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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阳:为续写两大奇迹新篇章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中国金融杂志
2025-12-04 11:08:05

意见领袖丨中国金融杂志

作者|王朝阳‘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要求“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着经济的健康发展。续写两大奇迹新篇章,要求金融始终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防控风险作为永恒主题,努力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系统性的支撑。

金融支持经济快速发展要着力提升效率和激励创新

“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这要求金融高效配置资源和激励创新,把资本引入效率最高的领域,有力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新质生产力发展以及激活消费引擎等战略任务。

第一,金融支撑产业固本升级、创新育新和扩容提质。《建议》明确了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蓝图,要求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并前瞻布局未来产业、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并提出了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的发展路径。金融作为实体经济的血脉,要通过体系化的改革创新,实现资金供给与产业需求的精准、高效匹配。一是基于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特点,构建全覆盖、差异化的信贷服务体系。在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方面,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生命周期提供差异化授信政策,中长期贷款优先保障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绿色转型等项目;在培育新兴与未来产业方面,要突破对传统抵押品的依赖,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投贷联动等模式。二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有效满足高风险、长周期产业项目的资金需求,鼓励风险投资、私募股权等投向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企业,畅通“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的融资渠道,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三是强化政策性金融与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比如,发挥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等政策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共同投入;中央银行创新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引导其精准滴灌绿色发展和科创领域。

第二,金融支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资金供给、服务模式、风险分担和保障机制等方面着手改造升级,构建一个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金融体系,打造形成“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从优化资金供给看,支持前沿科技攻关和“投早、投小”,需要能够承受较高风险的耐心资本、长期资本和战略资本,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共同支持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企业;还要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支持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创业投资,并健全退出渠道。从创新服务模式看,要为企业从初创到成熟的不同阶段提供接力式、多元化的金融支持,比如,探索较长周期的科技创新贷款内部绩效考核方案,建立尽职免责机制,提升银行“敢贷、愿贷”的积极性;深化资本市场的关键枢纽作用,持续提升对科技创新的制度包容性。从强化风险分担看,要推动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共保体等方式开展重点领域科技保险风险保障;探索“保贷联动”等模式,推动保险公司与银行建立风险共担机制。从完善保障机制看,要加强央地政策联动,实施差异化的区域金融政策;重点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开展科技金融创新活动。

第三,金融支撑提振消费和扩大内需。《建议》重申2035年我国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目标。按照到2035年人均GDP达到2万美元以上、比2020年翻一番(2020年不变价)的远景目标倒算,考虑总人口预计到2035年将年均减少0.2%左右,“十五五”和“十六五”时期GDP需要年均增长4.17%。尽管我国有底气、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但也要为之付出努力,特别要把握住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激活消费这个经济增长的引擎。大力提振消费,需要从根本上增加收入和稳定预期,同时发挥好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税收优惠等政策合力,提升政策效能。要完善中央银行制度,加强逆周期和跨周期调控,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对金融机构而言,要深入理解不同群体(包括年轻人、老年人和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与痛点,创新性地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在加大支持力度的同时,要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营销和催收行为,倡导理性消费,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支持社会长期稳定要着力促进公平和提供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建设全面加强,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发展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十五五”时期维护社会稳定任务更加繁重。必须发挥好小微金融的作用,以普惠金融支持共同富裕,做好养老金融和保险保障,让金融之水滋润到社会每一个“细胞”。

第一,以小微金融支持高质量充分就业。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长期以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这既源于小微企业固有的高风险性和信息不对称性,也与金融体系的发展水平和结构特征有关。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近年来创设了多种助企纾困的政策组合,先后推出了定向降准、定向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减息支持工具等一系列创新型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总体上取得了较好成效。要让金融“活水”精准滴灌到小微企业从而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除了扩大覆盖面、“提额降本”增强支持力度、创新服务模式等常规做法外,还要解决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比如,在创新信用评估体系方面,打破数据壁垒,整合政务与市场信息,综合运用大数据和大模型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更精准的企业信用画像。在优化风险共担与激励机制方面,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对有关信贷施行尽职免责制度,消除基层信贷员的“惧贷”心理;同时,通过政策性担保机构与银行联动,构建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

