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领袖丨顾雷(北京大学普惠金融与法律监管研究基地副主任)、张永会(首都金融服务商会副秘书长)
为什么对全社会弱势群体金融支持是普惠金融的根本任务?这个问题涉及到普惠金融本质——它从来不是“银行顺便做点慈善”,也不是打着帮助穷人幌子而蜕变成为高利贷,更不是单纯追求金融机构利润考核指标的小微金融,而是国家战略、社会公平、金融安全统一大众金融,重点覆盖传统金融难以触达的弱势群体,其本质是为所有有需求的弱势群体提供可负担、可持续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一、消除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排斥需要
在普惠金融语境下,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地位、经济资源、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权利保障等方面处于相对不利状态,依靠自身力量难以维持基本生活与发展需求,需要社会政策与公共服务倾斜支持的社会群体,主要包括低收入群体、城乡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零工群体、脆弱小农户和小微经营者等人群。
在现实社会中,大企业、高收入人员从来不缺金融服务,各大银行提供的服务从产品到服务一应俱全。因为那些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没抵押物、没流水、没征信记录,传统金融很少覆盖他们,更容易被市场、制度、服务排斥,形成独特的“金融排斥”现象。
现阶段我国弱势群体统计数据概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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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类型 |
核心统计指标(2024–2025年)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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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群体 |
1.全国持证残疾人:约8,500万人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人数:1,189.7万人;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人数:1,664万人; 4. 就业人数:914.4万人(含灵活就业278.7万、农业419万); |
中国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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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与数字弱势群体 |
1. 60岁以上老年非网民:约1.41亿人(占非网民46.8%); 2. 农村未上网居民:约1.2亿人,月均收入1,500–1,700元; 3. 小学及以下学历成年人:2.82亿人(占总人口1/5); |
相关统计公报、互联网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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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与留守 群体 |
1. 农民工总量:2.997亿人,月均收入约4,958元; 2. 留守妇女:约4,700万人,年可支配收入2.5–2.8万元; 3. 留守儿童:约600万人; |
国家统计局相关专项调查 |
根据公开数据整理
因此,弱势群体更需要金融政策支持,更需要被普惠服务覆盖。普惠金融就是专门破除传统金融体系固有的排斥性壁垒,以“机会平等”和“商业可持续”为核心原则,将各类处于金融服务盲区的弱势群体纳入正规金融服务范围,服务边界从贫困人群扩展至小微企业,服务内容从单一信贷拓展至覆盖全生命周期,让弱势群体能够及时、便捷、广泛的获得满足自身需求的金融产品,解决被排斥、风险高、能力差问题,突显金融包容性特征,彰显共同富裕的核心价值。
二、社会价值与商业价值统一的需要
在很多情况下,弱势群体不是单纯“要补贴”,而是要个人发展的机会,比如小贩想进货、学生想创业、孩子想上学等等。从社会价值维度来看,向小微主体、低收入群体、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一次及时的小额信贷,可以让弱势群体梦想成真,改变命运,不仅可以消除金融排斥,还可以破解贫富差距,推动共同富裕,彰显金融向善的社会担当。从商业价值维度来看,普惠金融并不是脱离市场规律的政策性公益行为,而是依托规模化运营、数字化风控摊薄服务成本、控制产品风险,培育新的客户群体,拓展金融服务边界,为金融机构创造长期、稳定的经营收益,实现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助力弱势群体维持正常生活。
因此,普惠金融就是社会价值与商业价值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体,不仅要服务高净值客户,更要为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可负担的金融服务。如果脱离社会价值,普惠金融沦为单纯追求利润的商业行为,背离“普惠”本义。如果缺乏商业价值支撑,普惠金融也会因成本倒挂、风险高企陷入不可持续困境,难以长期发挥服务弱势群体的社会效能。所以,社会价值与商业价值是相辅相成的,既是普惠金融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前提,也是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与实现自身良性发展的内在需要,更是平衡社会责任与商业价值的关键所在。
三、稳就业、稳社会基本盘的需要
