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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研究】新政迭出引降本,准则切换筑新基——保险业季度观察报(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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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REPORT SUMMARY

2023年,我国保险行业竞争格局基本保持稳定,险企头部效应仍较为明显;2023年全年险企保费收入呈较好增长态势;人身险公司方面,预定利率下调及银保渠道“报行合一”政策实施,对其下半年相关产品及渠道业务产生一定影响,下半年保费收入增速放缓;财产险公司,受政策变动使得责任险与健康险等保费收入增速有所回落,使得财产险保费收入增速放缓。偿付能力方面,部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数据不达标,加之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带来一定影响。2024年一季度,人身险保险同比增速放缓,车险业务增速放缓,短期健康险成为财产险企业一季度主要增长动力,但整体市场格局变动不大;险企资金运用规模持续提升,行业综合投资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大幅提升,但未来短期内全球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仍较多,资本市场波动对险企未来投资收益实现情况影响仍需关注。在保险公司业务经营持续发展的背景下,需关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变动情况及面临的资本补充压力。

展望未来,监管积极引导行业降低负债成本,实施预定利率下调、银保渠道及经代渠道“报行合一”规定的落实,有助于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及高质量发展;人身险行业产品期限结构将持续优化转型,车险业务发展趋稳,非车险业务收入占比或将持续提升;此外,《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利于中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其更好参与市场竞争及行业稳健均衡发展。整体看,我国保险行业整体信用风险可控,展望未来一段时间内,行业信用水平将保持稳定。

关注

1.2023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增额终身寿产品预定利率下调,且2023年8月银保渠道“报行合一”政策实施后,人身险公司银保渠道业务需与合作银行重新签订合同,对业务拓展形成一定影响,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速放缓。

2.2024年一季度,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保持增长态势,受利率下行及权益市场较大波动等因素影响,财务及综合投资收益率呈现分化态势,财务投资收益率下降,综合投资收益率大幅提升,需关注资本市场波动及险企未来投资收益实现情况。

3.2023年,部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数据不达标,加之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但保单未来盈余增长及部分险企增资扩股推动2023年末偿付能力充足水平提升;2024年一季度,保险公司整体偿付能力指标较上年末波动不大;但在保险公司业务经营持续发展的背景下,保险公司资本消耗亦持续增长,需关注偿付能力指标变动及企业资本补充压力。

4.新准则1的实施促进了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良性互动,降低资产端和负债端波动对当期收益和净资产的影响,但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难度有所提升,其经营策略或面临调整压力。

展望

1.增额终身寿产品预定利率下调、银保渠道“报行合一”等新规的实施,引导人身险行业降低负债成本,有助于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及高质量发展。

2.人身险公司的业务结构转型持续推进,居民保险需求有所提升,代理人展业日趋常态化;此外随着我国社会养老三支柱体系的不断完善,未来社会养老产业或将迎来持续向好发展。

3.车险业务发展趋稳,加之随着健康中国、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非车险业务或将保持较快增长,推动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保持较好增长态势。

4.《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采用最低资本折扣计量的方式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同时针对不同类别、不同规模的保险公司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折扣比例,体现了国家对中小保险公司业务开展、稳健经营的支持,有利于中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其更好参与市场竞争及行业稳健均衡发展。

5.新准则下,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透明度大幅提升,有利于抑制保险公司粉饰财务业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2023年四季度以来重点行业政策

2023年四季度以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发布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内容(详见附表),评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范围拓展到保险领域、增强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细化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管理要求、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深化银保合作渠道等方式,加强保险业风险管控手段,推动保险行业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有利于保险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2023年四季度及2024年一季度保险行业债券发行及级别变动情况

2023年,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债券的保险公司合计63家,包括人身险公司43家、财产险公司13家,再保险公司4家,保险集团3家。其中,2023年四季度,共有10家保险公司成功发行债券,其中9家为人身险公司,1家为财产险公司,具体情况见表1。自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永续债”)相关政策落地以来,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1月发行了首支保险公司永续债,其后6家人身险公司陆续发行了永续债;此外,2024年一季度无保险公司发行债券;2023年四季度及2024年一季度无保险公司信用级别发生调整。

