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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R市场的启动、回顾与展望

大公国际
2024-05-16 13:57:26

今年年初,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简称CCER市场)正式启动,为CCER作为碳抵消额进入全国碳市场开启了新的阶段。

一、什么是CCER?

CCER是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的缩写,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与只进行配额交易的全国性碳市场不同,CCER市场允许非重点控排企业进入,并为这些企业出售其经审定的自愿减排量提供了交易平台。这就为我国实行总量控制的碳交易体系带来了抵消机制——控排企业不仅可以在全国碳市场直接购买其他企业的排放配额,也可以选择在CCER市场上购买基于环保项目的自愿减排量用于抵消自己的碳排放量,因此CCER交易本质是一种抵消机制。

二、CCER市场机制的回顾

CCER市场可以追溯到2012年,其伴随当时7个碳交易试点省市的碳市场应运而生。当时的业务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在2012年正式印发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为该市场奠定了制度基础。随着2015年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的上线,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正式运行。2017年为了更好的从区域性试点碳市场向全国统一碳市场进行过渡,国家发改委暂停了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体系的新项目开发和减排量签发。2018年,应对气候变化职能从国家发改委转隶到生态环境部,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主管机构也随之发生变化。

2023年是CCER市场的制度准备之年。2023年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项目业主、审定与核查机构、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等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序运行奠定了基础性制度。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包括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和红树林营造在内的4个《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明确了CCER市场优先支持的领域。2023年11月16日,北京绿色交易所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和结算规则(试行)》,与此同时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规则(试行)》以及《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可见主管部门正大力健全CCER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并推动制度落实。2023年1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实施规则》,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审定与核查流程进一步明确了规定,并对信息披露做出了规定,增加了项目的透明度

2024年1月19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资质审批的公告》,该公告为CCER项目第三方展业制定了准入门槛。至此,CCER市场的项目开发、审定、核查和交易等各个环节的制度已经基本就位。

三、CCER市场的未来展望

(一)统一碳市场下的CCER项目体系下有望实现高质量减排

全国统一碳市场下的新CCER项目体系相比于2012年开启的地方试点市场的CCER项目体系进行了制度创新。一是方法学的筛选工作更加严谨。相比于试点期间上百种CCER方法学,这次生态环境部只通过了的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4项方法学,相对来说额外性较强、争议较少,为培育高质量的CCER体系提供了良好基础。二是强化项目业主和第三方机构责任。项目业主需对项目唯一性以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附具承诺书。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当对项目审定报告及减排量核查报告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审定核查报告中作出承诺。三是项目信息更加公开透明。要求公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文件、登记情况、注销情况,项目审定报告,减排量核查报告等,同时明确要求数据保存期限。四是加强监管措施。拒不接受或者阻挠监督检查及项目业主提供虚假材料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审定与核查机构违反相关要求的,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以上措施有助于构建更为公开、透明、有效的CCER市场,从而推动实现高质量减排。

(二)CCER市场将与配额交易市场协同发展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抵消比例的确定意味着配额交易市场的体量将决定CCER市场的潜在体量。目前只有电力行业被纳入碳市场,可预期未来会有更多高碳排行业包括钢铁、水泥、电解铝、航空等陆续被纳入,配额市场的交易体量增大才能有效激发CCER的需求。

(三)CCER市场的开展将激发更多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

CCER市场的开启将形成对CCER这种商品的有效定价,一旦定价稳定便会给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创新的动力。目前市面上已经有CCER抵押贷款、CCER抵押回购、CCER结构性存款等产品,监管机构也提出鼓励推行碳排放权收益挂钩的绿色债券。可以预计未来CCER市场的发展将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市场发展,形成两个市场互相促进的趋势。

(四)CCER为企业实现碳中和提供了途径

CCER作为抵消机制允许非重点控排企业进入,使得CCER具备比配额更多的应用场景,其中之一就是成为企业实现碳中和的解决方案之一。目前已有不少行业的头部企业在应对“双碳”目标上表现积极,企业降碳的途径一是通过自身活动节能减排,二是购买外部的碳抵消量,而CCER作为碳抵消量成为目前企业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有效方式。企业碳中和市场将给CCER带来新的需求,预计未来CCER将成为非重点控排企业参与国家碳中和事业的重要一环。

(本文作者介绍:大公国际作为中国国新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4年,拥有独创的评级方法和评级技术,科研成果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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