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产经

某大行天津分行被举报 银保监确认3项违规 要处罚!

新浪财经

关注

原标题:某大行天津分行被一上市公司举报,银保监确认3项违规,要处罚!

来源:票友—票据圈儿那些事

近日上市公司ST秋林公告了,天津银保监局对其举报华夏银行天津分行的核查情况,该公告提到银保监局确认华夏天分存在3项违规情况:

一、华夏银行天津分行(以下简称“该分行”)违规划转募集专户资金问题。

经查,2018年12月6日,秋林集团账户(账号12350000003196681)转出3亿元至秋林集团名下3个定期账户(账号12350000003225886、12350000003225944、12350000003225988),并于2018年12月14日用于质押担保。该分行未履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相关约定,不符合该分行相关内部规定,不符合《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等规定。

二、该分行违规开展保理业务问题。

经查,该分行在办理该笔保理业务中,存在贷款“三查”不到位、质押物权属调查不实等问题,不符合《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5号)、《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银监发【2017】16号)、《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等规定。

三、该分行涉嫌伪造“18秋林01”募集资金专户明细对账单问题。

关于该募集资金专户明细对账单,按照《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第七条约定:“……乙方应在收到丙方出具的询证函的2个工作日内,无偿出具募集资金专户明细日记账、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并当保证上述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分行明细对账单需由相关账户企业持有关资料在柜台领取,或经与相关账户企业核实及客户经理审核后采用邮寄方式寄送,两种方式获取的明细对账单均需经柜台加盖该分行印章。该分行称未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秋林0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征询函》(落款日期2018年12月28日)予以回复。经查阅该分行的快递邮寄记录,亦未发现2019年1月上旬该分行与你公司存在邮寄行来。

你公司提供的明细对账单邮寄单据显示,寄件时间为“2019年1月4日”,寄方署名为“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九号华夏银行二楼王宏旭”。经查,王宏旭为该分行员工,经约谈,王宏旭表示其为维系私人关系,帮助秋林集团天津办事处人员向你公司邮寄资料,资料系由秋林集团工作人员提供,王宏旭并不知晓邮寄内容。上述做法不符合《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等规定。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秋林集团12350000003196681账户余额为3,318,773.03元,与你公司提供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18秋林0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03,318,773.03元的明细对账单”金额不一致,且该明细对账单无该分行印章。

依据我局调阅档案及你公司提供资料,无证据表明该分行存在伪造明细对账单的行为。

四、该分行违反合同约定拒不办理业务问题。

经我局调阅档案资料并约谈相关工作员,该分行在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未按照《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约定为你公司办理募集资金划付及相关信息查询业务。

综上,对于上述违规问题,我局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如对此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查。

秋林和华夏银行的反目

早在,今年3月17日晚间,秋林集团称,因一宗保理合同纠纷该司被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起诉,且合计3.06亿元被司法冻结,但该公司表示董事会、股东大会未曾审议或决议过该保理业务。

同时,秋林集团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还设立过债券募集资金专户“18秋林01”,但在今年2月办理募集资金划款和查询业务时被银行拒绝,直至3月8日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营业场所拨打“110”报警后,才告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流向公司在该行开立的其他三个辅助账户,且相关存款账户内资金已被该行请求进行了司法冻结。

此外,秋林集团甚至将“16秋林01”债券2月27日违约事项归咎于银行拒不配合募集资金划付和查询,给公司债务履约造成严重影响,已经向天津银保监局投诉、向华夏银行总行监察室进行举报并向公安部门报案。(从银保监的核查结果看,华夏天分确实存在未能及时办理转账的情况)

后续,华夏天津短期内保住了3亿不良的爆发,但会因此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代价如何,后续值得关注。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