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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原行长解读数字货币:看好联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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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比特 

李礼辉:区块链金融应用最佳的路径应该是分布式、多中心、有中介的联盟链架构。

2018年12月20日,由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数字金融资产研究中心主办的数字金融资产大讲堂在北京举行。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发表了题为“数字金融与数字货币”的主题演讲,研究中心主任罗玫教授主持了本次活动。

全文2万字,为方便大家阅读,巴比特整理出了李礼辉的部分精彩观点,大家可以按照序号标记定位到文章中了解详情:

区块链技术区别于现在的金融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的重要特征,是它有自定共识规则、自动实施规则、用技术信任加持商业信用的能力。【1】

区块链金融应用最佳的路径应该是分布式、多中心、有中介的联盟链架构【2】

数字货币能不能替代传统的货币形式,能不能取代新兴的电子支付工具成为主要的货币形式和主要的支付工具,我觉得应该取决于四个关键因素,一是效率更高,二是成本更低,三是具有商业价值的经济规模,四是具备社会认可的可信性和安全性【3】。

我认为在零售支付的市场,数字货币可能并不具备取代或者替代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新的电子支付方式的绝对优势,但是在金融交易的场景中,或者说在数字金融资产的交易场景中,数字货币最有可能成为高效率的工具【4】。

我们如果认同货币的本质,是一种关于交换权的契约,就应该强调交换权的经济依及其金融属性,无论是“coin”还是“token”不仅在虚拟社区成为价值的标记和支付的工具,而且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与法定的流通货币进行交易,形成交易价格,所以它就具备了金融工具的属性【5】。

有的人说虚拟货币如果政府不让它作为支付工具,它就一文不值,我并不这样看,我觉得虚拟货币还是有它的经济土壤的【6】。

一个国家或者一个经济体如果不能保持经济发展和金融的稳定,如果不能保持法定货币有竞争力的便利性,法定货币就有可能被虚拟货币取代和驱逐【7】。

稳定币,我觉得可能引发信任风险【8】。

面对这样的跌宕起伏变化不断的世界,我们面临的挑战是什么呢?一是虚拟金融游离于金融监管领域之外,虚拟金融是否可能规模化;二是虚拟货币是否可能成为数字资产一般的等价物,成为市场通行的金融工具;三是算法和算力是否可能取代中介,是否可能构成数字金融市场的定价权;【9】

分布式商业模式未来可能引起的颠覆性变化:一是所有的商业中介、信任中介、信用中介都被数学算法所取代,不再需要中心化组织,不再需要中介成本,商业可扩展性变成无限大;二是数字世界的治理机制只是数学算法,不再需要法律,不再需要执法者;三是数字世界需要数字化的记帐方式,数字账户、数字货币,公有链上分布式的应用以虚拟货币或者通证发行作为激励机制,以此驱动链上的经济活动。【10】

以下是李礼辉演讲全文,由巴比特整理。

大家可以看到,这几年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发展得非常快,它们改变了我们金融服务的模式、金融管理的方式,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同时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整个社会的商业模式,正在建立一个新的数字金融业态。所以,今天我想跟大家讨论两个跟数字金融相关的话题,第一个是信任机制,第二个是数字货币。  

一、信任机制

信任形成的传统模式

我们知道市场经济下的信任是建立在契约原则的基础上,信任形成的传统模式是基于共同的规则,通过可信任的中央节点或者支付平台来验证信息、执行规则、积累信任。

信任形成的传统模式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一是信任需要积累,信用的建立需要较长的周期,信任形成的成本高。二是必须经过可信任的中央节点,小范围的经济行为难以成为社会认可的信用记录,信任可及的范围比较小。

这几年,因为我们传统金融模式的局限性,一方面造成了信用隔离,小微企业融资难一直是我们很想解决又解决不好的问题。另一方面容易产生信任造假的问题,进一步损害了信用环境,扭曲了信用的社会价值。

新的技术,特别是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正在构建全新的信任机制。接下来,我们看看它们到底做到了什么程度?

大数据技术的信任机制

首先是基于大数据技术的信任机制。应该说,是阿里巴巴最早看到了传统模式下信任的痛点,也就看到了潜在的金融市场。阿里巴巴最早应用大数据技术挖掘小微企业和普罗大众的信任,发展小微金融服务,取得了突破性的成功。

大家知道早在2016年,阿里巴巴旗下的蚂蚁金服和网商银行,那一年就为500多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累计发放八千多亿元的贷款,这些贷款真正流向实体经济的底层,包括淘宝、天猫等卖家、P2P平台的商家、线下的商户,还有农业生产经营者等等。之后,越来越多的科技平台和金融机构推出了基于大数据技术的信任服务。

我觉得在技术上,关键是利用大数据技术发现信用、创造信用,发掘普罗大众的信用价值,同时提升企业自身的价值。从阿里巴巴、腾讯等企业的案例来看,我认为运用大数据技术推进信任普及,发展普惠金融,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该是一条可行的路径。

在这里我们就要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和定义,到底什么是大数据?

最早是IBM提出大数据的五个V特点:大量(volume)、高速(velocity)、多样性(variety)、价值(value)和真实性(veracity)。IBM是全球最有影响力的科技巨头之一,他对于大数据的解读应该是一种技术性的解读。我觉得为了构建广泛的信任制度的要求,大数据应该具备一些较高的品质,我归纳了几句话:

第一大数据要有具体的真实性,就是说数据要来源于具体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家庭,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行业,可以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政府部门,而且数据应该来自真实的行为,可以是商品交易也可以是金融服务,可以是劳动就业也可以是薪酬福利,可以是法定的税收也可以是行政的收费。

第二大数据应该要有可靠一致性。我认为数据的一致性要求和数据的应用范围是正相关的。金融场景数据应用的范围很大,所以对于数据的一致性、可靠性、安全性的要求更高。在一定的数据应用范围内,数据采集的标准和方法必须一致,数据存储的结构和路径也必须一致,这样才有可能保证可靠的一致性。

