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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只退市可转债启动股转系统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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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上海证券报

首只退市的可转债正式转入全国股转系统。

9月18日,国内首只退市的“蓝盾转债”在全国股转系统退市板块开启协议转让,简称变更为“蓝盾退债”,同日该券还恢复了转股。由于蓝盾股份尚未披露半年报,从机制看,退市板块协议转让仍有诸多限制,且只能在周五进行。

今年7月10日,蓝盾股份及“蓝盾转债”进入退市整理期,并在7月31日被摘牌。

按照相关规定,蓝盾股份股票及可转债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按照要求,退市可转债自交易所摘牌后至挂牌期间不得实施转股、赎回、回售等操作。

由于蓝盾股份未披露2023年半年报,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七条规定,“蓝盾退债”转让频次将为每周一次(每星期五转让一次)。根据规则,投资者可将当日买入的退市可转债申报转股,也可于当日转让时间内撤销转股申请。当日申报转股的,所转股票自转股登记完成后的次一交易日起转让。投资者参与可转债转让,应当委托广发证券或其他可在全国股转系统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办理。

上海证券报记者注意到,退市可转债协议转让环节要求颇高。具体而言,可转债转让以“张”为单位,申报数量应为10张或其整数倍,且单笔转让数量不低于1000张或者转让金额不低于10万元;卖出时余额不足1000张且转让金额低于10万元的,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另外,蓝盾股份的经营风险也尚未解除。该公司表示,目前可用货币资金余额无法覆盖“蓝盾退债”剩余票面总金额。由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或查封,存在无法回收应收账款的风险。如后续“蓝盾退债”触发回售条款及临近本息兑付日,公司存在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进行回售或兑付本息进而引起债务违约的风险。

目前,蓝盾股份在退市板块简称“R蓝盾1”。该股票转让以“股”为单位,买入申报量须是“手”(1手等于100股)的整数倍。不足一手的股票,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R蓝盾1”转让首日报价区间,以蓝盾股份在深交所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作为基价,设基价5%的涨跌幅价格限制。因此,“R蓝盾1”转让首日报价区间为0.22元/股至0.24元/股。投资者应在此区间内进行申报,否则为无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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