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系统”监控员工离职倾向?专家:只有这种情况下才合法
原标题:“神奇系统”监控员工离职倾向?专家:只有这种情况下才合法 | 法治新闻眼
来源:上海法治报
想“跳槽”竟被公司
行为感知系统监控,
在领导约谈后被裁员?
近日,网友爆料的一款
可监测员工离职倾向系统引发热议。
因该帖配以
“知乎被曝大裁员”的相关字样,
知乎陷入舆论漩涡。
2月14日,
知乎表示,
从未安装使用过
网上所说的行为感知系统,
今后也不会启用类似软件工具。
网传监测系统截图
据报道,该行为感知系统可帮助企业监控员工怠工情况、离职风险等。具体可提供离职倾向员工详情,包含员工姓名、所属岗位、IP等详细内容;员工访问求职网站次数、聊天关键词、简历投递次数等,通过该系统可一目了然。
在科技改变生活的当下,
个人信息保护也面临着
前所未有的威胁。
数字化监控技术
被企业用于员工管理,
可能会带来哪些风险?
如何正确“驾驭”技术?
记者采访了华东政法大学
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副研究员韩旭至。
监控员工上网涉嫌违法
“近年来,利用网络技术监控员工上网的现象较为普遍。例如,利用公司电脑、无线网络上网的痕迹将被后台记录、分析,以检测员工是否‘摸鱼’、有无离职倾向等。”韩旭至说道。
“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视野中,监控员工上网情况的做法亦涉嫌违法。”韩旭至表示,雇主处理雇员个人信息一般应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第1款第1项与第2项,即取得个人同意,或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以法规制技术:
需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
自愿、明确作出
韩旭至表示,除少数涉密工种外,一般情况下,监控上网情况很难称之为必须的,也不会体现在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之中。又由于劳动者与雇主的地位不平等,同意的适用应受到严格限制,必须保证同意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4条“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利用不平等的地位,逼迫劳动者同意这种监控,该同意往往也是“不得不同意”而作出的,不符合法律要求。
其实,类似案例并不在少数。此前,浙江杭州一家公司曾给员工发放一批高科技坐垫,用于监测员工心跳、呼吸等身体状况,据此掌握了员工不在工位上的信息,防范员工偷懒。
对此,韩旭至表示这更是涉及健康信息处理,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