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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调查研究: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湘潭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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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金融杂志

作者|陈翊高「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分行行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4年第8期

湘潭市一直是湖南省重要的粮食、生猪生产基地,拥有湘莲、沙子岭猪、九华红菜薹、湘潭矮脚白、壶天石羊五个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乡村振兴资源优势明显。2015年,湘潭市被农业部认定为整市建设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23年湘潭市雨湖区入选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如何把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湘潭市乡村振兴领域、更好地满足其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是值得深思的问题。2023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分行(以下简称湘潭市分行)立足湘潭市农业特色资源禀赋,指导全市银行机构积极探索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切实加大对“三农”领域的金融支持,为稳定全市经济大盘、助力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但同时也发现实践中存在由于抵质押物不足导致“放贷难”和“贷款难”并存、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导致银行和保险参与意愿不强、配套服务不完善导致金融产品供给和需求匹配度不高等问题。

湘潭市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主要做法

强化政策引导激励,夯实乡村振兴金融政策基石。一是加强政策指引。湘潭市分行联合湘潭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五部门出台《关于金融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指导韶山支行出台《韶山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等指导性文件,按年度联合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银行机构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三农”领域。截至2024年2月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928.4亿元,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5.4个百分点。二是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作用。2023年以来通过三次降准,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累计释放资金3亿余元。2023年以来累计发放再贷款再贴现资金90.9亿元,全部投放到小微、涉农等领域。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激励资金1054万元,支持法人银行新增6.6亿元普惠小微贷款,惠及农村市场主体2000余户。三是推动金融机构完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全市共有24家银行成立了本级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17家银行设立了乡村振兴专营部门,21家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涉农贷款在FTP基准价格上给予10~100个基点的下调。指导湘潭农商行与湘潭市岳塘区、雨湖区政府签订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在岳塘区和雨湖区乡村振兴示范村进行试点,设立乡村振兴基金。

强化融资平台对接,破解涉农经营主体融资难题。一是加强政银企联动。湘潭市分行配合湘潭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每年组织召开全市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党政银企担保现场对接活动,促成银行机构与农业主体现场签约56.8亿元。持续开展金融“暖春行动”,组织全市银行机构根据湘潭市农业农村局等提供的农业重点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名录库,共走访对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06家,发放贷款407.98万元。在全省率先设立首贷、续贷中心,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续贷资金超20亿元。推动湘潭市设立3000万元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资金,在全省率先启动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省市共建4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池,通过低利率、纯信用、高额度等举措有效解决农村小微企业和农机产业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难、融资贵等问题。推动350多家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贷款贴息1242万元。指导当地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财政局建立全省首个市级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和政银企合作平台,设立基金550万元,为企业增信。二是推动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为农户开展信贷担保业务。指导银行机构加强与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合作,联合推出了“福祥-湘农e担贷”“湘农云担”“惠农担”等合作业务,有效缓解粮食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三是推动银行机构加强与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合作。推动湘潭市建立全省首家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完成各类农村产权交易321宗,成交金额4.2亿元,惠及农户8000余户。指导银行机构加快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创新,银行机构累计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完成授信6笔,累计授信2.3亿元,放款2.2亿元。

强化金融产品创新,满足支农多元化融资需求。一是创新农业金融产品赋能特色产业发展。湘潭市分行引导银行机构立足湘潭县湘莲、湘乡市蔬菜、韶山市小水果等“一县一特”特色产业经营特点,创新推出了“湘莲贷”“农雁贷”“韶山红色文旅e贷”“大棚按揭贷”“电杆贷”等特色信贷产品57个,贷款金额19.8亿元,有力地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二是加强对农业产业园的信贷支持。湘潭市目前已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8个。指导天易农商银行推出创新产品“湘莲贷”,截至2024年2月末,存量湘莲贷客户223户、余额1.36亿元,有效支持了湘莲特色产业发展。三是加强对家庭农场、农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主体金融服务,支持农业规模化发展。例如,长沙银行创新推出“线下+线上”纯信用产品“湘农快贷”,目前累计为1179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授信额度1.57亿元,为龙头企业发放贷款15亿元。四是稳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养殖活体等抵押贷款业务使用权试点业务,缓解“三农”融资难题。例如,湘潭农商银行为湖南蘑蘑哒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200万元,是湘潭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与市区辖内金融机构成功办理的第一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湘乡农商银行创新推出“生猪活体抵押贷”,为湘乡市诚鑫农牧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00万元,并给予了优惠利率。

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对乡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创新推出“惠农担—农田建设贷”“美丽乡村贷”“高标准农田建设贷”等系列金融产品。截至2024年2月末,全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余额189.2亿元,同比增长20%。二是结合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对信用村进行整体授信。例如,韶山市评选了2个乡镇、20个村为韶山市信用乡(镇)、信用村,对全辖25580户农户和424个农村新型经济主体进行信息采集和评级授信。三是推进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向乡村一级延伸。在柳桥村等6个村镇积极试点,引导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将助农取款服务点与农村电商服务站有机结合,推动“电商+直播带货”新业态的移动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天易农商银行加强与村、社区、商户合作,在网点辐射空白区域共建“福祥e站”,普及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截至2024年2月末,已在辖内累计建立“福祥e站”163个、金额5.17亿元。

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水平的对策

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作用,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动力。一是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对涉农领域投放力度较大的银行机构在结构性货币工具使用上给予额度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做好对乡村振兴领域的信贷支持。发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进行专项考核,督促金融机构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尽职认定标准、免责情形和问责要求,加快落实涉农贷款尽职免责制度。二是推动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对农业企业或农户抵质押品要求,通过采取“担保+抵押”“信用+抵押”等方式向农业企业或农户发放组合贷款,减少对抵质押物的依赖。对于缺乏足够固定资产或固定资产难以满足银行机构要求的,鼓励银行创新开展林权质押、大型农机具抵押、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和商标权等业务,真正盘活农村资产。鼓励银行机构通过第三方存货监管等方式,接受以农产品为抵质押品的贷款融资。三是联合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种业振兴、农业科技、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打造具有湘潭地域特色的乡村振兴金融品牌。

优化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提升银行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能力。一是推动地方政府按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公担”的原则,探索设立湘潭市乡村振兴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完善政府、银行风险共担和补偿机制,将农村产权抵(质)押业务纳入风险补偿分担机制,扩大创业贷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贴息覆盖面。二是建议地方政府加大对农业融资担保公司的支持力度,采取政府部分出资、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参与的方式新设或增资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增强农业融资担保公司资金实力,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提升市场占有率。三是建议进一步通过地方财政补贴、资本投入、风险分担等方式推动农业融资担保公司优化产品和服务,降低担保费用,帮助农业企业或农户降低融资成本。

建立信息共享和配套制度,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议由政府牵头,通过行政的手段协调政府各部门将本部门自有的数据汇总至政府搭建的大数据平台,供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授信、风险评估时作为参考依据。二是加快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涉农经营主体给予授信额度、利率、期限和抵质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于恶意拖欠的农户,及时协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在村委选举、惠农政策方面进行惩戒,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创造好的生态环境。三是完善农村产权抵押配套制度。结合地方实际,落实好最新《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物权法》精神,制定地方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权范畴,推进农地抵押贷款业务。推动优化不动产抵押登记流程,简化登记手续,妥善处置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未登记抵押物。推动湘潭市产权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完善融资配套功能,建立抵押、评估、流转、处置交易专业化服务机制,切实推动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创新。

(责任编辑 植凤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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