第三大数据要有足够的延展性。就是说数据具有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足够的延展性,才能具备统计学的意义。必要的数据长度和密度一般与数据主体的延展性正相关。也就是说,如果是个人或者家庭,我可能只需要一年左右甚至几个月的数据,就可以来判定一个家庭、个人的消费倾向、财务实力等等。但是如果是规模大小不同的企业,那么就需要按经营范围、服务对象来区分,通过一些数据组合,才可能分析和比较不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说,如果我们要对特定类别的产品或者行业做一些趋势性的分析,我们就需要一整个经济周期,甚至比一个经济周期更长跨度的数据,这才有可能还原特定产品、特定行业需求的变化、市场的变动以及生命周期的变化。

所以,基于这么几个要求,我觉得我们要建立以数据为基础的信任体系,必须有信得过、靠得住的数据,也必须有管的住、靠的住的制度。所以怎么样运用大数据构建全社会的信任基础设施,这是一个大问题,目前我们有几个方面做的不够。

第一个问题是可靠性不足,数据不够安全。我把数据分为几类:共享信息、专有信息,以及私密信息。共享信息是所有公众的信息,我觉得它的价值在于真实,要维护它的权威性。专有信息的价值在于归属,要维护它的知识产权。另外是私密信息,它的价值在于可靠,必须维护它的安全。在目前我们这样的信息结构下,往往难以证明共享信息的真伪,难以确认专有信息的所有权,难以保护私密信息的安全。

第二个问题是一致性不足,数据不够大。波士顿公司做了一个测算,我们现在全球信任体系的覆盖率各国有差距,美国达到了90%以上,而中国只有35%,这两年数据更新后可能会达到40%左右,这跟美国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国家的信用数据不一致,征信标准也不一致,我想大家应该会有比较深的体会。

在我们国家涉及立法的信任数据分散在哪些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他们的数据也都是不一致的,还分散在海关、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不同的征信系统中,标准不同,口径也不相同。另外,上市公司由于信息披露有严格的规定,数据透明度比较高,比较容易建立信用。但我们看到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它的商业行为是淹没在市场经济的海洋中的,没有信用标记,无法积累信用,也就不能产生信用的正价值。我认为对于小微企业来说,这是与生俱来的缺陷。但对于市场经济和社会商业来说,我认为这就是经济制度的缺陷。

第三个问题是合规性不足,法律不够完善。大数据技术正在将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法人信息纳入各种各样的数据库,与此同时,个人信息的滥用屡禁不止,包括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擅自披露个人信息,甚至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等等,引起人们对隐私保护的担心。今天各位在这里听课,手机运营商肯定知道你处在哪个位置,你的行动轨迹,你经常往来的朋友圈,对于运营商来说都是透明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中国的法律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比如去年6月开始试行的《网络安全法》,10月开始试行的《民法总则》,明年1月份开始试行的《电子商务法》,都对个人信息保护做了严格的规定,但是落实到位还有过程。更重要的在于,我们现有的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一些具体的法律规范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区块链技术的信任机制

各位对区块链有很多的研究,我可能在技术方面并不熟悉,所以我主要从金融的角度说说我自己的看法。

顾名思义,区块链是信息区块衔接组成的数据链,我也归纳了一些话:区块链技术是各参与方基于共识机制集体维护的一套分布式的共享帐本。区块链是多种技术的组合创新,一是基于时间顺序的链式数据结构;二是基于共识算法的实时运行系统;三是基于智能合约的规则生成与执行;四是我们现在的互联网也是点对点网络,但是这种点对点网络本质上并不是加密的,区块链的建立应该说是以基于加密算法的点对点网络,或者说是加密的互联网。

区块链技术区别于现在的金融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的重要特征,是它有自定共识规则、自动实施规则、用技术信任加持商业信用的能力【1】。区块链建立了“技术背书”的信任机制,通过数学方法解决信任问题,以算法程序表达规则,只要信任共同的算法程序就可以建立互信。它的价值在于,可以在信任未知或者信任薄弱的环境中形成可信任的纽带,创造信用,节约信用形成所需的时间和成本,容纳更多的交易对手,有利于普惠金融的发展。

进一步分析,区块链通过“共识协议”和编程化的“智能合约”可以嵌入相应的编程脚本。这种可编程脚本本质上是由交易各方自定义,共同确认规则,技术上众多子例汇总的列表。这里有几个方面,我就不详细一一列举了。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诚信文化仍将是社会的基石,契约原则仍将被遵从,信用形成的传统模式仍将维持,这些都不会改变。技术再怎么发展,只要我们坚持市场经济这么一个体制,诚信文化的契约原则我认为都不会改变。能够改变的是什么?

在区块链金融应用场景中,技术性信任可以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取代商业信用,但并非否定传统的信任方式,实质上不是去信任,而是用技术信任加持商业信用。这种加持是有意义的,因为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支柱,契约关系、契约原则、公有领域的公权力,对于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有基础性的意义。

我们看到契约原则一般通过良俗的推行、法律的实施、合约的履行来实现的,这样的话就会有一些问题,比如良俗是约定俗成的行为理念,法律是写在纸上的规则,合约有白纸黑字的约定,也有口头的承诺,这里就存在一个可能被利用的缝隙,就是违背良俗、冒犯法律、背离合约的行为,有时候难以被及时制止和纠正。

以票据为例说明。票据是非常便捷的结算工具和融资工具,也是中央银行最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当然这几年票据交易量在逐步减少,但仍有很高的数额。直到去年,我们累计签发的商业汇票17万亿多,金融机构累计贴现39万笔,现在票据业务有个很重大的缺陷,难以有效管控和防范操作性风险和道德风险,包括票据真实性的认证失效、一票多卖、利用票据违规融资套利等等。我们现在票据业务的监管只能通过现场审核的方式执行,缺乏全流程快速调阅和审查的手段,所以监管效率低,交易成本高。经过这么几年发展,我们票据问题比过去少了很多,但我们付出了巨大成本,金融机构也好、监管机构也好,要有专门的岗位、人员、流程执行票据,这意味着我们审核就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

