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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清盘呈请越来越常见 房地产商如何应对?

市场资讯 2022.09.19 12:09

文 | 徐苑蕾

半年之内,恒大和融创先后收到债权人的清盘呈请,而两家房地产巨头都对外表现出极力反对的姿态,声称要抗辩到底。

随着部分房企陷入流动性危机,债权人向法院发起清盘呈请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目前来看,他们发起清盘呈请地多选择在香港、百慕达或纽约。

那么,在债权人不留情面主动出击追债的背后,房企将会面临怎样的局面?清盘呈请又是否会导致房企破产或影响债务重组进程?

为何清盘呈请越来越常见?

在过去行业排名前三的头部房企中,其中两家都在近期收到债权人的清盘呈请。

9月8日,融创公告,其收到陈淮军作为呈请人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的清盘呈请。内容有关融创未偿还呈请人持有的优先票据,涉及本金2200万美元及应计利息,案件聆讯时间拟定于2022年11月16日。

而恒大收到清盘呈请比融创还要早3个月。今年6月24日,佳盛环球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对恒大的清盘呈请,涉及恒大的财务义务金额为8.625亿港元。佳盛环球背后的最终实际控制人是一位29岁的香港债权人。

恒大这起清盘呈请的聆讯时间原定于今年8月31日,不过9月5日,恒大方面宣布将清盘呈请聆讯延期至11月7日,3天后再次延期至11月28日。

据了解,清盘方式分自愿清盘和强制清盘。公司股东、债权人、公司自己都可发起自动清盘呈请,法院则负责强制清盘。

根据香港法规,向法院提出清盘呈请是一种常见的追债手段。根据一位机构人士的介绍,任何一位债权人或公司均可向法院提出清盘呈请,其后法院会召开聆讯,若法院认为清盘是公平的处理方法,则会颁布清盘令,公司就会被强制处置资产以偿还债务。

事实上,自去年下半年开始,诸多民营房企相继陷入现金流危机,偿债能力受到质疑,债权人为保自身利益,开始纷纷主动出击,清盘呈请的现象也越来越常见。

根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包括花样年、大发地产福晟国际、佳源国际、泛海控股天誉置业、新力控股等逾10家房企均曾收到债权人的清盘呈请。

虽然诸如融创、恒大等房企都持续对外宣称,与债权人保持密切的沟通。但是在协纵策略管理集团联合创始人黄立冲看来,“只沟通不还钱,对于债权人来说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债权人就希望通过发起清盘呈请的方式来引起房企注意,优先解决债务。“比如为了安抚债权人,让其撤回清盘呈请,房企可能会先付利息。”

目前来看,债权人发起清盘呈请地多选择在香港、百慕达或纽约。黄立冲对此解释称,选择纽约有可能是当初公司发债时的协议约定,百慕达则是比较多的公司离岸控股主体的注册地,在香港发起清盘呈请的则往往是香港本地债权人或者是涉及香港上市公司的标准债。

房企提出反对欲抗辩到底

对于债权人发起的清盘呈请,大部分房企都表现出抗辩到底的态度。比如融创,对于陈淮军的清盘呈请,其在公告中称,本次清盘行为是单个债权人的激进行为,该债权人持有金额占比极小,公司将极力反对呈请,呈请的提出不代表呈请人能成功对公司进行清盘。

同时融创表示,针对其未通过信托行而直接发起清盘呈请的法律有效性也有待论证和法院聆讯,公司将采取一切措施抗辩。此清盘呈请不会对公司的生产运营和推进债务重组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

恒大行政总裁、执行董事肖恩也曾表态,清盘呈请所涉及的债务不到集团全部境外债务的1%,恒大及顾问团队会尽全力进行准备和抗辩。

黄立冲表示,一般来说,房企会在聆讯中提出异议,法院就会安排另行开庭,让双方准备抗辩证据,整个抗辩过程有可能持续一年以上。“因为清盘涉及到所有债权人的利益,而不单单是清盘呈请人,因此法院会以立刻清盘是否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为依据来进行决策。”

不管是恒大还是融创都对外表示,计划在2022年内公布重组方案。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清盘呈请或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房企的资产处置计划,从而拖慢偿债或重组的进度。

根据香港相关法例规定,于清盘开始日期(指发起呈请的日期)后对公司财产的任何处置,以及任何公司股份转让,或股东地位变化,依据香港法律将属无效,除非获得高等法院的认可令。如果呈请被撤回、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则于开始日期或之后作出的任何处置将不受影响。

“理论上讲,清盘呈请会影响到公司在清盘聆讯期间直接拥有资产的处置,但不包括附属公司旗下的资产”,前述机构人士表示。

清盘判决不多见 执行有难度

在房企的积极沟通和努力抗辩之下,不少清盘呈请的最终结果,或是房企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后者撤销相关呈请,或是法院驳回债权人对公司的清盘要求。

比如曾收到多份清盘呈请的佳源国际。公司在6月30日发布公告称,此前收到的一份清盘呈请已被法院驳回,因此法院不会根据清盘呈请向公司颁布清盘令。而另一份清盘呈请则已撤回,破产管理署已发出关于撤回相关清盘呈请的不反对意见。

因此,虽然去年下半年以来债权人对房企提起的清盘呈请数量有所增加,但从结果来看,法院最终裁定清盘的却并不多见。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仅有两起。7月1日,根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信息显示,泛海控股境外附属公司中泛控股附属公司泛海投资第二、泛海投资第三因资金不足无法执行,最终被境外法院于2022年6月裁定破产。但据泛海控股称,上述清盘令尚未为最终及可强制执行,其已经就该两起清盘令提出上诉。

前述机构人士介绍称,如果公司债务涉及较多债权人的话,法院一般会根据公司的抗辩给与一定缓冲时间,不会立刻作出清盘的判决。此外,部分提交清盘呈请的债权人或会因为诉讼成本的增加而撤回呈请,“像在香港,开一次庭可能就需要40-50万港元,包括律师费用、法庭费用等,这部分的费用都是债权人自己承担。”

而哪怕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需要清盘,但在执行层面也会面临一定难度。黄立冲指出,公司清盘涉及的资产不仅包括海外资产,也包括境内资产,但由于判决地和执行地法律体系的差异,执行过程中会有阻力。

“一般来说,清盘之后,平均所有债权人的回收率在20%-40%,但对于海外债权人来说其回收率是0-10%,因为不少房企的境内资产都早已被抵押,海内外债权人需要按优先顺序分配。”黄立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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