一,各地在认定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业务时评判标准也不尽相同。
仔细查阅上述案件行政判决书及裁定书,大部分顺风车被查处的出发地或目的地为车站、机场等,未出台相关规定的城市基本依据网约车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出台规定的城市则主要从盈利、超出限制范围及次数、车主先发布订单、平台备案等方面判定司机是否从事非法网约车业务。
出台规定的城市基本都要求平台向交管部门备案、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两次到4次、合乘人分摊总费用仅限燃料或能耗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很多案例中,相关交管部门直接以车型油耗及合乘人合乘里程加通行费作为判断是否盈利的标准。
甚至在同一地区,也会出现不同层级部门对“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业务”的认定不一的情况。在湖南省长沙市的一起顺风车案件中,司机曾某先后被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从事非法网约车,再审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为顺风车搭乘行为,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判决。
此外,也有顺风车仅按照平台定价收费就被认定为盈利进而被处罚的情况,“尽管平台定价就打车的一半,但还是会超过这个标准,要是拼两单以上更会超过”。上述网约车从业人员告诉记者,“还是希望有全国统一的、合理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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