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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1980:住房商品化的大胆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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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1980丨“你这个局长,端着金饭碗要饭!” 住房商品化的大胆试验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中房报记者 李燕星丨文

大江南北,到处涌动着变革的气息。

1980年1月8日,中国第一家房地产公司——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成立,4部旧单车、1间平房和几张桌子,就是它的全部资产。不过,这家简陋的公司却为一个重要任务而生:一年之内,按省科级以上干部住房标准,建好2万平方米300多套干部宿舍。

成立公司前,政府能拨付的建房款只有50万元。这个即将担任这家公司总经理的骆锦星怎么算都算不过账来,300套房至少需要200万元。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居住与生活环境非常恶劣,遍布着苍蝇蚊子臭水沟和几代人同居一室的大量棚户区,老百姓中间甚至流传着“南头苍蝇深圳蚊”的话语。这是深圳市政府要解决的问题。

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

没钱,怎么建房子,骆锦星发愁了。这时,一个香港朋友嘲笑他,“你这个局长,端着金饭碗要饭!”

经过几番努力与调整,“港商出资合作建房”的模式出来了,骆锦星方面出地、港资出钱,合作建房,利润分成。这个港商就是香港妙丽集团董事长刘天就,他是骑着单车来深圳投资的第一人。

1980年1月1日,中国第一份合作建房合同诞生。同年1月8日,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成立。

骆锦星的冒险打开了解决大城市住房不足的大门。对于更大范围的全国民众来说,面临的问题不比深圳乐观,解放30年后人均居住面积不足5平方米,尴尬而棘手。

就在骆锦星带领1个财务、1个出纳和2个技术人员冲在改革前沿阵地的另一边,相关媒体有了“住宅商品化”的提法,希望可以解决住宅不足问题。

1980年1月,《红旗》杂志发表《怎样使住宅问题解决得快些》一文,指出住宅是个人消费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走商品化道路,论证住宅属于商品,私人购房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不矛盾。随后,围绕着福利分房是否应该坚持的问题,各家媒体争论激烈。《人民日报》更是罕见刊登吉林推广四平市建房出售经验的消息,这批住宅同时面向集体单位和个人出售。

不久之后的4月13日,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分管建设工作的负责人,中央有关部委领导,各地建设厅长、建委主任及国家建委机关处级以上干部汇集北京建筑展览馆礼堂,会场一片寂静,他们认真地听着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委主任姚依林传达邓小平同志关于住宅业和建筑问题的谈话,全文642个字。

那次谈话精髓在于,“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10年、15年付清。住宅出售以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们考虑到买房合算,因此要研究逐步提高房租。”

这一讲话在一定范围内传达后,疑虑与非议不断。不过,很快在198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正式宣布住宅商品化政策。

萌芽乍现,“实践是验证真理的唯一标准”。到了10月,全国已经有128个城市和部分县镇开展了私人购买、建造住宅的工作。继深圳之后,北京在9月成立了全国第二家房地产公司——北京城市开发总公司,拉开了北京地产开发序幕。

深圳开始了,北京也开始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全国范围的住房改革探索已轰轰烈烈。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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