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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名下浦发信用卡两年被悄悄扣7200元年费,竟未收到一条提醒短信,银行客服:已记录反馈

市场资讯 03.15 15:42

来源:济南时报

上海的王女士近日向新黄河记者反映,自己持有的一张浦发银行美国运通白金信用卡,在平时已很少使用、卡片权益不断缩水的情况下,近两年却仍被连续扣收高额年费,两年合计7200元。

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在翻查账单后她发现,自己这些年还一直在为一项每月20元的“增值服务”付费,累计960元。按照客服说法,这笔费用对应的是一对一客服、绿色通道等服务内容,但在高额年费产生前,她却没有收到一条明确提醒短信。

在王女士看来,这正是整件事最难理解的地方:一边是持续收费的“专线客服”服务,另一边却是对年费扣收这样直接关系持卡人利益的关键信息缺乏提醒。

一通催款电话

牵出两年信用卡7200元年费

王女士告诉新黄河记者,这张浦发美国运通白金信用卡是她在2017年办理的。办卡初期,她看中的是该卡所宣传的积分兑换、机场贵宾厅、酒店旅游等权益。此后,随着相关权益不断缩水,这张卡的使用频率逐渐下降,平时已较少使用。

直到2026年3月10日,王女士接到浦发银行电话,被告知信用卡账单“即将逾期”,她这才注意到账户中存在一笔大额欠费。进一步查询后,她确认其中包含一笔3600元年费;随后翻查历史账单又发现,2025年也曾被扣收过同样一笔年费,两年合计7200元。

王女士称,此前自己并未留意到相关年费扣收情况。她认为,银行在收取这笔高额费用前,并未通过短信、电话或App消息等方式作出充分提醒,也未就卡片年费规则及后续变化进行清晰告知。如果银行能够在扣费前明确提示,持卡人本可以决定是否继续保留并使用该卡。

在发现年费问题后,王女士联系浦发银行客服沟通。她向记者表示,对方给出的解决方案包括:其一,在三个月内消费满20万元,可退回这笔年费;其二,再办理一张浦发银行信用卡,再协商退费。对于这样的处理方式,王女士直言难以接受,认为其中带有明显营销色彩。

真正让王女士感到不满的,并不只是两笔年费本身。在继续核查账单的过程中,她又发现,除两笔年费外,银行还长期向其收取每月20元的“增值服务费”,累计4年、总额960元。她表示,自己此前对这项收费并无清晰认知,在App内也未能方便找到对应的服务说明。后经客服解释,这笔费用对应的是一对一客服、绿色通道等增值服务。

浦发银行信用卡年费扣款明细 来源受访者

但在王女士看来,这项服务与实际体验之间存在明显落差。“如果每个月都在收我20元,说是专线客服、提醒服务,那为什么3600元年费要产生了,没有一条短信提醒我?”王女士质疑称,银行既然以服务名义持续收费,至少应在年费即将产生、积分不足、卡片继续持有可能带来高额收费等关键节点尽到提醒义务,而不是等到账单出现异常,甚至接近逾期时,才由用户自己发现问题。

她认为,这也是整件事最让消费者难以接受的地方:收费项目名义上包含服务和提醒,但在最需要提醒的时候,服务却没有出现。

类似争议并非个案

年费和附加服务费投诉多次出现

在黑猫投诉主页里,3月10日,有一位美国运通白金卡用户也反映了与王女士相同遭遇。2018年银行到其单位集中办卡时称刷卡3至5次可免年费,并提供机场贵宾厅、接送机等服务,但未明确告知每年3600元年费。其表示,2025年、2026年银行在未提前通知情况下分别扣收3600元年费,共7200元,同时原有接送机及免年费规则被调整。持卡人提出异议期间,因处理未及时完成产生519.9元滞纳金和利息。目前该持卡人要求退还两年年费及相关费用,并确保征信不受影响。

新黄河记者以“浦发银行 年费”“浦发银行 信用卡年费”等关键词在黑猫投诉平台检索梳理发现,从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围绕浦发银行信用卡年费、附加服务费的相近投诉案例至少有50个。

从公开投诉内容看,争议主要集中在几类问题:一是办卡、换卡或升级卡过程中,年费规则披露不足;二是未激活、低额度或实际少用状态下仍被收取年费;三是提前收取下一年度年费,或销卡后按比例退费受阻;四是在用户已提出异议后,账单仍继续产生利息、违约金。

此外,不少投诉还涉及“超6积分”“省心还”“玩转全球”“一键召唤”等附加权益服务。多名投诉人称,相关服务存在默认开通、持续扣费、提醒不足等问题,直到翻查账单时才发现已被长期收费。

从公开页面可见,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在黑猫投诉平台上的回复多为请投诉人补充信息以便核实,较少就公开争议点作进一步说明。

3月15日,新黄河记者把王女士以及黑猫投诉上其他浦发银行客户反映的遭遇向该银行信用卡中心进行了反馈,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记录反馈情况,后续将安排专人来电沟通。截至发稿,暂未回应。

律师表示高额年费条款要充分提示

争议期间也不应扩大消费者损失

针对王女士反映的情况,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林斐然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民法典第496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要求予以说明。对于高额年费这类直接关系消费者负担的重要条款,银行有义务作出充分提示。

林斐然表示,如果信用卡年费条款在办卡过程中未被显著提示、未作清晰说明,那么该条款对消费者的效力可能存在争议。

他进一步指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以及《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时,应明确告知主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信息查询渠道以及收费信息变更的通知方式。如果银行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消费者有权主张退回相关费用;同时,银行也负有举证责任,需要证明自身已依法完成告知和提示。

对于王女士反映的每月20元“增值服务费”,林斐然认为,如果该服务内容中确实包含提醒、客户服务等功能,那么银行更应说明服务具体边界,以及是否在年费产生、账单异常等关键情形下实际履行了相应义务。若收费与服务内容明显不匹配,也可能进一步引发争议。

针对“投诉期间仍被计收利息、违约金”的问题,林斐然表示,《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对信用卡催收提出异议后,应及时对相关信用卡账户进行备注,并开展核实处理工作。理论上,在争议处理期间,银行应尽量避免扩大消费者损失。

林斐然提醒,消费者维权时应尽量固定证据,包括办卡时关于年费的约定、银行后续关于收费规则变更的公告截图、增值服务费具体对应的服务内容、与银行客服沟通和投诉交涉的录音、短信、截图及账单记录等。若协商未果,消费者可继续向银行投诉,或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投诉热线以及12315等渠道反映情况,必要时也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3月15日,王女士向新黄河记者更新此事与浦发银行的沟通进展,称有客服后续已来电,承认了该高端信用卡权益不断缩水以及没有充分进行年费扣款告知的问题。“银行针对我的个例,进行了年费以及增值服务费的退款,目前收到了退款程序进行的短信提醒。”王女士说。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张盼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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