能不能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数字票据呢?我认为会涉及五大要素:一是必须由中央银行、票据交易所、金融机构组成分布式超级帐本系统,负责数字票据的记账和安全维护;二是中央银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作为票据的清算媒介;三是数据票据从签发、承兑到转让、贴现、再贴现,一直到兑付,全周期交易在线上完成;四是运用智能合约技术,实现商业约定的具体限制,引入监管控制节点,确保监管机构可以实时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这样我们就能够由交易各方确保交易符合交易各方的意愿,符合法律的要求和监管的要求。五是我们可以利用数字货币实现数据票据与资金同步的清算,实现点对点的交易,确保价值交换的唯一性。

基于数字技术的信任机制

刚才提到了区块链的应用,也提到了大数据的应用。无论是大数据技术还是区块链技术,它的核心都是数字技术,所以基于数字技术的信任机制我们可以称之为数字信任。我这里把数字信任的可能性归纳了这么几句话:

1.日常行为数据可以积累信任; 2.算法可以在一定范围替代信任; 3.小范围的信任可能变成大范围的信任; 4.有中介的间接信任可能变成无中介的直接信任; 5.高成本的信任可能变成低成本的信任; 6.无信任可能变成可信任;

大家看上面这张图,我们要建设一个数字中国和现代金融制度,需要全新的信任机制。现在我们的新技术在创造信任方面不断崭露头角,但总体仍然处在萌芽的阶段。我们怎么设定未来信任机制的目标呢?我觉得应该做到五个可信:

一个是数据可信,这当然很重要;二是资产可信,包括现实的资产,也包括以数字形式表示的资产,所谓的数字资产;三是合约可信,大家谈到区块链时更多谈到智能合约,但是智能合约必须可信;四是物品可信;五是人品可信。

做到这五个可信应该是我们的目标,但它有个技术性的前提,基础设施必须是可信的,应用技术必须是可信的,数学算法也必须是可信的,我想这应该是各位的特长。

建立全新的信任机制的话,我觉得还要走这样一条道路,我们要把数字信任和传统的信用结合在一起,而且我们要把技术方面的创新和制度方面的创新结合在一起。我觉得要建设新的信任机制的话,我们要做到几个要求:

一是可信可靠

并非所有的数据信息都可以采集和记录,也并非所有的数据都具备应用的价值。数据的采集、记录和应用必须遵循基本的准则,就是可信和可靠。数据的采集、记录、应用应该依法合规、有效管控、加强制度建设,网上关于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挖掘、数据应用的法律法规,应该制定明确的规范。这其中有三个方面很重要:

1.明确公众信息数据的社会属性,保护公众信息数据的安全。

阿里巴巴、腾讯等企业采集了很多数据,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公众数据,这些数据具备社会属性,而不是企业数据,我们应该明确这样一些数据的社会属性,保证公众数据信息的安全。

2.限定信息数据的商业应用范围,防止企业和个人的私密信息被滥用。

我觉得商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应该只允许采集有效的、必要的,与信用评价相关的各维度的用户数据,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信息、家庭住址、行动轨迹、电子信件等等必须得到有效的保护。即使是国家的权力机构也只能在法定范围内调取和使用。任何机构、任何企业、任何个人都不能侵犯个人隐私,都负有保护个人隐私的责任,都不能把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信息用于商业目的。我们也应该建立数据运营商中心数据库和云存储数据库集群的准入门槛,严格进行技术审查、资格核准和行为的监管。

现在有个观点,我觉得多少有点道理,有人说为什么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发展这么快,在美国发展的那么慢?可能其中一个原因在于,关于个人信息、关于隐私保护的法律强度不同,我觉得多少有点道理。我们现在依托于国家政策的宽容,也依托我们消费者的包容,我们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得到很好的发展,但是现在应该说到了我们加强制度建设的时候了,在这个时候我们越来越多的信息裸露在社会的各个层面,这个时候我们确实应该加强数据的保护。

3.保证数据安全和数据系统的可靠性。

这是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底线。数据系统不可靠,不仅可能损害信息数据主体的权益,而且有可能危害国家的信息安全。数据的安全应该依托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操作系统。我们数据安全应该覆盖从数据源头的采集到数据存储、数据应用全过程,各个环节都应该建立具体的制度、流程和规范,而且安全的技术和制度应该与时俱进,适应新的技术环境,我们要重新审视安全定义,确保数据安全。

过去我当行长的时候,我们那时候是大中心的体系,我对中国银行的技术系统、电脑系统我是有信心的。哪怕每秒几万、几十万黑客的冲击,我仍然可以保护我的信息安全。但是现在应该说新的数据世界是多中心、分布式、数据云、多元复合的结构体系,所以过去成功应用于大中心的技术手段、制度,未必能够适应新的数据世界,所以我们应该抓紧研究,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和技术措施,维护数据的安全。

二是共建共享

唯有大数据才可能有大信用,我们用大数据技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以让市场变得更加透明,降低信任成本。一般来说数据覆盖率越广、一致性越高,数据应用范围就越大,创造的价值也越大。建立具有高度一致性、可靠性的信任系统,比较可行的路径是共建、共享。

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分散和自成体系的政府部门的数据系统进行整合,实现关键领域的数据统一。这方面我希望清华,有这么好的基础力量,应该为国家的统一开放、共享的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1.建立标准统一的金融统计制度,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数据库,建立互联共享的金融数据应用系统,实现金融“一本账”,形成能够支持金融审慎监管的基础设施。

2.整合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征信系统,共建全国统一共享的小微企业征信系统,采取统一标准和口径,采集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金融业务、工商登记、税费缴纳、国际贸易、市场诚信等等信息,挖掘对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信任,赋予信任标记,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信任增值。现在我们国家已经启动的个人信任信息的平台,也应该建成统一共享的数据库,而不是分割的数据库,特别是按部门分割的数据库,我觉得它的意义和价值是要打折扣的。

3.支持和促进企业层级的数据资源整合,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我们现在很多企业手中都拥有各种各样不同的数据资源,这种整合是必要的,应该按照共建、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一方面在更大范围共享数据资源,扩大数据应用的覆盖面,有效提高数据管理水平,特别是提高效益分析、市场分析的准确性,另外形成以数据资源共享为支撑的供应链和信用链,这样就可以降低链内的交易成本,提升信任价值,提升数据应用的价值。

4.构建市场参与者共同维护市场信用的格局,联合抵制数据造假、信息造假、信用造假,共同创造良好信用环境,提升信用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

