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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孩得交违约金?评论:难道当初奖励独生是做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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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孩得交“违约金”:难道当初奖励独生是“做买卖”?

我国已全面放开“二孩”,人口政策的大环境已经改变,但是计生政策执行的“惯性”太大,很多地方还是紧绷着“少生”“罚钱”的神经。殊不知,这已经与国家的大政方针背道而驰。

▲图/新京报网

文 | 沈彬

据澎湃新闻报道,今年初,福建闽侯县一位市民通过12345政府公共服务系统咨询,2005年他生育第一个女孩后,签订了一份自愿放弃二孩协议,每月获得了独生子女贡献奖励金。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他又生育了第二个孩子,问此前“独生子女奖金”如何处理。闽侯县卫计局的回复是:至少双倍返还,否则发律师函。

在全面放开二孩的背景之下,之前严控生二孩的计生政策该如何善后呢?

当地卫计局言之凿凿,当事人当初签了“自愿放弃二孩协议”,现在又生了孩子就是“违约”,就要按协议付两倍到三倍违约金。但这显然不合理。

首先,当初政府对独生子女的奖励,这是一种行政“给付行为”,不是“做买卖”,有严格的法定性。哪怕是签了自愿的承诺书,也不能设置“违约金”。即便是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直接约定一个生命的出生作为“违约”条件,本身也是违反公序良俗,是当然无效的。政府和公民之间是行政机关与行政对象的关系,可以依法做出罚款,但不是约定“违约金”,不存在“契约自由”的借口。

其次,闽侯县“罚钱”依据的上位法已经发生了改变,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当地卫计委坚持至少两倍违约金的依据,是2007年发布的《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实施意见》。这个文件不是规章,只是“意见”;“意见”上位是1988年《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在2016年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做了修改、全面放开二孩后,闽侯当地还是按老黄历办事,坚持至少双倍退回奖金,真是不知今夕何夕。

事实上,之前为了机械地执行一胎政策,不少地方出台了很多土政策,其中有的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上位法相冲突,有的还直接侵犯到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为此,国家层面也在进行政策清理。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依申请,对地方法规中的“超生即开除”的规定做出了备案审查,已向广东、福建等5个地方人大发函,建议修改相关规定。

如今我国已全面放开“二孩”,人口政策的大环境已经改变,但是计生政策执行的“惯性”太大,很多地方还是紧绷着“少生”“罚钱”的神经。殊不知,这已经与国家的大政方针背道而驰。

时代在前进,我国人口政策也已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人口系统的基层单位也应学会顺应时代,不能学申公豹,把脖子扭到背后,把坚持已经与上位法相冲突或者本身就是违背法理的计生土政策,当成“原则”来坚持。

各地之前积累下来的人口土政策,都应接受备案审查,而像生二孩要交“违约金”这种土政策,也不应再成为国家新人口政策实施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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