普惠金融将有限的金融资源流向弱势群体,不仅可以缓解弱势群体就业困境,更可以达成稳定社会基本面的作用。因为只有弱势群体就业稳住了,全社会基本盘才能真正稳住。结合前文统计数据,我国弱势群体涵盖约8500万持证残疾人、2.997亿农民工、4700万留守妇女等各类群体,此类群体普遍存在技能水平偏低、抗风险能力较弱、就业渠道狭窄问题,就业岗位也高度依赖资金支持。小额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恰恰可以为这些弱势群体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提供资金支撑,助力其规避经营周转困境、扩大经营规模,直接带动就业,实现“一人创业、多人就业”的倍增效应,从源头稳定就业总量、优化就业结构,成为夯实社会基本盘的重要力量。如果缺失了普惠型金融支持,弱势群体就业机会自然受到影响,可能由此陷入生计困难,引发的社会动荡风险。
因此,普惠金融服务将弱势群体纳入正规金融服务体系,让其能够平等获取可负担、规范化的金融服务,不仅破解弱势群体遭遇资金短缺、经营困境等问题,还可以助力其通过创业、就业实现收入稳定增长。比如,针对残疾人创业资金短缺、缺乏抵押物痛点,将残疾人纳入普惠金融重点服务范围,优化信用授信模式,简化审批流程,解决流动资金难题,提供残障人士就业机会,实现自食其力,成功摆脱“无业无收入”困境,形成“金融赋能个人、实体带动就业”良性循环,既解决了残障群体就业难题,成为破解生计困境、化解社会不稳定隐患的核心抓手,也是夯社会基本盘的基本保障。
四、实现普惠金融终极目标的需要
从2005年我国引入“普惠金融”概念以来,无论是金融政策文件还是监管考核导向,都明确指向一个目标:普惠金融优先覆盖小微企业、农户、低收入人群、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这不是可选服务,而是必须完成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普惠金融第一要务是让传统金融覆盖不到的弱势群体获得公平、安全、可负担的金融服务。
但是,也有人提出普惠金融本质既然是金融,为什么不能只追求金融机构利润考核?尤其对服务弱势群体是普惠金融根本任务的质疑声,在国内一直存在,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普惠金融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这种质疑声也水涨船高,不绝于耳。
长期以来,弱势群体缺乏抵押物、信用记录不完善、抗风险能力弱,传统银行大多会抬高利率,客观上只做短期、高收益业务,事实上将低收入人群排除在正规金融服务之外,形成“金融排斥”现象。弱势群体要么依赖高成本的民间融资,要么被迫投向高利贷或地下钱庄,往往会陷入“贫困—无融资—难创业—高利贷—难偿还—更贫困”恶性循环。
普惠金融的出现,打破了传统金融体系对弱势群体的服务壁垒,其核心是克服单笔金额小、运营成本高、抗风险能力弱障碍,以可负担成本,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金融服务,让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摆脱高利率或高利贷陷阱,成为能正常还款、可正常经营的借款人。从长期看,普惠金融才是最大的安全,才是降低金融风险、家庭风险、社会风险的最直接保证。
因此,当前市场对普惠金融服务弱势群体的各类质疑,主要症结是政策目标、商业逻辑与风险约束没有形成协同机制。比如,对于服务弱势群体属于“表面数据好看、实则赔本买卖”的问题,其根源并非普惠金融本身的导向偏差,而是市场实践中的执行与考核机制不完善。在规模导向的考核压力下,部分银行出现简化授信标准、重复授信、聚焦优质主体等问题,产生“伪普惠、垒大户”现象,导致统计口径上的“普惠”与真实意义上的“普惠”出现偏差,但这属于统计结构性问题,完全可以通过优化统计口径、强化穿透式监管、聚焦真实需求主体等方式实现纠偏,并非普惠金融的固有缺陷,更不能以此否定其发展科学性和必要性。
又比如,对于服务弱势群体会“成本倒挂、不可持续”的担忧,实则忽视了普惠金融商业模式的创新空间。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线上化运营、批量获客、智能化风控等模式已有效摊薄了小微业务的单笔运营成本,打破了“低利率即亏损”的固有认知。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并非依赖高利率覆盖高风险,而是通过规模化、数字化、精细化运营,实现“薄利多销”的良性循环。当前部分金融机构的实践已证明,大数据下的普惠金融业务完全可以实现社会责任与商业利益的双赢,没有必要假借普惠之名把普惠金融异化为单纯追求利润的小微金融。
再比如,对于服务弱势群体是“政策性任务而非市场化业务”的推断,其实是没有搞清楚普惠金融服务边界的合理延伸,违背了普惠金融核心定位与发展逻辑,形成片面且错误的结论。首先,国家从未将普惠金融定义为无需考虑盈利任务,相反,政策层面反而强调普惠金融须以“机会平等”和“商业可持续”为双重核心原则,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实现金融资源的公平配置,成为对政策性金融的一种有益补充,并非单纯的政策性摊派或慈善救助。其次,从金融市场实践来看,普惠金融是金融机构重要的市场化业务,“五篇大文章”之一,成为金融机构下沉市场、拓展客户群体、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抓手,并非“被迫承担”的任务,其本质既不是单纯的政策性任务,也不是纯粹的逐利性业务,而是通过利率市场化、决策自主化、风险分担化的大众金融,成为政策引导下的实现政策目标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双赢业务。
我们认为,今天普惠金融面临的各类质疑都是普惠金融发展中的问题,不是方向上的错误,并不能借此否定普惠金融的核心任务。普惠金融的终极价值不应该是单纯追求利润,而应该是资源合理配置和风险化解下的金融向善,是一种保护弱势群体的社会责任。这既是现代金融体系完善的必然要求,也是破解就业民生难题、激活微观主体活力的重要支撑。今天,只有增加社会弱势群体的金融支持,才能增加普通家庭和个人财富,让更多社会弱势群体走上一条共同富裕的道路,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二八定律”,化解各类质疑和社会矛盾,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公平与金融发展的多方共赢,这才是普惠金融的根本任务。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大学普惠金融与法律监管研究基地副主任、中国地方金融研究会首席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