三是融合联合

第一个层次是资源的融合。推进技术、资本、数据、资源等整合,以效率为中心重构商业模式,提高金融创新的效率和效益。特别是我们中小金融机构,船小好掉头,但是资本不足,实力不足,如果各家中小金融机构都自己建立了自己的可比系统,它的成本是很贵的,所以我认为中小金融机构可以组成金融科技联盟,抱团发展,共享成果,共担成本。

还有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按照优势互补、利益分享的原则,建立长期合作的商业模式,科技机构负责对某一类商品和金融服务的研发,银行负责这样一些新的产品的销售,然后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和原则分享这些新的利润。当然现在还有最新的方式,就是云计算,云计算平台上是可以共享这些数据资源的,在云计算的平台上,你的平台、你的系统、你的软件、你的日常服务不一定要自己建,按照使用量给云计算付费就可以取得这方面的金融服务,这比自己单独建立系统高效的多。

第二个层次是新技术的融合。我一直认为不管是大数据、区块链还是云计算、人工智能,都不可能单打独斗,单打独斗的效率不一定是最好的,这些新技术的集成可以提高它的效能、节约它的成本,建立以效率为中心的金融服务的流程,或者说重构以效率为中心的金融服务流程,能够打造零距离、多维度、一体化的金融服务,这方面大家都很清楚,比如可以提高信任评价、风险定价、决策效率,可能开发投顾、智能交易、智能支付、智能资产托管等等系统,也可以实现可预设、可检测、可追踪的点对点的交易,引入法律原则和监督共识的节点,实现价值交换、契约执行、监管监督的同步,在确保价值交换符合契约原则的法律规范,在保证交易品质的同时提高交易效率也提高监管的效率。

第三个层次是所谓的联盟链。我觉得我们要优先考虑采取分布式、多中心、有中介的私有链或者联盟链的架构。基于目前的状态看,我觉得公有链的架构有很高的需求,一是需要很大的存储空间,二是需要高速的网络,三是不同节点并行的能力需要达标和均衡,四是需要耗费巨大的电能,所以一旦每秒的交易量超过系统的能力或者节点的处理能力,交易就自动进入队列的排队。

我觉得目前这种状态,哪怕我们现在研发的,每秒能够达到几千个TPS的速度的公有链架构,都未必能够满足金融交易的需求,因为金融交易具有高品质、多平台的特征,比如票据、资产管理等等,这样中频次金融交易的场景交易峰值每秒数百笔,要求TPS至少是几千笔,银行卡、外汇交易等金融业务交易峰值每秒都在万笔甚至更高,所以,有的系统每秒能够处理6万多笔的交易,每秒笔交易的确认都在毫秒级,支付宝、微信支付的系统,支持每小10万亿以上的交易和确认,而且金融交易通常是跨系统、跨市场、跨平台的,比如我们的数字技术构建资产托管系统,必须实现委托方、管理方、审计方、投资顾问等不同角色实施共享共管的要求,目前情况看对于这样高频次跨平台的金融应用场景,区块链技术发展初期的去中心化架构是难以胜任的。

金融交易必须具备可靠性和安全性的标准,我归纳几句话:我一直觉得金融业务的性质是用别人的钱做自己的生意,金融行业的特征是无视无处不在的风险,金融的社会属性是经济的枢纽、百姓的钱包,所以我们在金融领域采用新的技术,必须保证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必须保证客户信息的安全,保护金融资产的安全。

在经济可行性方面,我们还要看到我们国家的基础设施比较发达的,大型金融机构以及超高速道里面中心化的信息系统,而且结合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共享的数据云的平台,像阿里、腾讯他们都有数十个数据中心,以支持云计算平台的运作。如果我们以联盟链的形态构建大中型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分布式的帐本系统,是可以形成金融机构无论大小都可以互联互通的技术平台,这有利于节约成本、确保交易速度,实现合规控制的目标。这里我就得出这么一个初步的结论:

我觉得无论从技术可行性还是经济可行性来看,区块链金融应用最佳的路径应该是分布式、多中心、有中介的联盟链架构【2】。我们国家目前区块链的金融研发,包括数字货币、数字票据、金融交易、供应链金融、审计、监督、数据共享等等场景,大多都采用了多中心、分布式的共享帐本的架构,我预计随着区块链技术的迭代、引进,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结构仍然会在小规模社区中继续生存和发展,而分布式、多中心、有中介的联盟链架构,将会成为区块链技术规模化应用的主流结构。当然如果我们基于公有链这样去中心化的结构能够有更大的技术突破,能够满足规模化的交易要求和可靠性的要求,那它也有可能开辟一片新的蓝海。

二、数字货币

去年的11月30日,美联储副主席在演讲中把比特币称作数字货币,他指出数字货币如果大规模应用可能造成严重的金融稳定问题,由此而来的价格风险以及可能的流动性的信任风险,将对系统构成重大的挑战,在这前不久,英国央行副行长也提醒投资者,比特币不是官方的货币,没有央行支持也没有政府背书。对于这样的金融监管机构领导人讲话,市场回应先是泡沫的膨胀,然后是泡沫破灭。

从泡沫膨胀到泡沫破裂

如上图所示,美国东部时间去年11月20日到29日,比特币开始疯涨,连续冲破1万、美元的大关,掉头向下跌破8600美元,反弹到1万美元盘整,到去年12月7—9号比特币冲破1.4、1.5万的大关,最多达到19700美元一个比特币,随后回调。去年11月,美国允许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推出比特币期货交易,芝加哥期货交易所12月10日推出比特币期货交易,开场报价15000美元,但不到三个小时两次触发熔断,报价达到18320美元,在那天比特币现货的价格由14428美元上升到16289美元,这应该是比特币或者其他虚拟货币最为辉煌的一段历史。

到今年的1—2月比特币开始振荡下行,2月6日跌破6000美元,比最高价缩水差不多70%,到了最近,北京时间12月15日凌晨一度跌破3200美元最低的记录,是3158美元,比最高价缩水了84%。全球的虚拟货币的泡沫应该说是破裂的,总市值由今年年初的8350亿美元下降到最低时大概是1100亿美元,跌幅差不多87%。所以,这个应该说是特别特别振荡剧烈的曲线图。这里我想分别讨论一下法定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