三、2023年及2024年一季度保险业务收入及资金运用情况

2023年以来,预定利率调整预期及居民购买储蓄型险种需求上升共同推动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较好增长,但下半年银保渠道“报行合一”及预定利率下调的政策实施使得2023年全年增速放缓,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长主要靠寿险业务拉动。2024年一季度,人身险公司保费同比增速放缓,头部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排名略有变动,中邮人寿排名首次上升至第五位,市场集中度处于较高水平。

2023年上半年,得益于市场对预定利率下调的预期,市场对寿险产品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集中释放,同时,在资本市场波动、利率持续下行的背景下,居民购买储蓄型险种的需求有所上升,推动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持续提升;随着增额终身寿产品预定利率下调,且2023年8月“报行合一”政策实施后,人身险公司银保渠道业务需与合作银行重新签订合同,故银保渠道业务短暂暂停,对业务拓展形成一定影响,下半年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速放缓。2023年,人身险公司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5379亿元,同比增长10.25%;其中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27646亿元,同比增长12.75%;健康险原保险保费收入7283亿元,同比增长2.97%;意外险原保险保费收入450亿元,同比下降9.82%,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长主要靠寿险业务收入拉动。保险业务收入排名前五的人身险公司市场份额合计超过50%,头部险企排名相对稳定。

受前述因素持续影响,2024年一季度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持续提升;2024年1—3月,人身险公司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6639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5.1%;其中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3970亿元,同比增长13.83%;健康险原保险保费收入2547亿元,同比增长6.79%;意外险原保险保费收入122亿元,同比下降7.58%,寿险业务仍为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长驱动力。此外,2024年2月末,经代渠道正式执行“报行合一”,后续对相关渠道产品结构及业务收入影响仍需保持关注。市场集中度方面,2024年一季度,人身险行业市场份额排名前三的险企业绩表现及市场份额较为稳定;但新华人寿保险业务收入同比均下降约10%,导致其排名下降至第七;另一方面,泰康人寿和中邮人寿保险业务收入均同比上涨约20%,使得中邮寿险排名首次提升至第五位,2024年一季度,保险业务收入排名前五的人身险公司市场份额合计超过50%,市场集中度仍处于较高水平。

2023年,健康险、责任保险、农业保险等非车险业务保费收入较快增长,对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贡献度持续提升;车险仍为财产险公司最主要业务险种,但占比持续下降。2024年以来,头部险企车险业务增速放缓使得行业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速同比下滑;短期健康险业务成为为一季度主要增长驱动力。

我国财产险业务产品仍以商业车险为主,汽车销量持续增长推动财产险公司车险业务保费收入保持增长。非车险产品方面,政策引导下,财产险公司针对农险险种进一步创新,保险类型覆盖面持续拓展,使得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实现较快增长;随着公众保险意识提升,非车险保费收入持续增长且占比持续提升;但另一方面,政策变动使得责任险与健康险等保费收入增速有所回落,使得财产险保费收入增速放缓。2023年,我国财产险公司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5868亿元,同比增长6.73%;其中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8673亿元,同比增长5.64%;健康险原保险保费收入1752亿元,同比增长10.89%,为财产险公司的第二大险种;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1430亿元,同比增长17.31%;责任保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268亿元,同比增长10.45%。

2024年1—3月,我国财产险公司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4905亿元,同比增长5.10%;其中,汽车销量同比增长持续推动车险业务规模增长,但受头部财产险公司车险业务增速放缓影响,行业车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速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当期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142亿元,同比增长2.64%,较2023年同期增速下降3.00个百分点;健康险原保险保费收入1060亿元,同比增长12.77%,为一季度财产险公司业务规模增长主要驱动力;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451亿元,同比增长10.00%;责任保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414亿元,同比增长2.48%。财产险市场竞争格局变化不大,行业市场集中度高。

2023年,国内再保险行业规模增速大幅放缓;再保险公司市场竞争格局变化不大,市场集中度高,头部效应明显;部分再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波动较大。2024年以来,国内再保险行业规模有所下降,头部再保险公司出现负增长或增速缓慢,但法国再逆市增长,排名持续提升。