第二,以普惠金融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党的二十大确立了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的目标。发展普惠金融,要深刻理解领悟金融的人民性,提升低收入群体、农民、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可得性,坚决防止金融排斥。要特别重视数字技术对普惠金融的作用,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手段,优化普惠金融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率与精准度。拓展丰富金融工具在第三次分配中的运用,如鼓励发展慈善信托、公益基金会等,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通过金融机制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为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贡献力量。要注重普及金融教育,提升居民金融素养,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以养老金融和保险支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议》指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养老金融与保险业通过其独特的经济补偿、风险保障和长期资金管理功能,能够为个人和家庭构筑坚实的安全网,对于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具有关键意义。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养老保障体系,需要构建一个由政府、雇主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特别是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提供个人养老金账户、商业养老保险年金、养老理财等产品,大力发展作为第三支柱的养老金融。加快建设健康中国,要发挥保险业在健康保障和风险补偿方面的优势,直接减轻老百姓的后顾之忧。比如,扩大健康保险覆盖面,将更多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纳入保障范围,并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深度融合;还可以借助大病保险、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以及为农民、新市民等群体设计的专属保险,积极扩大保障覆盖面。此外,各类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能在事故发生后提供经济补偿,起到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续写两大奇迹新篇章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同时,成功避免了系统性的金融危机,这被国际社会视为又一个“奇迹”,根本原因在于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克服了资本主义的固有矛盾。从年度目标到五年规划再到中长期战略,“一张蓝图干到底”的连续性政策,有效避免了短期行为导致的经济波动。“十五五”时期,国际上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威胁上升,国际经济贸易秩序面临严峻挑战,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大国博弈更加复杂激烈。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做好自己的事,强化微观金融监管与宏观审慎管理,统筹金融开放与金融安全,加快建设金融强国。

第一,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构建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和持续监管“五位一体”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形成全面覆盖、分工合理、有效衔接的监管合力。机构监管着重对金融机构实施整体性、系统化监管,重点关注机构法人资质、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准入机制等要点,应依据各子类特点制定差异化监管目标与标准,既确保金融子行业得到专业监管,又避免因监管标准不一或职责交叉导致的监管效率损失。行为监管坚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管事后也要管事前”的监管理念,通过建立健全准入管理、合规监督、消费者保护等机制,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创造公平的金融市场竞争环境。功能监管遵循“同一业务、同一标准、统一监管”的原则,要对具有相同或相似功能的金融活动适用统一的监管规则与标准,有效减少套利空间,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率,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环境。穿透式监管要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准确识别金融活动本质及风险属性,推动市场参与者在统一规则下开展业务,帮助监管机构更早识别潜在风险,为完善事前监管规则和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提供支持。持续监管要立足于金融活动的动态特征,着力实现对金融机构全生命周期、金融风险全过程和金融业务全链条的闭环式监督,通过动态响应机制提升风险识别与干预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第二,构建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现代金融体系中的风险具有显著的跨市场、跨机构和跨领域传染特征,银行、证券与保险之间的风险隔离机制被各类创新活动削弱,地方性金融风险也可能蔓延至全国范围。面对这种复杂局面,任何单一部门都难以独立应对,必须在宏观层面推动监管协调,让部门之间、央地之间形成政策协同、责任共担的治理格局。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许多国家都在监管体系中突出了宏观审慎监管的地位和作用,成立了不同形式的宏观审慎监管机构,重点加强风险隔离和系统性风险防控要求,并赋予中央银行在宏观金融管理中进行统筹、协调的核心地位。《建议》提出,构建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应从目标、工具、机制等方面着手完善管理框架。明确宏观审慎管理目标,要强化系统性风险的监测与评估,聚焦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与房地产的连接、跨境资本流动等重点领域,建立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宏观审慎监测评估框架。丰富政策工具箱,要根据宏观审慎监测评估框架的结果,针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房地产金融和风险处置等领域推出新型政策工具。健全治理机制,要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对涉及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稳定的重大事项加强分析研判,强化政策一致性评估,确保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微观审慎监管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协同配合。

第三,统筹金融开放与安全,推动我国从金融大国迈向金融强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体系、金融市场、金融监管和调控体系日益完善,金融机构实力大大增强,建成全球最大的银行体系,第二大保险、股票和债券市场,外汇储备规模稳居世界第一,已成为重要的世界金融大国。《建议》再次强调“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特别提出“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建设自主可控的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从金融大国迈向金融强国,必须推进高水平金融开放,要点在于统筹开放与安全。当前,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仍占主导地位,但美国财政困局与债务困境、美元与SWIFT系统的“武器化”及其霸凌行径和背德行为已侵蚀国际社会对美元的信心。随着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货币体系的渐进式变革或者突变的可能性都不能排除,对此要有战略研判和应对预案。在我国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确保既放得开又管得住,以高水平开放提升中国金融的活力与引领力,推动改革和完善全球金融治理。

(本文作者介绍:权威、专业、理性、前沿,宣传金融政策、分析金融运行、报道金融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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