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币安创始人赵长鹏在美被判4个月监禁为例,Web3行业之跨境法律风险研究
文章转载来源: 邵诗巍
近日,全球最大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币安被美国当局罚款43亿美元及币安创始人赵长鹏(又称CZ)被美国法院判处4个月监禁的消息引发了币圈的大地震。
作为一名Web3行业的法律工作者,这也引发了本人对于国际司法管辖制度的思考,由于Web3项目所服务的用户具有全球化特征,那么项目在一国开展,是否会受到他国法律所约束?鉴于在实践中美国对世界各国Web3项目执法行动与反洗钱制裁的广泛性,本文以美国的域外管辖为例,对Web3行业的跨境法律风险进行探讨。
文 |邵诗巍律师
01、币安在美被罚案件始末
1、大事件记录
2023年3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披露,该机构在伊利诺伊州联邦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指控币安及赵长鹏违反了《商品交易法》(包括“旨在防止和检测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相关条款)。
2023年6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同样披露,该机构在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提出了包括但不限于“在美国经营非法交易平台、经营未注册的交易所、未经登记的证券发行和销售、未能限制美国客户使用其平台”等13项指控。
另据报道,自2020年起,美国司法部已经启动了针对赵长鹏及其经营的币安公司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司法部曾向币安公司发出要求,希望获取其内部关于反洗钱检查的相关记录,以及赵长鹏个人的通信记录。
2023年11月,面对美国多家政府机构接连提起的诉讼压力,为了让币安往后的长久稳的运营,赵长鹏主动前往位于美国华盛顿州西雅图西区联邦法院,对违反美国《银行保密法》中反洗钱规定的刑事指控自愿认罪,并与美国司法部达成认罪协议,内容包括:
赵长鹏辞去币安首席执行官一职;
赵长鹏承认违反美国反洗钱有关法律规定,同意支付5000万美元罚款;
币安对司法部指控的涉嫌洗钱、无证汇款、违反制裁等指控认罪,同意缴纳43亿美元罚款;
币安同意保留一个独立的合规监督员,为期三年,向美国政府报告其合规工作以及罚款;
美国联邦量刑指南规定赵长鹏的最高刑期为18个月,其同意不对超过18个月的刑期提出上诉。
2024年4月30日,美国西雅图联邦法院以未能防止交易所洗钱为由,对赵长鹏判处4个月监禁。
2、为规避各国监管,赵长鹏采取的措施
据公开信息报道,2017年赵长鹏在中国上海组建了创始团队,2017年9月,中国发布政策禁止ICO,此后币安离开了中国,并在开曼群岛乔治敦注册了Binance Holdinqs Limited。面对各国政府的监管要求,赵长鹏带领团队曾前往过日本、英国、美国、新加坡等地,在2018年3月,币安将总部迁移至欧洲岛国马耳他。
另外,为了规避法律监管,币安也开启了分布式办公,三四千人的员工分布在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同时,除了加拿大国籍以外,赵长鹏又取得了阿联酋国籍,本人也长期居住在阿联酋。由于阿联酋与美国之间没有引渡协议,只要赵长鹏不出境,美国不能跨国抓人。
综上能够看出,为了规避来自美国以及其他国家对币安的监管,赵长鹏的规避措施似乎已做到了极致。那么,美国对其管辖的依据是什么?
02、美国的跨境司法管辖
1、美国对Web3行业的监管机构及执法特点
对于Web3行业,由美国联邦和州两个层面共同监管,由于不同执法部门对于虚拟资产的理解不同,实务中涉及到不同的监管主体,具体有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CFTC(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FinCEN(美国金融犯罪执法局)、OFAC(美国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等。
SEC将虚拟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货币、NFT或其他形式的虚拟资产)定义为“证券”,认为除比特币之类绝对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以外,其他项目发行的虚拟货币需要在SEC申请注册或豁免。
CTFC将虚拟资产定义为“商品”,因此在该部门看来,既然虚拟货币属于商品范畴,那么基于商品提供的合约产品自然属于其管辖范畴。
FinCEN是美国财政部的下属机构,履行打击和防范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等职责,监管所有从事虚拟货币交易主体遵守《银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简称BSA)等规定的合规义务,如:建立相应的反洗钱合规体系、收集客户信息并报告可疑的金融活动等。
OFAC同样是美国财政部的下属机构,负责执行对外国个人和组织的经济和贸易制裁,在2021年曾出版《虚拟货币行业制裁合规指南》,概述了OFAC的制裁要求和程序,包括许可和执法程序等。