2023年,部分头部再保险公司以保障型险种再保险业务拉动整体业务增长,受直保公司保障型保险产品增长乏力,加之其境外业务规模收缩共同导致其业务规模收缩,进而使得国内再保险市场规模增速大幅放缓;再保险行业分保费收入2291.90亿元,同比增长0.16%。截至2023年末,14家再保险公司市场份额及排名较上年末变动不大,但法国再分保费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53.45%,排名提升至第五位;分保费收入前5的再保险公司市场份额合计占比为76.07%,其中前2大再保险公司人寿再与财产再市场份额保持在50%左右,市场集中度高。但另一方面,2023年,再保险公司业务发展呈现一定的分化,在大部分再保险公司分保费收入较上年末下降的情况下,分保费收入前5的再保险公司(除人寿再外)保持增长,再保险市场转入存量竞争状态,且马太效应较为明显;再保险行业头部效应仍较为明显,使其市场集中度保持较高水平。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法国再分出保费占分包费收入的92.43%,分保业务的主要合作的对象为其关联方法国全球再保险爱尔兰有限公司和法国再保险英国有限公司。

2024年一季度,部分头部再保险公司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明显下降,主要原因仍为受直保公司保障型保险产品增长疲软影响,进而导致国内再保险市场规模呈现收缩态势;再保险行业分保费收入598.00亿元,同比下降11.60%。2024年一季度,除瑞士再和慕尼黑再外,其余再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速较缓或出现负增长,且行业龙头人寿再收入规模同比大幅下降35.91%;但再保险行业在此前累积头部效应的作用下,截至2024年3月末,14家再保险公司市场份额及排名较上年末变动不大,其中,法国再分保费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126.02%,排名再次提升至第四位;分保费收入前5的再保险公司市场份额合计占比为74.24%,其中前2大再保险公司人寿再与财产再分保费收入均较上年同期所有所下降,但市场份额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50%左右。

资金运用方面,2023年及2024年一季度,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保持增长态势,债券仍然为资产配置的主要选择;受投资资产配置管理逐步加强、资本市场回暖影响,保险公司综合投资收益率水平较去年同期大幅回升。但2024年一季度,受利率下行及权益市场波动综合影响,财务及综合投资收益率呈现分化态势,综合投资收益率大幅提升,但未来短期内全球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仍较多,需关注资本市场波动及险企未来投资收益实现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为28.16万亿元,同比增长11.05%;人身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占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的89.47%,其中债券投资占比45.86%,股票及长期股权投资合计占比16.36%,银行存款占比8.56%;财产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占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的7.17%,其中债券投资占比37.82%,股票及长期股权投资合计占比12.73%,银行存款占比18.09%。从收益水平来看,2023年,保险业年化财务收益率、年化综合收益率分别为2.23%和3.22%,人身险、财产险公司年化财务收益率分别为2.29%和2.93%,年化综合收益率分别为3.37%及2.87%,综合投资收益率数据均较去年同期大幅回升。

截至2024年3月末,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保持增长,投资结构较为稳定,仍以债券为主。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为29.94万亿元,同比增长10.98%;保险业资金运用主体仍以人身险公司为主,资金投向较上年末无明显变化。从收益水平来看,2024年一季度,保险业年化财务收益率、年化综合收益率分别为2.24%和7.36%,人身险、财产险公司年化财务收益率分别为2.12%和2.80%,年化综合收益率分别为7.48%及4.84%,受国债收益率持续处于下行通道影响,财务投资收益率同比有所下降,但受一季度人身险公司持有浮盈大幅增加影响,行业综合投资收益率数据均较去年同期大幅提升。

四、2023年四季度以来保险行业偿付能力表现

2023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于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总资产100亿元以上、2000亿元以下公司的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总资产100亿元以下公司的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对于人身险公司,总资产500亿元以上、5000亿元以下公司的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总资产500亿元以下公司的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通知》采用最低资本折扣计量的方式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同时针对不同类别、不同规模的保险公司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折扣比例,体现了监管对保险公司差异化、精细化管理模式,并体现了国家对中小保险公司业务开展、稳健经营的支持,有利于中小保险公司更好参与市场竞争,有利于保险行业稳健均衡发展。