法定数字货币

中学教科书中,我们把货币的本质定义为一般等价物,有的学者认为货币的本质是一种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有的学者认为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与实物现金的一体化。

我认为数字货币是采用数字化技术的货币形式,具有法定地位、具有国家主权背书、具有发行责任主体的数字货币,或者可以再加一句话,具有实体资产支撑的数字货币,构成法定数字货币。

英国、加拿大、荷兰、澳大利亚等国家央行早在几年前宣布启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的研发,我们中国人民银行也早就启动数字货币的研发,去年他们发布一个研究报告,内容涉及数字货币总体的架构、技术标准、法定地位、发行业务,可见他们研究是比较深入的。

就在一个月以前,周小川行长对数字货币做了比较全面的论述,他介绍了国际清算银行关于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术语以及特性的讨论,他探讨了法定数字货币是数字or物理,基于通证(token)or还是基于账户(account),为零售服务or为批发服务,借记型or贷记型,锚定or非锚定,加密or不加密。

周行长还提出,私营部门也可以做基础设施,但私营部门参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具有公共精神,他对公共精神也做了定义,所谓的公共精神是准备为公共服务,而不是准备借搞基础设施的特权或者优势,过多的为个人或者个体谋利益。

我认为,如果我们利用区块链技术或者广义上的数字技术构建法定数字货币,理论上是可以实现高效率、高透明的,在这样的系统中,交易对手之间是可以点对点支付,而且可以保存完整支付信息,每一笔资金的起始和流动都可以被追踪。

所以数字货币具备相对于传统货币的优势,一是可以直接支付、便捷支付、无现钞支付,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和货币流通成本,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二是中央银行可以将实时网点的数据对货币容量精准的调控。三是资金流的信息可观察、可推动,从反腐败、反洗钱来看,高效率的资金信息的追踪能够实现更好的管控效果。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这几年,在我们中国微信支付、支付宝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构建以信任、链接为纽带的支付和生活服务平台,突破了传统支付模式,已经实现10亿级的连接,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新兴的电子支付方式迅速渗透人们的日常生活,传统的现金,过去发展多年的ATM无,还有大家手上可能现在还有银行卡交易的笔数都不断的缩减。

数字货币能不能替代传统的货币形式,能不能取代新兴的电子支付工具成为主要的货币形式和主要的支付工具,我觉得应该取决于四个关键因素,一是效率更高,二是成本更低,三是具有商业价值的经济规模,四是具备社会认可的可信性和安全性【3】。

我认为在零售支付的市场,数字货币可能并不具备取代或者替代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新的电子支付方式的绝对优势,但是在金融交易的场景中,或者说在数字金融资产的交易场景中,数字货币最有可能成为高效率的工具【4】。

包括我刚才提到的数字票据。去年7月高盛获得美国专利商标局第一个数字货币的专利,这种点对点清算加密的数字货币,瞄准的是证券交易清算市场,以避免传统清算交易的风险,美国证券交易T+3,我们中国的证券交易是T+1的,所以高盛推出这样的加密数字货币瞄准的是美国的证券交易清算市场,进而解决传统金融潜在的这些延时和各种各样的风险。

虚拟货币

接下来我们说说虚拟货币。我们怎么样来定义基于区块链技术和供应链社区的“coin”或者“token”?现在各国对于这两个词的定义有很大的不同,有的强调数字技术的特征,把“coin”称作加密数字货币,有的强调金融属性,把“token”称作通证,这样一些所谓的基于供应链社区的“coin”或者“token”当做一种证券交易工具来对待。

我的看法是,我们如果认同货币的本质,是一种关于交换权的契约,就应该强调交换权的经济依及其金融属性,无论是“coin”还是“token”不仅在虚拟社区成为价值的标记和支付的工具,而且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与法定的流通货币进行交易,形成交易价格,所以它就具备了金融工具的属性【5】。因此,我们把coin或者Token定义为虚拟货币可能更为贴切。同时,我们也应该明确虚拟货币没有合格的发行责任主体,没有实体的资产做支撑,也没有主权的信任背书,因此谈不上是法定数字货币。

2009年当比特币面世的时候,很少人能洞察未来。去年比特币价值很高的时候,有些朋友问我,你这个区块链工作小组的组长有没有买比特币,我说一个没有,很多人买了比特币在去年年底今年年初的时候觉得自己腰包挺鼓,但是应该说那时候能够洞察未来的人很少。而且最近的一年虚拟货币经过暴涨和暴跌,我们看到虚拟货币不再只是虚拟社区少数人的游戏,而是平行于现实世界的网络金融的空间。我们应该关注虚拟货币赖以生长的深层次的原因。这里我做了几个方面的归纳:

虚拟货币生长的深层次原因

第一个是虚拟货币赖以生存的技术土壤。在去中心化的架构的公有链中,或者说这种公有链本质上是属于自规则的自组织,在这样的社区通行什么?通行网络共识的治理机制和发行虚拟货币的激励机制,虚拟货币是参与者认同的等价物和支付工具。

第二个是虚拟货币赖以生存的经济土壤。有的人说虚拟货币如果政府不让它作为支付工具,它就一文不值,我并不这样看,我觉得虚拟货币还是有它的经济土壤的【6】。虚拟货币有发行限额,但是可以细分,这点有的人可能认识不那么清楚。为什么中本聪当时搞比特币的发行数量限定为2100万枚呢?不能多发所以价格上涨。但是中本聪很聪明,发行总量是2100万,但是他没有限定比特币可以细分的程度,是万分之一还是一百万分之一?所以现在比特币实际是不断的细分,一个比特币几千美元,但是可以细分,细分到万分之一的时候,万分之一的比特币可能就是两块钱一美元,这个应该是我们必须关注的虚拟货币技术上很重要的特点。

