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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法学开拓者和奠基人刘文华病逝 享年8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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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消息,著名法学家、教育家、中国经济法学开拓者和奠基人、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刘文华教授,因病于今日1时12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刘文华教授是新中国经济法学科的开拓者。1981年与潘静成教授共同组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经济法教研室,1983年编写全国第一本《经济法原理讲义》,1989年主编国家教委审定的《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大纲》,主持编写适用于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电视大学、自学考试等各类经济法教材50余项,担任《中国经济法百科全书》总负责人;1983年接受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委托举办经济法干部专修班,1987年接受国家教委委托举办经济法基础理论研讨班,上世纪九十年代率先在深圳举办经济法在职研究生进修班,成为新中国系统培养经济法人才的功勋人物。

刘文华教授,1932年6月13日出生于河南省林县林淇镇荷花村,家境贫寒,自幼聪慧好学,6岁入读私塾,11岁辗转新乡、郑州、偃师等地求学,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炮火中淬炼成长;1951年考入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四年学业全优;1955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攻读研究生,后留资料室工作;1958年至1978年在北京三通机械厂工作,先后担任计划员、调度员、生产科长等职务;1979年重返中国人民大学任教,将后半生年华全部奉献给中国经济法学事业。1993年成为新中国第一批经济法学博士生导师;先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主任,兼任人大法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经济管理学院政法系主任;曾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顾问、北京培黎大学校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9年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

管理团队荣休教师致 敬永远的怀念

讣告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著名法学家、教育家、中国经济法学开拓者和奠基人、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刘文华教授,因病于2020年3月12日1时12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刘文华教授,1932年6月13日出生于河南省林县林淇镇荷花村,家境贫寒,自幼聪慧好学,6岁入读私塾,11岁辗转新乡、郑州、偃师等地求学,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炮火中淬炼成长;1951年考入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四年学业全优;1955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攻读研究生,后留资料室工作;1958年至1978年在北京三通机械厂工作,先后担任计划员、调度员、生产科长等职务;1979年重返中国人民大学任教,将后半生年华全部奉献给中国经济法学事业。1993年成为新中国第一批经济法学博士生导师;先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主任,兼任人大法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经济管理学院政法系主任;曾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顾问、北京培黎大学校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9年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

刘文华教授是新中国经济法学科的开拓者。1981年与潘静成教授共同组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经济法教研室,1983年编写全国第一本《经济法原理讲义》,1989年主编国家教委审定的《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大纲》,主持编写适用于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电视大学、自学考试等各类经济法教材50余项,担任《中国经济法百科全书》总负责人;1983年接受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委托举办经济法干部专修班,1987年接受国家教委委托举办经济法基础理论研讨班,上世纪九十年代率先在深圳举办经济法在职研究生进修班,成为新中国系统培养经济法人才的功勋人物。

刘文华教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法学理论的奠基者。他坚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扎根中国大地做研究,不唯古、不唯外、不唯书、不唯上,先后参与计划法、基本建设程序法、国营工业企业法、经济合同法、经济稳定增长法等多部立法的调研、起草、审定工作,撰写出《中国经济法是改革开放思想路线的产物》、《中国共产党的先进理论和改革实践培育了我的经济法思想》、《经济法理论在求是、创新中行进》、《走协调结合之路》等立足中国改革实践的雄辩文章。他运用辩证唯物论和系统论,先后提出“结合论”、“纵横统一论”、“分合论”、“社会基本矛盾论”等学术观点,对现代经济法的产生条件与规律、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经济法的本质特征与功能、经济法的地位,以及法与经济、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国有企业功能、国家作用等理论做出精辟论证,形成了体系完整、逻辑严密、内容丰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法学理论体系,自成流派、独树一帜。

刘文华教授出生于战乱破败的旧社会,成长于日新月异的新中国,追随改革开放奠基中国经济法事业,投身新时代续写老骥新篇章。他是新中国历史的见证者、亲历者、记录者。虽历经政治风波,遭受非人待遇,但始终对党忠诚,昂扬向上,对国家前途充满信心。他是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坚守者、传播者、实践者。刘文华教授20年颠沛求学,20年工厂劳作,40年执着于中国经济法学教研,敢于亮剑,孜孜追求法治真理,谆谆教诲奖掖后学。他是中国法治事业的耕耘者、奋斗者、奉献者。刘文华教授朴素向善,平易近人,和睦亲友,关爱邻里,敬重领导,团结同事,师徒一家,纾困济贫,多少学生因他改变命运,多少后辈因他锦绣前程。他是中华美德的弘扬者、践行者。

刘文华教授一生爱党爱国,忠于祖国的教育事业,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还在思考经济法学理论,殷切关注中国经济法学研究和经济法治事业的前途命运。刘文华教授的逝世,是中国人民大学的重大损失,也是中国法学界,特别是经济法学界的重大损失!刘文华教授风范长存!

遵照亲属意愿并考虑当前疫情防控情况,刘文华教授丧事从简,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刘文华教授千古!

中国人民大学刘文华教授治丧委员会

2020年3月12日

附:

刘文华教授治丧委员会

主 任:靳诺 刘伟

副主任:王利明 吴晓球 郑水泉 杜鹏

委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轶 龙永红 冯玉军 刘凤良 李艳芳 朱大旗 纪红波 张翔 张龑 杨东 时延安 杜焕芳 严金明 宋彪 段成荣 高圣平

顾涛 程雷 阎芳

治丧委员会办公室:洪荞

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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