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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房地产市场治乱不能“坐堂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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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 | 房地产市场治乱不能“坐堂执法”

原创: 中国房地产报 

新华社11月13日发布报道称,云南昆明的高女士遇到闹心事:她2017年在半山楼盘内部认购了一套位于33层的房屋,但发现近期封顶的楼房只有31层。她为这套不存在的“空气房”维权至今,房款和房屋都无着落。目前,这个楼盘共有190余套违规预售房产生纠纷。

在这个事件中,人们可以看到住建部门的“无奈”。事件发生地的昆明市经开区住建局称,经开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及许可证发放工作由昆明市住建局负责,未办理预售许可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由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该局没有对违法预售行为的调查处理权限。而昆明市住建局则表示,房屋预售按照要求确实由市局审批,但监管则由市区两级住建局一起进行。

从这些回应看,确确实实凸显出了地方政府部门在房地产市场秩序治理上的困境,以及治理“一盘棋”思维的缺失,这种监管的以邻为壑现象不止发生在昆明,我们知道商品房销售中这种违规的内部认购有隐蔽性,等到事情败露时监管已经滞后。但细细一想,这也不能作为一个理由而不做改变,对于这种屡禁不止的扰乱市场的行为,以及其将带来的后果,还是必须上升到城市政府执政的水平和思维的高度,进行统筹考虑,最关键的是监管要前置,防患于未然不能是一句空话。

从我们采访调查的这些年发生在房地产消费市场上的纠纷事件观察,固然有买房人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也有开发企业铤而走险的原因,但更有一个突出和关键的原因,就是政府部门尤其是住建部门,往往“坐堂执法”或者“随意袒护”。

我们不否认,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是一个难题,在昆明半山项目这个事情上,我们也注意到,当地住建部门所说,“内部认购通常发生在资金运转困难或烂尾重组的楼盘,在执法中如果处罚过重、罚款过多,容易导致企业资金链再次断裂,更加损害购房者的权益”。

这种“理解”或许是实情,或许是“好心”,但是,如果这种“理解”和“好心”将会带来公共纠纷事件的时候,就变得不可取,对于市场的监管以及对违规违法行为的防范打击,都应该时刻坚持纪律和法律挺在前头,都应该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主体责任,住建部等中央部委早就明确要求,各地要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主体责任,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的重中之重,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措施,落实监管职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问题并不是没有监管的制度和方向,而是在落实和执行中出现“以邻为壑”以及“无牙老虎”现象,甚至也有“不敢碰硬”的问题。毫无疑问,在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主体责任这个问题上,急需真正做到强化监督有态度、执纪问责有力度,对市场存在的违规违法问题,不仅要治“病树”、拔“烂树”,更要正“歪树”、护“森林”,用行政监管与法律纪律两个拳头,前置地走到市场中去,精准监管和执法,确实让良币驱逐劣币成为房地产市场生产和消费的新生态。

从昆明这个案例而言,并非当地住建部门一点也不知情,主要还是对主体责任没有认真地正视并践行。须知,违法违规无成本或者过低,也会给一些企业“为所欲为”的勇气,到头来,涉及的每一方都是“输方”,哪怕是企业一方在经济上没有多大的损失,但在品牌美誉度和商业信用上也会大大丢分,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要修复企业的品牌美誉度和商业形象,则需要漫长的时间。

(此文刊于中国房地产报11月18日01版 责任编辑  何可信 武爽)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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