另外,我们看到虚拟货币的交易可以匿名、可跨境、难管制,既可以用于公有链的社区,也可以用于灰黑色的交易,可能成为资金非法流动的工具和投机交易的工具,大家知道全球暗网市场一直存在毒品、枪支、色情等等非法交易,暗网市场到底多大谁都说不清楚,美国能说清楚吗?中国能说清楚吗?但是规模应该很大,这样灰黑色的经济活动需要什么样的交易工具?需要地下可以信任,地上难以管控的支付工具。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在地下可以信任,地上实际我们是难以管控的。所以,它就适应了这样一些暗网市场交易的需求。去年发生了很多勒索病毒,这些事件中黑客大多选择比特币作为交易现金。

第三是虚拟货币的造币成本。比特币是由挖矿产生的,它必须依据特定的算法,就是中本聪当时的特定算法来计算哈希值,并经过分布式算法的系统来确保一致,这些挖矿的成本包括电汇、通知、折旧、维护费等等,挖矿的成本不断的上升,有人测算目前大概挖矿每个比特币的成本大概是4000美元左右。当然现在有的地方更加便宜,有的地方矿机价格下来了,也许不到四千美元,但是至少三千多美元,所以现在挖矿也是亏本的买卖。

第四是虚拟货币投资的溢价。比特币的大账户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所以可以把价格推得很高,当然我不知道这次价格跌这么多,到底这些大账户起了什么作用?有待在座各位做进一步研究。通过对账户的分析估算,大约一千个账户持有40%的比特币,这一千个账户里更多是千枚级万枚级的账户,这些关键少数是在顶端,我认为他们可以操纵市场、掌握价格,而且可以操纵矿工掌握算力。有人认为顺应潮流就是投资的基本原则,不必区分虚的还是实的,真的还是假的,大家只要共同参与,一旦我们形成利益共同体,虚拟世界的货币就不会坍塌,但是实践证明这种货币世界会坍塌的。在这轮市场跌荡中,韩国去年曾经出现了泡菜溢价,都尽数消失了,我国的投机者、矿工投机也都产生担忧,很多人亏了。

除了这几个深层次的原因,我觉得我们还要关注整个虚拟货币的发展变化的趋势。这里我也归纳了几个方面。

虚拟货币发展变化的态势

一是虚拟货币有时会以惊人的速度扩张,可能对法定的货币世袭领域攻城略地。虚拟货币与法定流通货币交易的数量取决于法定货币的国际地位、有关国家监管的政策、民众的意愿以及市场的环境。

比特币与法定货币实时交易数据显示,去年8月份,比特币与日元交易的占比一度攀高到46%,美元的交易只占25%,人民币占12%。去年10月份,日元交易占比冲高到60%,美元占27%,作为世界货币的美元占比低于日元交易是有原因的,这个原因在于日本去年就给予比特币合法的地位,一些日本人以此作为投机工具和储蓄工具,日本把这些人称之为渡边太太、渡边先生。

虚拟货币发行的数量是有限的,而且总市值只是法定货币的九牛一毛,对于法定货币的地位应该说谈不上什么威胁,但是我认为法定货币的地位并非是坚不可摧的,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地位本质说取决于公众的信任,法定就是加强公众的信任。贝壳作为原始的货币并非由于法定,大家到货币的博物馆里可以看到,那时候的贝壳还有别的东西都是原始的货币形态。贝壳能够成为货币是因为公众认可的等价的属性,一个国家或者一个经济体如果不能保持经济发展和金融的稳定,如果不能保持法定货币有竞争力的便利性,法定货币就有可能被虚拟货币取代和驱逐【7】。我们看到个别的国家,由于经济衰退,外国制裁等原因,本国的货币急速贬值,虚拟货币趁虚而入,取代法定货币,成为国民信任追逐的工具。

第二是所谓的ICO,就是公开发行代币融资,可能影响金融的稳定。我对ICO有个定义,在公有链社区发行代币进行众筹融资的行为可以称之为ICO。据不完全的统计,全球的ICO规模2014年只有0.26亿美元,2015年几乎降低到0.14亿美元,2016年突破2亿美元,2017年上半年冲高到12亿美元多,其中我们中国的ICO的融资规模占比高达31.5%。

第三个是分叉币的发行,就是IFO,这有可能成为新的投机游戏。IFO的发行是最早去年8月份出现,那时候第一个ICO叫比特币现金,以后又分出比特币黄金、比特币钻石、超级比特币等等,我觉得这有点像比特币圈大佬开发新的游戏,分叉的原因主要是在比特币传统社区里,挖矿所需要占用的算力资源越来越多,但是原来的架构和有限的区块只有1M,解决不了这些问题,出于不同的技术路径和不同需求比特币社区出现了分裂。

第四个态势,稳定币,我觉得可能引发信任风险【8】。这几个月虚拟货币价格跌宕起伏的时候,稳定币出现,目前市场最大的稳定币是Tether的USDT,Tether公司声称遵守1:1准备金的保证,就是每发行一个USDT他银行帐户就有1美元的资金保障,而且USDT跟美元挂钩,这个用户可以随时使用USDT与美元进行1:1的兑换,就在1个月以前,11月20日和26日,Tether两次增发1亿个USDT,同时较多的稳定币也在发行。在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平台上,这些稳定币的市值少的数亿美元,多的十几亿美元。这里有一个问题,这样一些稳定币账户不够透明,而且缺乏权威性的监管,去年9月份,原来的原来的会计师事务所终止与Tether的合作,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都不愿意维他背书,统治者看不到经过审计的帐目,所以我觉得这样的一些稳定币还是存在信任风险。

第五重要的态势,更值得大家关注,就是发达国家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发生转变,有可能影响虚拟货币发展的态势:

首先来看日本,日本侧重于数字金融市场的开放,日本虽然强调虚拟货币的监管,但是主导性的政策是开放金融市场。去年3月,日本内阁通过法律承认比特币为合法的支付方式,取消比特币的交易税。比较特别的是,去年的9月29日,在中国代币交易平台,多个国家加强对虚拟货币监管的时候,日本监管机构宣布11家虚拟货币交易所获得注册,1月4日又批准4家虚拟货币交易所,今年1月份东京发生5.4亿美元的虚拟货币被盗事件以后,日本加强了监管的力度。日本政府采取这样一些政策来做区块链、来做区块链金融,他真正的动机我自己不好揣测,我估计也许他们希望借道区块链技术平台来拓展数字金融市场,夺回过去20年他们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失地。

