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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国际:ESG披露国际标准统一的趋势前瞻

大公国际
2022-09-28 14:51:07

随着ESG要素在企业评价、投资决策以及政府监管指引中的广泛应用,市场上各类ESG披露标准也层出不穷。但由于ESG要素同财务指标相比具有数量指标多且难以量化的特点,依照不同ESG披露标准给出的ESG评价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同标准和不同机构给出的ESG结果可比性较差。因此,全球范围内从监管、投资机构和企业对于ESG标准统一的要求日益迫切。在这一形势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下设机构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所设立的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ISDS),有后来居上成为一统国际ESG标准的趋势。在当前国际ESG标准基准成型阶段,我国相关ESG标准制定和评级机构亦应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的研究和接轨,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ESG披露标准和评价框架。

全球范围内,ESG评价的作用日渐重要,各类标准也不断涌现。然而,不同ESG披露标准之间差异性较大,影响了不同ESG标准下评价的可比性。随着ESG评价应用领域的扩展,企业、投资机构、国际组织和政府监管机构对ESG标准统一的呼声日高。

ESG信息披露是ESG投资、企业评价和相关金融工具评级的底层基础数据。而数据是ESG投资的核心和支撑,是投资人评价投资标的非财务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主要依据。因此ESG信息披露的标准能否规范是ESG评价可比性、参考性和实用性的基础。同时,ESG标准既是评价企业、投资机构ESG表现的基础,也是政府监管的依据。然而由于ESG标准本身涵盖了环境、社会和治理等多个维度的要素,而且很多要素缺乏统一的财务会计统计指标,这就造成ESG标准众多,难以统一的客观现状。然而,随着全球对气候、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领域重视的不断强化,无论企业、投资机构或者是政府机构,对ESG标准的规范和统一的需求都更为强烈。

从目前ESG披露标准的现状看,主流的标准包括全球报告倡议组织标准(GRI)、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标准(SASB)、气候变化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指南(TCFD)、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标准(IIRC)等。其中,GRI标准是全球使用较为广泛的披露框架,在欧洲企业中尤为普遍。SASB标准进行一般性披露则在美国企业中较为流行。由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所设立的TCFD指南则在气候相关问题披露上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使用。

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下设机构ISSB所设立的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ISDS),有后来居上成为统一ESG标准主要候选的趋势。其所具备的有利条件包括:一是所依托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自身强大的国际影响力;二是同众多现有国际主流标准制定机构的合作与整合。

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是2021年11月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COP26)上正式宣布成立,设立该机构的目标就是要制定一个高质量的、具有可比性的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的全球基准,为投资者和资本市场提供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风险和机遇的信息。从目前的发展势头来看,ISSB的ISDS有后来居上之势。

ISSB制定的ISDS同其他标准相比有两个优势。一个是它所依托的IFRS的另一下设机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在金融会计准则方面在全球范围内已形成广泛的影响力,目前全球范围内约140多个司法管辖区强制采用了IASB的会计准则,即遵从IASB会计惯例已经是对这些司法管辖区中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的法律要求。IFRS设立ISSB主要的目的之一就是试图建立起来同IASB平行的非金融会计领域的国际标准,这样IASB和ISSB两条腿就撑起了金融和非金融会计两个领域,目的是未来使ESG可持续发展报告变得和当下的财务报告一样举足轻重,让非财务信息和财务信息互为补充,全面满足投资人和资本市场的需求。未来,如果ESG标准披露同财报的要求一样,则强制性披露以及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参与无疑将强化ESG标准的可执行力,同时其可比性和可参考性也会更强。

