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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知识】银行资本结构及所对应债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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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F资管

4.3 T2补充工具

根据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中的较早发生者: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该银行将无法生存;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该银行将无法生存。

4.3.1 T2债(Subordinated Bonds)

银行T2债,是指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是由2013年以前所称的 “次级债” 演变而来的,T2债与次级债的主要区别在于减记条款(见章节4.3.2.2)的区别。

T2债是银行T2的组成部分,属于破产清算资本,即在银行无法生存时必须能够被冲减或转换成普通股,这就意味着其可以充分吸收损失。

T2债发行门槛较低,非上市银行也可以发行,是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最普遍使用的资本补充工具。近年来在我国T2债的年度发行只数逐渐攀升,但单只平均规模明显下降,表明中小银行越来越成为主要的发行主体。

4.3.2 重要条款

T2债最重要的三个条款为:次级条款、减记条款和提前赎回条款。

4.3.2.1 次级条款

T2债,其债券本金的清偿顺序和利息支付顺序均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次级条款,就是T2债的偿付顺序较为靠后,显示出T2债较为本质的属性,即在清算时,受偿顺序靠后。在商业银行存在隐性保护,刚兑思维深信不疑之时,次级条款往往被忽略。而考虑未来刚兑逐渐打破,隐形保护去除,局部金融风险可能出清,次级条款的重要性可能将大大增加。

4.3.2.2 减记条款

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触发事件发生日次日起不可撤销的对本期债券以及已发行的本金减记型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再支付。当债券本金被减记后,债券即被永久性注销,并在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1)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减记条款存在与否是二级资本工具与2013年之前发行的次级债的本质区别。2013年之前发行的次级债、混合资本债都带有利率跳升机制及其他赎回激励,这些条款导致银行陷入危机时无法完全吸收损失。因此,在监管眼里,这部分资本工具是不合格的。

减记条款的触发条件由监管和其他相关部门定义,银行经营陷入危局之时,T2债的投资人可能面临本金和利息全部损失的风险。

4.3.2.3 赎回条款

T2债可以设定一次发行人选择提前赎回的权利(注意这个权利是属于银行的,T2债一般并不包含属于投资者的回售权)。在行使赎回权后发行人的资本水平仍满足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的情况下,经银监会事先批准,发行人可以选择在本期债券设置提前赎回权的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按面值一次性部分或全部赎回本期债券。

在目前相对主流的“5+5”期限设置下,如果符合“资本水平仍满足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的前提,商业银行在第5年末可以行使提前赎回权。而考虑最后5年将会打折计入T2,商业银行往往会选择新发一期T2债并赎回存量的T2债。

4.4 AT1补充工具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商业银行AT1补充工具的主要特征有:1)期限永续且发行5年后方可赎回;2)发行人在分行/派息方面具有自主权;3)如果工具被认定为负债则必须具有转股或减值等特别损失吸收条款等。未来,AT1工具将可能成为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重要途径。

在我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对合格资本工具认定标准作出界定,明确了AT1工具和T2工具的减记或转股的触发事件。根据《指导意见》,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指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

4.4.1 其他一级资本债(永续债)

其他一级资本债(Additional Tier 1 Notes,AT1 Notes)是用来补充AT1的债务型工具,其偿付顺序列于T2工具之后、CET1工具之前。由于监管要求其他一级资本债要“无明确期限”,因此实际上就是银行永续债。

永续债,是一种无固定期限或到期日为机构清算日、具有一定损失吸收能力、且可计入银行AT1的债券。银行发行永续债,可通过债券市场实现资本补充,支持其资产扩张。

永续债的特点主要有:1)如果银行面临财务困境或强制递延条件出现,利息有可能递延支付;2)永续债具有次级属性,偿付顺序通常位于存款、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务之后;3)具有吸收损失的能力,即触发特定事件后,债券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投资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债券进行扣减用于吸收损失的机制,或可按照约定价格转为普通股,用于吸收损失。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至今,全球发行的AT1工具的总规模接近1200亿美元,其中超过80%为永续债,是当前国际商业银行补充AT1的主要手段。

但在我国,银行资本补充工具较单一,主要依赖普通股、利润留存、优先股、可转债及T2债等工具补充资本。目前减记型T2债在我国应用最广泛,但该工具并无法解决银行一级资本短缺问题,因此,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于2018年底提出推动尽快启动永续债发行。

例:中行永续债与境外优先股的区别

在2019年1月17日,银保监会首次批准了中国银行发行400亿元人民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吸引了境内外的140余家投资者参与认购,债券具体信息如下图所示。

4.4.1.1 央行票据互换工具

为提高永续债的流动性,支持银行发行永续债资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工具(CentralBank Bills Swap,CBS),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可以使用持有的和各银行发行的永续债从中国人民银行换入央行票据。

同时,将主体评级不低于AA级的银行永续债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中期借贷便利(MLF)、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常备借贷便利(SLF)和再贷款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从一级交易商换入合格银行发行的永续债,同时向其换出等额央行票据。到期时,二者互相换回债券。银行永续债的利息仍归一级交易商所有。央行票据互换操作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互换的央行票据不可用于现券买卖、买断式回购等交易,但可用于抵押,包括作为机构参与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抵押品。

4.4.2 优先股

优先股作为一种市场已经较为成熟的证券品种,由于其原始产品特征与巴塞尔协议III的要求具有较高的吻合度,目前已被美国、欧洲及澳大利亚银行广泛使用以补充AT1,2013 年以来,星展银行、大华银行等亚洲银行也开始发行优先股以补充一级资本。

4.4.2.1 优先股 VS 其他一级资本债

优先股和其他一级资本债大体上也很相似,均补充其他一级资本,且期限永续,条款差异也不大,不过其他一级资本债的利息一般在税前分配,而优先股股息则需在税后分配。另外,作为债务工具,其他一级资本债需要评级,且其偿付顺序在优先股之前。

由于国内的其他一级资本债目前仍非主流发行较少,优先股是我国主要的其他一级资本补充工具。因此此处主要比较中资银行境外发行的优先股和欧资银行发行的AT1债券。

4.5 CET1补充工具

银行可以通过IPO、定向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来补充CET1。

4.5.1 可转债

值得一提的是可转债,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兼具债权和期权的特征。

与其他银行资本工具相比,可转债转股后可以直接增加CET1,其补充的资本质量最高,且融资成本更低,不过其只允许上市银行发行,无法作为广大中小银行采用的工具,而且可转债的转股权在投资者手中,银行较为被动,资本补充的时效性和可控性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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