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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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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

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厦金发〔2024〕54号

市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财务公司、外资银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市各财产保险公司,银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金发〔2024〕11号)、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24〕70号文)以及《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银保监发〔2022〕15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深化拓展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厦门综合改革试点为引领,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有效路径,推动区域经济增长模式向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8年基本建成政策制度完善、基础平台优化、产品服务丰富、机构能力扎实、产融发展协同的地方特色绿色金融体系。绿色融资规模保持较快增速,绿色信贷占各项贷款比重逐年增长,绿色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领域实现规模化发展,力争全辖支持绿色发展相关贷款规模占比达25%,绿色贷款不良贷款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贷款率水平,绿色保险增速高于行业整体水平,金融在支持深化拓展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方面发挥显著作用。绿色转型发展理念形成行业高度共识,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基本建成适应绿色金融发展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不断完善,力争实现自身运营和资产组合的碳达峰。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组织管理

1.优化管理机制。明确绿色金融发展战略规划,完善绿色金融组织架构,优化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和风险管理水平。加强系统谋划,建立完善绿色金融专营管理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试点设立绿色金融特色分支机构,培育建设一批绿色金融示范机构。

2.完善ESG风险管理。强化对客户ESG风险的分类管理与动态评估,加快ESG评价模型与信息系统开发,将ESG纳入业务管理全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根据客户ESG行为结果采取差别化、精细化管理政策,构建完善绿色投融资管理体系。鼓励法人机构运用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等工具和方法,开展气候与ESG风险评估。

3.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严格落实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构建可追溯、可验证、可比较的绿色金融数据管理长效机制,严防“洗绿”“漂绿”行为,真实准确反映绿色金融发展成效。

(二)丰富产品体系

4.加大金融资源投入。持续扩大绿色金融业务规模,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探索金融资源与生态价值转化路径,积极开发与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以及碳效益、生态产品价值等要素相挂钩的融资产品,充分发挥资金要素对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激励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提供减费让利等服务措施,大力支持引导绿色消费。

5.加快绿色保险发展。聚焦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农业、低碳技术、碳交易等领域需求,积极创新开发ESG保险、碳保险等业务,丰富绿色保险产品供给,扩大服务覆盖面。加大绿色保险资源投入,加快改进绿色保险管理、模式和服务,做好“环保体检”等风险减量服务工作,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绿色转型质效。

6.提升多元化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支持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融资模式,推动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机构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和资源共享,探索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绿色租赁等组合融资产品创新。

7.支持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推动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以厦门产业升级转型为导向,支持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污、降碳、增绿、防灾,深挖绿色产业市场潜能。服务厦门海洋经济特色,大力发展蓝色金融,推动绿色航运、海洋碳汇等特色领域创新发展。

8.提升跨区域合作水平。鼓励参与国际可持续发展相关倡议原则,探索开展与国际组织或多边平台的混合融资业务。探索绿色金融标准趋同实践,支持境外发行承销绿色债券,开展金砖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间绿色金融合作,深化两岸绿色投融资领域的民间交流,打造台企台胞登陆的第一家园。

(三)加强能力建设

9.加强运营碳中和建设。全力提升自身运营ESG表现,积极践行绿色办公、绿色运营、绿色采购、绿色出行等绿色管理模式,完善碳足迹管理,通过节能改造、碳汇抵消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机构网点经营管理的绿色化和低碳化水平,加快创建一批碳中和网点。

10.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能力。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组织管理及能力建设,根据自身数据基础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定量披露范围及质量,确保环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一致性和连贯性,全面准确披露履行社会责任成效。

11.强化科技赋能。积极对接厦门市绿色融资企业(项目)库,参与建设碳足迹及碳普惠等公共服务平台,探索配套金融支持场景及模式。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为绿色金融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有效对接第三方大数据平台,提升绿色金融服务对接效率,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推动数字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

(四)强化落实保障

12.加强责任落实。各银行保险机构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绿色金融发展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工作任务有序推进。监管部门持续完善监测、评价、督导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加大推动力度。

13.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银行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建立完善绿色金融工作机制,组织会员单位开展绿色金融评估评价、培训交流、调查研究、人才建设、宣传引导等活动,研究发展难题,推动行业绿色转型发展。

14.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利用总分行、内外部绿色金融人才和专家资源,围绕厦门市重点特色领域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加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为推动厦门市绿色金融发展献计献策,争取形成更多“厦门标准”“厦门经验”。

15.加大宣传引导。加大绿色金融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渠道,通过在“全国生态日”等特定节点集中开展绿色公益宣传等形式,及时展示厦门绿色金融发展成果,积极展现金融行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表率作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