2、长臂管辖制度
美国的长臂管辖制度源于1945年“国际鞋业公司诉华盛顿州案”,原本是指美国各州对非本州居民被告行使管辖的民事诉讼管辖权(只要被告与该法院存在“最低联系”)。但此后,由于美国司法机关不断扩大管辖权的适用范围,该词的概念逐渐扩张为美国立法、司法及执法权的域外适用。是美国司法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体现。
从立法层面上看,美国主张管辖“效果”原则,这意味着无论行为发生在何处,行为的效果作用于美国,该行为即受美国管辖;
从司法层面上看,国际社会普遍认可一个原则:任何国家在他国领土上执行法律行动,都必须获得该国的明确许可,然而,美国执法部门在没有得到他国执法授权的情况下,对他国实体采取执法行动;
从执法层面上看,此类执法行为是非常普遍的。例如2023年1月,美国司法部副部长丽莎·摩纳哥宣布对加密货币交易所Bitzlato采取国际执法行动,并逮捕该公司创始人——居住在中国的俄罗斯国民阿纳托利·列科德莫夫(Anatoly Legkodymov)。2022年2月,BitMEX两位联合创始人Arthur Hayes和Benjamin Delo已经于本周四在纽约法庭对违反美国银行保密法表示认罪,美国司法部将BitMEX定性为“洗钱平台”。该公司前首席执行官Arthur Hayes承认违反了反洗钱法,被判处两年缓刑。而BitMEX(曾经全球最大加密货币衍生品交易平台)是注册于塞舌尔共和国,其总部设在香港。
3、币安被美制裁的原因
虽说美国对于币安的制裁也属于“长臂管辖”的范畴,但根据媒体公开报道的信息,对于Web3创业者来说,还是有不少值得借鉴的地方。因为币安被罚与美国对于其他Web3行业的制裁及依据存在着诸多共性。
首先,逃避美国政府监管,非法向美国用户提供服务。
起初,币安通过全球平台向美国用户提供服务。但随着美国对加密货币的监管不断加码,币安在2019年上线了独立平台‘币安美国’(Binance.US),专门针对美国客户开设的交易平台。但根据SEC起诉文件, SEC指控币安CEO赵长鹏和币安在美国违法运营问题,Binance.US 和 BAM Trading 对外声称是独立运营,但赵长鹏却是背后实际控制人。另外,认罪协议指出,作为一家在美国开展业务的货币服务业(MSB)机构,币安却没有申领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的MSB牌照。
认罪协议提到,从2017年6月到2022年期间,币安有超过一百万的美国用户。这些美国用户进行了合计650亿美元的存取款,合计5500亿美元的加密货币现货交易。
其次,没有实施KYC及反洗钱措施。
根据认罪协议,身为币安CEO和日常管理者,赵长鹏在相当长时间“故意(willfully)”不进行有效的交易监控,纵容币安不实施有效的客户识别(KYC)和反洗钱(AML)措施。
最后,向受美国制裁国家提供服务。
币安并没有实施阻止美国用户与受到美国制裁地区用户交易的控制措施,在2018年1月至2022年5月,允许用户在不提交电子邮件地址以外的任何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开立账户和进行交易,导致美国用户与伊朗用户之间的交易超过8.98亿美元。
分析
根据美国的《爱国者法案》规定,外国实体洗钱时,交易发生在美国,或在美开设银行账户,美司法即可长臂管辖。币安不仅没有有效的KYC制度,甚至采用帮助美国客户修改IP地址等多种手段规避美国监管。
这种操作,即使是根据中国的法律,若国外的Web3项目明面上做了一定的屏蔽措施,实际上仍允许中国境内用户使用,也是违法的。
按美国反洗钱法,当事人为掩盖非法活动,从美国境外向境内转账或者从境内向境外转账,即可构成洗钱罪。赵长鹏认为让客户提供身份信息,将会把客户拒之门外。
Web3的去中心化的理念,与国家的监管之间似乎一直处于拉锯战的状态。但主动拥抱监管,也似乎是Web3行业谋求长久、稳定发展的唯一选择。由于币安未实施有效的KYC,不仅是涉及美国客户的美元资金在美国境内的业务,也涉及到美国与受美国制裁地区之间的交易。美国的制裁法禁止美国人与其受美国制裁的客户进行交易,包括伊朗等受到全面制裁的司法管辖区的客户。由此,美国就有了管辖权。
没有实施反洗钱措施、没有实施KYC、没有限制美国用户的交易,为美国用户提供服务却没有按照规定取得美国的监管牌照,这些都是合理的,即使是依照中国的法律,这些行为也是违法违规的。但,若一些企业或项目为受美国制裁地区(如伊朗等地)提供服务,就要受到美国的制裁,这就是美国长臂管辖强权政治的体现(例如众所周知的事件:2018年华为副董事长兼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在加拿大温哥华机场被捕,美国也是以其违反对伊朗的制裁规定为由)。
03、写在最后
尽管Web3行业仍处在发展初期,但各国监管部门都在积极探索行业合规发展的方式。但由于各国在法律规范、监管态度以及执法思路上存在差异,导致实务中不同国家对Web3行业有着各不相同的监管合规要求。
币安支付43亿美元罚金,成为美国财政部历史上加密货币领域最大的一笔罚款,同时,创始人赵长鹏也是加密货币领域第二位被判入狱的老板(加密货币交易平台FTX联合创办人SBF,在美被判25年监禁)。这都标志着加密货币行业无序增长、缺乏监管的时代已经走向终结。
因此,Web3行业创业者必须全面了解并遵守服务用户所在国的法律及监管要求,建立合规体系,才能实现行业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