然后是新加坡,它侧重于数字金融的创新实验。新加坡和其他有些国家,他们在监管沙盒的机制下,给予虚拟金融有限制的合规性,比如新加坡金融监管机构给予量子链ICO的有条件的无异议函是什么,主要的条件是禁止对新加坡本国的居民发行和买卖虚拟货币。这就跟新加坡建立一个赌场,这个赌场外国人可以进入,但是新加坡居民不可以进入,他们目前对数字金融的创新是所谓的监管沙盒也秉承这两点原则。

我们需要更多研究的是美国,美国做得比较规范,他们侧重于数字金融市场的规范,2016年以前美国监管重点在于防范虚拟货币被用于非法的领域,2017年推出新的举措,一是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7月下旬宣布ICO必须纳入监管,经过监管审批发行的coin属于证券,未经监管审批的ICO属于非法证券发行。二是美国美国的证券期货交易委员会在12月初公布审查结果,允许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进行比特币期货交易。三是美国的统一州法委员会提出《虚拟货币业务统一监管法》草案,草案把coin界定为虚拟货币而非法定货币,草案阐明两个观点,虚拟货币和区块链有助于实现快捷低成本的跨境或者远程交易,均衡的监管体系可以为它的发展奠定基础。草案对区块链及区块链的分布式帐本、可信数据、创造信任、快速、快靠等等的价值予以肯定。同时,这个草案也指出,区块链的匿名性不可避免地带来洗钱、恐怖等等风险,所以很有必要实行审慎监管。草案对虚拟货币的牌照核发、信息披露、执法措施、区域保护、合规政策做了具体的规定,当然到现在为止这个草案还没有变成法律。今年11月美国有了新的进展,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有三个部门联合发布声明,通过几个案例传递信息,加密数字货币的参与方,如果涉及证券交易而不进行注册或者申请豁免,就会面临这个委员会的执法,然后这个委员会对数字加密货币的管制的策略是通过个案的执法,而非系统性来解释证券法,所以他希望谨慎、有序而积极地通过这些案例引导监管原则,明确监管的界限。

中国,这可能是大家最为关心的,也是体会比较深的,我觉得中国侧重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在区块链技术的研发和金融应用方面,我认为中国走在全球前列,对于金融科技发展中出现的风险我们也是一直保持警惕和审慎的。大家都知道去年9月份,面对刚才提到的ICO的热潮,我们出台了一个公告,认定ICO属于未经批准属于非法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等予以停止,中国三大虚拟货币交易所停止了国内的交易业务。

我们回顾这一年多以来虚拟货币市场的剧烈波动过程,我觉得中国政府的监管行动应该是适时得力的,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投资者,很多人因此失去了投机的机会,但是因此避免了潜在的损失。我们国家的法定是禁止非法的证券发行、非法的金融交易等等金融活动,我觉得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政府的职责,防止发生系统性的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政策的底线。所以,基于政府的立场和视角,对于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苗头,及时出手防止演变成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必要的。

另一个层面,基于创新者、创业者的立场角度,不触碰法律的原则、监管的底线也应该是必要的。IMF的总裁拉加德去年9月份出席英国央行货币政策20周年的活动指出,目前虚拟货币波动太大,风险太大,能耗太密集,主要原因是现在的技术未能支持规模化,但有朝一日虚拟货币可能更容易获得更安全、更稳定,未来虚拟货币可能不亚于现有的货币和货币政策。所以,我觉得拉加德对于虚拟货币的发展前景应该是乐观的。

挑战和建议

面对这样的跌宕起伏变化不断的世界,我们面临的挑战是什么呢?一是虚拟金融游离于金融监管领域之外,虚拟金融是否可能规模化;二是虚拟货币是否可能成为数字资产一般的等价物,成为市场通行的金融工具;三是算法和算力是否可能取代中介,是否可能构成数字金融市场的定价权;【9】

面对这样的情况,面对这样发展的趋势,我认为数字金融制度和数字金融标准化的基础设施非常重要:一是应该加快数字金融制度的建设,立足于数字金融可持续发展,立足于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我们应该加快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抓紧研究制定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制度,抓紧研究制定虚拟金融监管制度,抓紧研究制定数字金融专业化的技术标准和验证体系,导引数字金融发展的正确方向;二是加强国际监管的协调,对数字金融应该加强监管协调,监管可能很难,但是我觉得这是必要的,应该建立国际监管的统一标准,采取国际监管一致的行动,严格研发可行的技术方案,主要是要管控资金在链上地下跨国违法的活动。

三、区块链技术发展的不同路径

还有点时间,我说一下区块链技术发展的不同路径,主要是介绍一些这方面发展的态势,区块链发展的不同路径可以归纳为大的两类:

1.分布式、多中心、有中介的联盟链构架

这种架构主要的特点是采取分布式的帐本技术,多中心、有中介,由于市场规模和资本投入的优势,我们国家基于联盟链架构区块链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走在全球前列的。现在实验运用的领域涉及金融、物流、慈善公益场景,包括资金清算、供应链金融、资金托管等等。

这几年区块链技术实际应用有两个方面值得重视:

一方面是建立多维度直接交付的架构,就是在参与方多,高复杂性的金融交易场景中,构建多维度直接交付的架构和加密的数据网络,实现众多参与方之间零距离、零时差的交通,可以做到协同治理、共享信息、规避校验、精简流程、提高效率、节约成本,比较好的案例,比如邮政储蓄银行的资产托管系统、微众银行的贷款和管理对帐系统,平安银行的金融一帐通等等。

另一方面是建立可信数据的登记与正式平台,比如中超络谱区块链分析平台,蚂蚁区块链可信数据存证平台等等。尽管如此,我觉得这种联盟链的发展也还有一些问题是需要进一步不解决的。

一是隐私保护技术,在区块链的共识机制下,我们怎么样来屏蔽敏感信息,提高组合签名、零知识证明等密码学技术的信任和效率,目前我们觉得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是真实性的监督机制,你把金融资产放到区块链上交易,进入这个区块链以后可能是难以改变的,但是在上链以前和上链的环节你怎么样确保这些数据和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们把区块链技术用于各类溯源的时候能不能真正形成闭环,避免信息的失真,防止投机诈骗。

