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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研究】知识产权ABS市场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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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政策汇总

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发展,规范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运作,相关政策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不少地方政府还通过提供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的发展,相关支持可以降低企业运作成本,吸引更多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

(1)国家层面政策

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背景下,2023年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知识产权产出量快速增长。然而,尽管总量增长迅速,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在实际运作中仍存在流动性较低的特性,这一问题制约了知识产权所有者有效利用其资产进行融资的能力。因此,如何解决知识产权资产的融资瓶颈,助力创新型小微企业拓宽资金来源,成为企业和政府共同关注的问题。面对这一挑战,国家政府近年来已推出一系列旨在激活知识产权金融市场的政策措施,着力形成有利于知识产权融资的良好环境。近年国家层面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相关鼓励政策详见下表:

(2)地方层面政策

多个省市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纷纷推出了一系列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政策。不同省份和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政策,以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门槛,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积极介入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二、知识产权ABS业务模式

目前市场上已发行的知识产权ABS的业务模式包括贷款模式、保理融资债权模式和专利二次许可模式,常见业务模式为贷款模式和专利二次许可模式。

(1)贷款模式

贷款模式下的基础资产类型通常为小额贷款、信托贷款或委托贷款。由原始权益人向知识产权所有者发放贷款,同时知识产权所有者将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进行质押担保。原始权益人将上述形成的贷款债权以及附属知识产权质押权益作为基础资产打包转让给SPV,从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

(2)保理融资债权模式

核心企业将其应收账款转让予保理公司以获取保理融资,并将其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进行质押担保。保理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将保理融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打包转让给SPV,从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

(3)专利二次许可模式

知识产权所有者将其持有的专利权以独占许可的方式首次授予给原始权益人,以获取一次性许可费用,原始权益人再将知识产权反向二次许可给知识产权所有者使用,并从中收取分期二次许可使用费。原始权益人将二次许可费债权打包转让给SPV,从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通过专利二次许可模式的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所有者无需完全出让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而是通过许可收益的证券化,实现了知识产权的货币化。此外,专利二次许可模式不受《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租赁物的限制,融资租赁公司故多采用专利二次许可模式发行证券化产品。

三、知识产权ABS市场运行情况

近年来,在国家、地方政府、知识产权局及相关部门推动下,知识产权ABS发行量呈波动上升态势,交易结构逐步成熟。近期发行的知识产权ABS呈现出较强的区域特征,发起机构日益丰富,期限集中在1年左右,优先级证券利率区间波动较大,产品交易结构往往设置外部增信作为保障机制。

(1)发行情况概览

2020年以来,伴随多项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政策落地,知识产权ABS采用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快速发展,发行规模呈波动增长态势。2022年12月,交易所出台特定品种的资产支持证券指引,明确优化知识产权ABS挂牌条件。2023年知识产权ABS创新型产品不断涌现,全年共发行47单[1],发行单数较2022年增加12单;发行规模为78.85亿元,同比增加23.23%。2024年1-3月,知识产权ABS共发行9单,发行规模为13.18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4.33%。

2020年8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要求推动知识产权ABS,并明确“企业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在深交所、深圳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推动下,深圳市产品发行单数增速较快,目前的发行场所仍以深圳交易所为主。

(2)业务模式分布情况

随着产品设计、发行和运营逐渐成熟,贷款模式和专利二次许可模式成为知识产权ABS的主流业务模式。2023年,共34单知识产权ABS采用贷款模式发行,发行规模为61.69亿元,占全部知识产权ABS发行规模的78.24%,底层资产以小额贷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为主。2023年,共12单知识产权ABS采用专利二次许可模式发行,发行规模为16.04亿元,基础资产为专利许可使用费支付请求权及附属权益,其中有11单产品由融资租赁公司发起,另1单由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发起。以保理融资债权及附属知识产权质押权益作为入池资产发行的1单知识产权ABS,为水电十四局第1期知识产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该产品为全国首单央企知识产权ABS,为央企知识产权融资提供新思路。2024年1-3月,知识产权ABS仅1单采用专利二次许可模式发行,其余8单均采用贷款模式发行。

(3)前五大发起机构情况

2023年共有21家原始权益人发行了知识产权ABS,较2022年增加了6家,知识产权ABS渗透率稍有提升,参与机构逐渐多元化,但发起机构仍以小贷公司、保理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为主,发起机构所在区域仍以广东、北京和江苏为主。

2023年前五大发起机构共发行31单知识产权ABS,发行规模合计为62.82亿元,较2022年增长29.74%,前五大发起机构的发行情况如下表所示。在深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21年以来,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发行规模稳居前二,深圳市知识产权ABS发行规模持续领先。

(4)优先级证券(AAAsf级别)发行利率及期限分布情况

2023年发行的知识产权ABS优先级证券中,AAAsf级别优先级证券占比为92.77%[2];2024年1-3月发行的知识产权ABS优先级证券中,AAAsf级别优先级证券占比为92.45%。受底层资产期限影响,AAAsf级别优先级证券期限整体较短,主要集中于1年左右,帮助科技创新企业解决流动性紧缺的问题。

