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究 | 债市 “科技板”即将推出,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将迎全面升级
东方金诚
事件
2025年3月6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表示,近期,为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将会同证监会、科技部等部门,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的“科技板”。
本文目录
一、债券市场“科技板”推出背景
二、债券市场“科技板”的发行主体与制度安排
三、债市“科技板”的主要特点
四、建设债市“科技板”的政策建议
(一)创新债券品种、条款设计和风险分担机制。
(二)强化投资者培育,丰富投资者风险偏好类型,鼓励长期资金和耐心资本入市。
(三)推动符合科创领域特点的风险评价模型的应用。
报告正文如下
一
债券市场“科技板”推出背景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以及中央推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背景下,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债券市场不断创新科创类债券品种,持续加大对科创企业和科创用途资金需求的支持力度。
2022年5月,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分别推出科创债和科创票据,成为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主要抓手。自正式推出至2025年2月底,科创票据发行量累计1.28万亿,科创债发行量累计1.15万亿,其中,2024年发行量合计1.22万亿,同比高增58.2%。这表明,依托科创类创新品种,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力度持续加大。
不过,从结构上看,科创债和科创票据发行人以高等级央国企为主,民企发行人数量很少且信用资质也很高。截至2025年3月6日已发行科创类债券的555家发行人中,仅有29家为民企,其中27家主体评级为AAA或AA+级,202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亿元,显示这些企业主要为成熟期龙头企业。尽管央国企所发科创类债券中约有20%左右募集资金用途包含“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用于科技创新领域”,可能最终投向了民营科创企业,但整体上看,科创类债券对民营科创企业的支持力度仍显不足。
我们认为,科创类债券发行人高度集中于信用资质良好、经营较为稳定的央国企和少数龙头民企,除因科创债和科创票据本身对发行主体资质和偿债能力有一定要求外,也与我国债券投资者同质化特征突出、风险偏好普遍较低有很大关系。这意味着,在品种创新之外,债券市场需要通过更深层次的机制创新,引导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向更大范围、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更好发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作用。
二
债券市场“科技板”的发行主体与制度安排
根据潘功胜行长介绍,债券市场“科技板”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具体来看,一是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拓宽科技贷款、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二是支持成长期、成熟期科技型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用于加大科技创新领域的研发投入、项目建设、并购重组等。三是支持投资经验丰富的头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发行长期限科技创新债券,带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制度安排方面,潘功胜行长介绍,债券市场“科技板”会根据科技创新企业的资金需求和股权基金投资回报的特点,完善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交易的制度安排,创新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发行成本,引导债券资金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三
债市“科技板”的主要特点
债市“科技板”将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资金用途对应了对科技创新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支持。其中,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以拓宽科技贷款、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可以增强相关金融机构支持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各类型融资的能力,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创领域;支持成长期、成熟期科技型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用于加大科技创新领域的研发投入、项目建设、并购重组等,对应了科创企业的成长阶段和成熟阶段的融资需求;而支持投资经验丰富的头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发行长期限科技创新债券,带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则对应了对科技创新企业初创阶段的融资支持。
从发债主体角度看,债市科技板增加了金融机构作为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同时对于成长期、成熟期科技型企业以及头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的发债支持力度有望加大。目前科创类债券发行主体中,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占比很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也主要是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债市“科技板”推出后,或将鼓励更多的成长期科技型企业以及更加市场化的民营头部私募股权和创投机构通过债券“科技板”进行融资。不过,相比成熟期企业和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成长期科技型企业以及市场化私募股权和创投机构的业绩波动和信用风险相对较高,需要配套债券品种创新和制度优化,在提升债券投资者认可度、提高发债成功率的同时,保证债市“科技板”的持续稳定运行。
此外,债市“科技板”鼓励发行中长期债券,包括“支持成长期、成熟期科技型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支持投资经验丰富的头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发行长期限科技创新债券”。而目前发行的科创类债券中,发行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占比达到90%,其中民企发行的科创类债券期限在3年及以下的占比达到95%。科创类债券发行期限较短,导致其募集资金无法匹配科技型企业投资周期以及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回报周期。实际上,我国信用债整体发行期限较短,2024年以来,由于债券市场收益率整体下行,信用债发行期限较2023年明显拉长,但平均发行期限也仅有3.58年。我们认为,要推动科创企业和科创类基金发行中长期债券,需要在债券品种、条款设计以及风险分担机制上进行创新和优化,平衡好发行成本、信用风险与投资收益之间的关系,吸引长期资金参与。
四
建设债市“科技板”的政策建议
作为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工具,“科技板”或将进行一系列制度和机制创新,以实现债市资金与科创领域融资需求的高效对接。对此,我们有如下政策建议:
(一)创新债券品种、条款设计和风险分担机制。
针对潜在发行主体的扩容,可进一步创新科创类债券品种,已有科创债和科创票据的发行条件也存在一定的优化空间。同时,可参考国际经验,针对科技型企业轻资产、高风险的特征,通过增加限制性条款(债务限制、资产出售限制、控制权变更限制)、严格信息披露等方式,加强投资者保护,还可通过灵活设置含权条款,提高债券投资价值和退出机制的灵活性,提升投资者参与意愿。最后,可通过创新信用保护工具、推广央地合作增信担保、鼓励以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质押担保等方式实现风险分担,降低“科技板”投资风险。
(二)强化投资者培育,丰富投资者风险偏好类型,鼓励长期资金和耐心资本入市。
目前信用债投资者以银行理财、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为主,整体风险偏好较低,且对流动性的要求较高,与债市“科技板”融资端对风险偏好相对较高、期限较长的资金需求并不完全契合。因此,为更好匹配债市“科技板”所支持的三类发行人的资金需求,需要丰富投资者类型,吸引更多风险偏好相对较高、负债久期较长的资金入市投资,如私募基金、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金等。考虑到债市投资者的投资偏好在短期内或难有实质性改变,也可通过增加增信担保、引入做市商制度提高流动性、设置激励约束机制等方式吸引投资者参与。
(三)推动符合科创领域特点的风险评价模型的应用。
2025年3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构建符合科创领域特点的风险评价模型。目前,多家评级机构已发布科创企业的评级方法模型,但受制于AA级以下的发行人难以在信用债市场融资的现状,对科创企业发债的支持仍有限。基于此,我们建议在引导评级机构采用科创企业评级模型对发行人进行更有区分度的信用评级,完善科创类企业风险定价机制的同时,可适度放宽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投资“科技板”债券的评级限制,突破较低评级科创企业发债难题,逐步推进中国版高收益债市场的建设。
本文作者 | 研究发展部 于丽峰 冯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