三是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我们怎么样避免智能合约的技术漏洞,同时实现可控的业务逻辑的修正和合约的升级。智能合约是整个区块链技术应用非常关键的环节,如果说智能合约存在技术漏洞那可能对一部分交易者是不公平的。另外,当我们发现智能合约有漏洞、有问题的时候,我们怎么样能够实现可控的业务逻辑的修正和合约的升级。

四是密钥的技术,密钥安全是区块链可信的基石,私钥是迷信的,在这样的技术架构中,怎么防止私钥被窃取或者恶意删除,这个私钥丢失了能不能予以补救。现在有些解决方案,这些方案需要进行研究。

五是区块链的架构在规模化的商业应用中,区块链技术平台不可能独树成林,怎么样实现无缝可靠的链接也是需要我们研究的问题。而且我也认为在金融业大规模应用方面,区块链还需要突破技术瓶颈,金融业是经济的枢纽、百姓的钱包,金融的交易高频率、大规模的特征,所以金融科技必须立足于规模化和可靠性。

由于目前还存在这样的技术瓶颈的限制,所以当前区块链技术尚未形成颠覆性的竞争优势:

(1)数据处理能力有限,不能满足大规模高频次交易的需求。 (2)区块链底层技术架构与现在金融IT系统继承协同的程度不够高,升级维护并不那么灵活。 (3)区块链共识机制分布式能力、密码学等等核心技术不断更新,学习成本高,人才培养和实践经验积累周期长。 (4)区块链技术标准化建设和法规建设目前尚未统一标准和规范,量算资产和智能合约有效性未能得到法律保护,分布式架构下的责任主体不明确,监管难度大。

2.分布式、多中心、有中介的公有链构架

公有链架构主要是特点是分布式、去中心、自组织。早些年面世的比特币、以太坊就属于公有链的架构。2017年开始,全球集中出现了一百多个公有链项目,吸引不少投资,也吸引一批技术专家和创业者,在座的各位可能有投资的。

这些新的公有链项目研发基于公有链架构的区块链技术应用,试图打造规模化的公有链平台,形成点对点、去中心化的分布式商业模式,有些人乐观的预测DAPP的分布式应用不需要太高的交易速度,因为是分布式的。但是它足以形成集群的效应,他们预测假如一个公有链有1亿个DAPP,每个DAPP能够创造10万美元的价值,那这个公有链价值10万亿美元,应该是很大很大的规模。

重要的是,所谓的分布式商业模式未来可能引起的颠覆性变化:一是所有的商业中介、信任中介、信用中介都被数学算法所取代,不再需要中心化组织,不再需要中介成本,商业可扩展性变成无限大。二是数字世界的治理机制只是数学算法,不再需要法律,不再需要执法者。三是数字世界需要数字化的记帐方式,数字账户、数字货币,公有链上分布式的应用以虚拟货币或者通证发行作为激励机制,以此驱动链上的经济活动【10】。有人进一步归纳,能够在这样的公有链上生成的只是点对点的去中心化的商业业态,那些不适合点对点、不适合去中心化的只是传统的商业,两者不是相互取代,而是各自精彩。

我认为对前面提到的这样一些去中心自组织的公有链架构,挑战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市场,二是制度,三是技术。

首先说市场,市场是冷酷的,不可能总是响应投资者的热情。2018年虚拟货币进入熊市,公有链项目来不及膨胀就急剧的缩水,有人认为90%的公有链的项目可能会失败。目前最大的新的公有链的项目EOH,在今年6月启动时主网有16万账户,这半年增加到47万账户,但是他的日活只有几万,与互联网上数千万上亿的日活比只是一个零头,大多数公有链项目因为日活太少,不足以支撑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更谈不上盈利。相信在这方面的投资者应该说很多是亏本的。

其次是制度,自组织经济形态一直存在,但是一般局限于比较小的规模范围,这里面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币圈,一般只是小范围的虚拟社区,但是如果刚才前面提到的这样一些公有链上DAPP的继承,可能形成规模化自组织的经济业态,如果一旦形成自组织经济制度性问题就将浮上台面,包括经济主体与责任主体的身份认证,上链资产与数字资产的储存与保护,虚拟货币或者通证发行机制和法律地位,市场行为的监督以及市场秩序的维护定理。这样一些社会性的功能实现通常需要中心、需要中介、需要法律,也需要执法者在规模化的向上自组织经济业态中能否实现、如何实现,数学算法能否成功地替代中心、替代中介、替代法律、替代执法者,算力的优势会不会构成熔断妨碍公平,黑色交易能否得到管控,这些都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大课题。

最后是技术,DAPP如果形成数亿人参加的公有链,区块链上的缺陷和漏洞就可能导致系统性的风险。像我们前面提到的区块链技术的瓶颈有待突破,包括隐私保护技术的有效性、智能合约技术的可靠性、密钥技术的可靠性等等。在数字化货币过程中数学算法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假如我们要让数学算法充当中介、充当法律、充当执法者等等社会功能,数学算法就必须具备社会认可的可靠性、安全性和公平性。我也了解到,有一批专家正在研发下一代的计算架构,可能也包括清华大学的专家,目的是在未来的数字社会中,确保数学算法的公正性和正确性,确保数据的隐私性和可靠性,确保数据的全流程、全周期的安全,同时确保数学算法的制度效率。

我们观察区块链的应用和研发,是不是可以说,区块链技术打开了通向未来的一扇大门,但是通向未来的道路仍然是山高水远,仍然是云遮雾罩,区块链技术应用已经出现了突破,提示了区块链规模化应用的可能性,但是要真正实现大规模、大范围、高效率、高可靠的应用,我觉得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当然我们可以跑得快一点,很长的路在比较长的时间到达我们的目的地,我们的重点是怎么样进一步突破区块链底层应用关键的技术,怎么样加快区块链技术标准化建设。怎么样加快区块链金融监管制度的建设,怎么样加快相关的会计制度建设,又怎么样加快区块链技术人才培养和队伍的建设。我想我们需要跨越障碍的创新和勇气,也需要脚踏实地的科学态度和方法,我们金融业者需要创新的科技业者的创新和突破,当然我们也需要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市场机构支持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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