第二个优势则是ISSB通过合并或者合作,对现有影响力较大的几个同ESG相关的标准体系进行了有机整合,因此虽然起步较晚,但从一开始ISSB的ISDS标准就具有较好的基础。在组织层面,ISSB通过合并CDSB和VRF,整合了两家ESG标准构建和评价领域的技术力量和专业人才;在合作层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于2021年成立了技术准备工作组(TRWG),该工作组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气候披露准则理事会(CDSB)、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下属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等协同工作,并在2022年上半年发布了《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和《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两个标准文件的初稿。一旦定稿,这两份文件将首次在全球范围内为可持续发展和气候报告提供了急需的统一和标准化要求,有望为ESG战略和披露提供清晰有效的途径和框架。值得一提的是,ISSB出台的两份标准,从核心架构上借鉴了TCFD架构,即企业通过披露度量风险的指标和目标、评估和应对风险的策略方法、企业规划和发展战略,以及企业应对风险管理的治理体系等要素,使相关利益人能较全面评价企业的ESG状况。由于TCFD框架在气候领域广泛的影响(截至2022年7月,全球共有95个国家和地区的3400家组织和机构正式公告支持TCFD),这也意味着众多国家和机构将会比较容易接受和采纳ISSB的ISDS标准。

ESG国际标准的形成趋势上,短期内不同标准的竞争在所难免。但长期而言,以ISDS为代表的两三种ESG标准体系将成为各国ESG披露或评价的主要参考。我国在ESG标准体系制定上既要注重同国际主流ESG标准的同步接轨,又要兼顾国内ESG标准的国别特色。

从未来ESG披露框架的国际标准能否统一的趋势上来看,IFRS作为国际上相对独立的基金会,在ESG标准的制定和推广上有其优势,但ISSB的ISDS标准也面临着其他标准的竞争。ISDS标准的竞争对手主要来自欧盟和美国。欧盟委员会推出了《欧盟可持续报告准则》(ESRS),并委托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EFRAG)负责ESRS的开发。欧盟在制定框架过程中吸纳的是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的标准,坚持兼顾企业财务表现和社会影响的双重重要性原则(Materiality Principle)。而美国证监会借鉴的是国际公认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框架(TCFD),秉持的是单一重要性原则,即其披露标准是针对投资人的。从发展中国家的情况看,由于经济、社会等发展阶段的差异,完全采纳欧美主流ESG披露标准会存在“水土不服”的问题,一定时期内各类不同ESG披露标准共存的情况将持续存在。近期,中国银保监会出台的《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以及较早前国家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结合我国国情对国内绿色金融发展等相关领域的披露标准给出了指引。同时,政府相关机构也在积极通过G20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平台,积极参与到国际ESG标准的制定中。从ESG披露标准长期的发展趋势上,当前存在众多ESG标准的格局将不利于ESG标准在不同地区的推广和应用,预期未来标准最终会统一在ISDS等两三个占据主导地位的ESG标准体系上来。

对我国ESG标准设定及相关评级机构而言,当前应该着手对主流国际ESG标准的研究,依据其基础披露框架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制定相应的ESG披露标准以及ESG评级方法和模型。在披露标准方面,既要保持同国际上主流ESG标准总体框架的兼容性,同时也要兼顾考虑披露标准在我国的适用性。对ESG各要素的诠释同各国对于可持续发展价值观的理解有着密切的关联。举例来说,对于ESG标准中经常涉及的“社会公平”这个S项下的子要素,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体对其赋予的内涵可能就存在较大差异:在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可能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点;而在发达经济体,则会更关注阶层分化和财富分配的两极化。此外,在ESG标准重要性原则的选择上,应结合我国国情对ISDS标准面向投资人的单一重要性原则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我国现阶段下ESG标准披露的多目标需求。同时,在当前国际ESG基准标准成型阶段,无论是积极参与ESG标准的制定和接轨,抑或是服务国内市场不断扩大的各类相关利益主体的ESG评价需求,对专业评级机构在ESG底层基础数据提取、量化以及评级框架等方面都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

(本文作者介绍:大公国际作为中国国新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4年,拥有独创的评级方法和评级技术,科研成果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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