从各类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数据来看,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整体低于财产险及再保险公司;从全行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数据来看,2023年四季度,在保单未来盈余增长及部分公司所获资本金增加的推动下,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所回升,2024年一季度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增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所下降。从各类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数据来看,受业务结构的影响,财产险及再保险公司整体偿付能力保持充足水平;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低于财产险及再保险公司,但整体仍保持较充足水平。针对部分受规则Ⅱ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监管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过渡期政策,允许在部分监管规则上分步到位,最晚于2025年起全面执行到位。

2023年四季度,《通知》对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的正面影响仍在延续,保单未来盈余的增加对于实际资本的贡献度提升,加之2023年四季度共有8家保险公司获得资本注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关指标较2023年三季度末进一步回升,2024年一季度上述指标较2023年末略有波动,整体变化较小。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披露数据,截至2024年3月末,我国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及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95.6%和130.3%。

在已披露2024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的保险公司中,共有12家保险公2最新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为C,其中,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为C主要是操作风险较大所致,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综合评级得分已达到B类分数,但基于监管有关风险综合评级评价调整规则未能回调;3家保险公3最新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为D,其中,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负值,远低于监管要求;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23年四季度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但受指标时间维度等因素影响,可资本化风险得分仍处于低位水平,故风险综合评级未能回调。此外,除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2023年四季度起亦未能如期披露偿付能力信息,该公司2023年第2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D,主要是由于综合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公司治理较为薄弱。

五、2023年以及2024年一季度主要上市险4经营表现分析

主要上市险企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5《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准则”),财务报表列示发生较大调整。新准则的引入促进了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良性互动,降低资产端和负债端波动对当期收益和净资产的影响,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难度有所提升,其经营策略或面临调整;但新准则下,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透明度大幅提升,有利于抑制保险公司粉饰财务业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2017年及2020年中国财政部分别发布了中国版本的IFRS9和IFRS17准则,根据文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的实施对上市保险企业经营、资产负债管理、报表列示等方面带来较大影响,降低资产端和负债端波动对当期收益和净资产的影响,促进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良性互动,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透明度大幅提升,有利于抑制保险公司粉饰财务业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主要上市保险集团人身险公司保险服务收入变动呈现分化,大部分险企保险服务收入存在负增长现象,但在中国人寿带动下整体保持增长态势。2024年一季度,主要上市保险集团人身险公司保险服务收入变动趋势与2023年度相同,人身险业务保险服务收入面临一定压力。

2022及2023年,保险业务收入口径下,中国人寿首年期交保费中十年以上保单占比均在50%以上;受保险业务期限结构中中长期业务占比较高所致的摊销效应影响,2022年首次追诉调整为新准则后中国人寿所受影响较同业更为明显,但亦因此2023年同比增长较快。另一方面,新华人寿预计当期发生的保险服务费用及合同服务边际摊销的减少,致使其保险服务收入可比明显下降。此外,其余人身险保险服务收入主要呈下降态势,但变化幅度较小。2024年一季度,中国人寿积极推进个险新型营销模式试点,个险板块月人均首年期交保费快速上升,带动保险服务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同时,因期交首年业务及银保渠道收入明显下滑,新华人寿保险服务收入持续下降;此外,其余人身险保险服务收入仍主要呈小幅下降态势。整体上,几大上市险企人身险公司整体保险服务收入规模保持基本稳定,在中国人寿较快增长的带动下保持增长态势。

2023年,随着全国乘用车销量增长推动车险业务需求增长,加之非车险险种业务较好开展,使得各财产险公司保险服务收入均有不同程度增长。2024年一季度,各主要上市保险集团车险业务收入增速均同比下降,保险服务收入增速趋同。