2023年以来,知识产权ABS优先级证券中,AAAsf级别优先级证券发行利率主要集中于3.00%(不含)~3.30%(含)之间。AAAsf级别优先级证券发行利率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发行利率区间较广。各省市在地方层面推出差异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政策,同时知识产权ABS多由当地政府或知识产权局牵头,底层资产债务人往往为同一区域内专精特新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融资成本受所处行业和地区影响较大。

(5)产品增信情况

由于知识产权ABS债务人集中度相对较高,呈现出较强的区域特征,且融资企业多为科技创新企业,证券本息兑付受债务人所处区域经济环境和单户债务人信用水平影响较大,产品交易结构往往设置内部/外部增信以更好地保障证券本息兑付。2023年,知识产权ABS新增了银行保函增信模式,知识产权ABS增信方式日益丰富。

2023年知识产权ABS增信方式,主要有底层资产层面增信、专项计划层面增信和将两种模式融合的双增信模式等三种类型。具体来看,在底层资产层面增信模式下,部分产品通过商业银行为底层借款开具银行保函进行增信,或通过担保公司对底层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进行增信。结合国外知识产权ABS发行经验,未来可探索保险为底层资产提供增信的新模式。在专项计划层面增信模式下,通常由担保公司或一般国央企对优先级证券本息按时、足额兑付进行差额支付承诺,或为差额支付承诺提供增信。双增信模式为上述两种模式融合。

增信方通常分为金融机构和一般国央企两大类,金融机构通常包括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一般国央企类多为原始权益人股东或同一区域城投企业。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有33单知识产权ABS由担保公司提供增信,涉及发行规模64.40亿元,占比为81.67%;2024年1-3月发行的知识产权ABS中,有6单由担保公司提供增信,2单由商业银行提供增信,1单由一般国央企提供增信,担保公司为最为常见的增信方。

(6)证券存续期表现情况

根据wind数据,2020年以来,仅有兴业圆融-温州技术产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1单知识产权ABS的优先级证券信用等级上调(于2023年6月由AAsf上调至AA+sf)。截至2024年3月底,我国知识产权ABS尚未出现违约情况。

四、知识产权ABS发展趋势分析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国家创新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现代科技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未来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有望快速增长,市场化发行路径仍需探索,基础资产类型和增信模式或将更加丰富,但同时需对其信用风险保持关注。

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引导以及各类知识产权专业机构的大力推动下,我国知识产权ABS有望继续蓬勃发展。我国各级政府将继续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支持政策,在税收优惠、贴息补贴、风险补偿、国际融资等方面继续为知识产权ABS保驾护航。随着我国知识产权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信用评级、处置交易、增信保险等专业机构逐步成长起来,这些专业机构逐步积累知识产权项目经验和交易数据,完善评估模型和风险管理机制,为知识产权ABS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此外,我国知识产权拥有量快速增长,为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底层资产。截至2023年底,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有效量为401.5万件,同比增长22.4%,首次超过400万件;国内注册商标有效量为4404.7万件,同比增长8.4%。未来,我国知识产权拥有量将继续快速增长,高价值知识产权将继续增多,这将为知识产权ABS业务提供更加丰富的底层资产。

知识产权ABS的基础资产类型有望更加丰富,增信形式有待创新。截至2024年3月底,我国知识产权ABS的基础资产仍均为债权,尚未出现收益权。随着知识产权数量的增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与处置回收机制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未来收益确定性有望增强,收益权模式的知识产权ABS值得深入探索。截至2024年3月底,我国已成功发行的绝大部分知识产权ABS均需要外部增信,但是商业担保成本偏高,而政策性担保难以持续。未来,纯内部增信的知识产权ABS产品有待进一步创新。

随着政策红利窗口期的结束,债务人的实际融资成本或将有所上升,未来亟需探讨知识产权ABS的市场化发行路径。对此,知识产权ABS可以通过创新业务模式,在资产池组包过程中考虑扩大产品覆盖区域,降低基础资产区域集中度及单户债务人占比,提高资产池整体信用质量,从而获取市场投资者进一步认可,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债务人融资成本。

未来,知识产权ABS产品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尽管截至2024年3月底,我国知识产权ABS尚未出现违约情况,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此类产品或将发生信用风险事件,需要引起监管部门和投资人的关注。首先,知识产权ABS的融资企业大多为小微企业,这类企业在经营上对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更为敏感,同时由于融资渠道相对有限,往往承载着更高的信用风险压力。其次,部分知识产权ABS产品依赖于当地城投企业作为外部增信机构,随着国家不断推进城投企业的市场化转型,城投企业的信用水平可能会出现波动,这种波动进而可能会传导至由其担保的知识产权ABS产品,使得该类产品面临一定的信用风险挑战。因此,知识产权ABS产品的潜在风险需监管部门和投资人予以密切关注,并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可能的信用风险问题。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ABS市场在政策推动与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蓬勃发展。面对未来的机遇与挑战,业界应着力推进知识产权ABS的市场化进程,创新发展内部增信机制,积极探索新型基础资产类型,以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最大化利用与高效流转,为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1]本文知识产权ABS统计口径包括wind统计的知识产权ABS、项目名称含“知识产权”或“专利”的产品、公司内部资料。

[2]AA+sf级别优先级证券发行规模占比为6.72%,融信通达(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3年度天银-东丽知识产权第一期定向资产支持票据的优先级证券(发行规模合计占比为0.52%)无公开资料显示证券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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