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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I权重将预调 食品类占比将会缩小

中国联合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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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BN记者 郭安丽 北京报道

按照最近几轮基期轮换所呈现的规律,CPI新权重将在2016年使用,这意味着2015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将进入新一轮定基。目前食品类消费在CPI中的权重过高,而居住类消费则占比过低,房租等价格不能更好地反映在CPI当中。专家预计调整后的CPI,房价因素在CPI中的权重将会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而食品类占比就会相应缩小,调整后将会更真实地显示宏观经济的走势,为宏观调控时机选择提供风向标。

CPI权重的“秘密”

CPI是根据与居民生活有关的商品及劳务价格统计出来的物价变动指标,是观察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标。它按用途划分八大类:即食品、烟酒、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

国家统计局在这八大类中选择了262个基本分类,每个分类选取一定的代表品共600多种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代表规格品,对全国近13万户城乡居民家庭(城镇近6万户农村近7万户)的消费习惯进行了调查。这个调查的结果就是CPI的权重。

“CPI权重调整是我国统计部门科学监测、客观反映物价形势以及积极应对物价上涨态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国家信息中心研究员徐策告诉《中国联合商报》记者,CPI权重调整还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作出的积极探索,是为政府部门以CPI为核心指标的宏观调控工作奠定了更加科学的基础。

为了调查这些产品在居民消费中的权重如何,搞清楚物价权重的前提就是要调查清楚居民的消费支出情况,在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在“按收入等级分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这个表格里面就详尽地标明了城镇居民在每一类产品上的支出情况。

在每年公布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城镇家庭现金消费支出指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现金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及用品、交通通信、文教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等八大类支出,从这几项的支出中就可以近似得到CPI重点权重。

国家统计局一位发言人此前在一次发布会上表示,保持权数在一个时期内的相对稳定有利于消除因权数频繁调整的结构性因素对指数的影响,使指数能更好地反映一定时期内的“纯价格”变动。但科技进步促使居民的消费结构和消费品的更新换代日益加快,客观上又要求对权数进行及时更新,由此客观地反映CPI的当期变动。

我国在确定每五年对产品分组目录及其权数进行全面更新的基础上,每年均根据居民消费支出变动情况对权数进行及时调整和修正。综合看,CPI中居住类价格不断快速上涨,其权重占比过低容易造成对CPI本身的低估,这是造成CPI与百姓感受不一致的另一原因。

居住消费权重继续上调

以往,国家统计局在计算居住价格时由于当时的房屋租赁市场不发达所产生的房租数据较少的情况,且曾采用成本法计算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即通过计算房屋的固定资产折旧,以及日常维护、修理、管理费用得到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

自住房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商品房市场日益呈现出繁荣景象。尤其是近年来,一方面,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形成了大量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土地出让制度、保障性住房制度等制度安排尚不完善,再加上充裕流动性背景下投资渠道匮乏,房地产市场中形成了极为强烈的上涨预期,房地产泡沫风险不断聚集。

“住房难”的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居民最为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徐策表示,在经历几轮房地产调控政策之后,房地产市场出现逐步冷却回稳的迹象,但房地产价格水平与百姓收入水平之间的矛盾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就形成了CPI中居住类权重上调的重要背景。

CPI中居住类价格目前包括四个子类:一是建房及装修材料占居住类,其中包括木材、木地板、砖、水泥、涂料等10个商品集群;二是房租,其中包括公房房租、私房房租、其他费用三项;三是自有住房,其中房屋贷款利率、物业管理费用、维护修理费用等四项;四是水、电、燃料,其中包括水费、电费、液化石油气、管道燃气、其他燃。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2013年年末曾表示,随着房屋租赁市场逐步成熟,房租资料越来越丰富,这种样,有必要改进现行核算方法,采用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市场租金法测算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

许宪春称,国家统计局用住户抽样调查的房屋租金、住房面积等数据以及人口统计数据,试算了近年来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得出了初步结果,正在论证过程之中。

食品消费权重下调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均GDP不断增长,初步测算,2010年已达到4400美元左右,这意味着我国已经由下中等收入国家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的发展阶段,在此阶段,食品在消费篮子中的比重肯定会下降。

公开的数据显示,随着我国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正在经历一个消费结构升级的过程,食品方面的消费支出占比总体呈现出大幅下降。1995~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比(恩格尔系数)由50.1%下降至35.7%,降幅达到14.4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下降0.95个百分点;1995~2009年农村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比,由58.6%下降至41.0%,平均每年下降1.3个百分点。

徐策认为,食品在CPI中的权重偏高,如不及时调整,可能造成以下两方面的负面效应。一是由于食品价格的上涨对CPI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CPI高涨时政府采取的措施往往是从食品类商品着手。国家经常出面干预农产品的价格上涨,长远看会造成农民增收困难,影响农业的正常发展。另外一个影响是可能导致对宏观经济走势的误判,食品价格上涨本身周期性非常强,现行CPI统计指标包括了受气候和季节因素影响较大的产品,而只有剔除这些不可调控的自然因素,才能更科学地反映物价上涨情况和导致物价上涨的真正原因,提高宏观调控的针对性。

分析人士认为,下调CPI中食品消费支出类比重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当然,由于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收入差距较大,对于处于相对落后地区以及中低收入群体而言,食品支出仍是生活主要开销,城乡差距较大,这也是造成统计数字与部分人群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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