2023年,全国乘用车销量同比提升推动车险业务需求有所回升;此外,各险企健康险、农险、责任险等非车险类业务亦得到较好发展,共同推动其保险服务收入较好增长。2024年一季度,各主要上市保险集团机动车辆险同比增速均有所降低,车险业务收入占比持续下滑;财产险公司向非车险转型的背景下,以短期健康险为主的非车险险种稳步增长,带动保险服务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增速均在5%的水平上。

2023年以来,主要上市保险集团投资资产规模保持增长,投资资产配置仍以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资本市场波动或对主要上市保险集团投资收益增长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各公司投资策略及投资管理能力的差异使得投资收益率表现存在分化情况。2023年以来,宏观经济复苏不达预期且国内有效需求不足,加之资本市场低位震荡以及国债利率持续下行,这对于各公司投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各公司积极提升资本配置能力,加强资本市场研判,投资业务风险偏好有所收紧,随着可运用资金规模的增长,投资资产配置力度均有所提升。投资收益方面,2023年,受到权益市场波动加剧及利率中枢下移影响,中国人寿、新华人寿、中国人保、阳光保险投资收益率较2022年有所下滑;2024年一季度,各保险公司投资资产配置管理逐步加强,得益于趋于稳健的投资策略及对于资本市场周期性更好把控,中国人寿及新华人寿投资收益率均有一定程度上升;由于资本市场波动性仍存,中国平安中国太保和中国人保投资收益率存在一定下行。投资结构方面,上市保险集团的投资资产结构变化不大,长久期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要配置,同时将低估值、高股息、长期盈利的股票作为权益投资资产主要配置策略。

2024年一季度,几大主要上市保险集团(公司)保险业务持续拓展,保险服务收入整体较上年同期呈增长态势;同时,受资本市场波动以及宏观利率持续调整,主要上市保险集团(公司)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调整幅度较大,其中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新华人寿及中国人保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合计规模有所下降。整体上,新华人寿营业收入水平同比有所降低,其余上市保险集团营业收入水平均保持增长。营业支出方面,新准则下,营业支出以保险服务费用和承保财务损益为主。随着各上市保险集团(公司)业务逐步拓展,保险服务费用呈增长态势,同时,上市保险集团(公司)承保财务损益亦呈上升态势。整体上,上市保险集团营业支出均有不同程度增长。盈利水平方面,中国太保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小幅上升,其余各上市保险集团净利润水平同比有所下降。

六、行业展望

2023年以来,我国保险行业竞争格局基本保持稳定,在预定利率调整预期及居民购买储蓄型险种需求上升的背景下,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实现较好增长,随着预定利率下调及银保渠道“报行合一”政策实施,需关注人身险公司未来收入波动情况;非车险保费收入持续增长且占比持续提升,但政策变动使得责任险与健康险等保费收入增速有所回落,使得财产险保费收入增速放缓;行业综合投资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大幅提升,未来短期内全球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仍较多,需关注资本市场波动及险企未来投资收益实现情况;部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数据不达标,加之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带来一定影响,在保险公司业务经营持续发展的背景下,需关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变动情况及面临的资本补充压力。展望未来,监管积极引导行业降低负债成本,实施预定利率下调、银保渠道“报行合一”等新规,有助于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及高质量发展;人身险行业将持续优化转型,车险业务发展趋稳,非车险业务收入占比或将持续提升;《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利于中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其更好参与市场竞争及行业稳健均衡发展。整体看,我国保险行业整体信用风险可控,展望未来一段时间内,行业信用水平将保持稳定。

附表

[1]财政部相继于2017年和2020年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以下合称“新准则”)。

[2]分别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分别为: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本文中主要上市险企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其旗下人身险公司及财产险公司分别简称“平安人寿”及“平安财险”)、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保”,其旗下人身险公司及财产险公司分别简称“太保人寿”及“太保财险”)、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其旗下人身险公司及财产险公司分别简称“人保寿险”及“人保财险”)、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其旗下人身险公司及财产险公司分别简称“太平人寿”及“太平财险”)、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其旗下人身险公司及财产险公司分别简称“阳光人寿”及“阳光财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

[5]中国人寿采用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过度方案,即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继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等相关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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