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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研究提高险资投资创投基金集中度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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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江聃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6月26日共同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有关情况。会上发布的信息显示,相关部门拟研究提高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度的比例上限,给予中央企业创投基金放宽规模限制等支持。这意味着更多支持创业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正在酝酿出台。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表示,《政策措施》出台,对完善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培育创投主体、拓宽资金来源、加强引导扶持、健全退出机制、优化市场环境”等五方面。

在募资端,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动员有条件的社会资本做“耐心资本”。在投资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委,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的对接机制,为广大创投机构提供一批优质的、符合国家发展方向和战略导向的好项目,解决钱往哪里投的问题。在管理端,持续加强对政府和国有企业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提出持续落实落细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创投基金实施与其他私募基金区别对待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在退出端,重点是拓宽退出渠道,优化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政策。

国务院国资委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局长王海琳表示,国资委将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同,在放宽规模限制、提高出资比例、注重整体业绩和长期回报考核,以及明确尽职免责容错条件等方面,给予中央企业创投基金更大支持。同时,国资委也将指导中央企业用足用好现行相关政策。

金融监管总局政策研究司司长李明肖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优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则,研究提高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度的比例上限,更好引导保险资金和相关资管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创业投资基金的配置力度。同时,正在按照有关安排,审慎论证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地区范围工作方案。积极支持相关银行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促进项目信息共享交流,探索多样化的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二司司长吴萌介绍,证监会不断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努力为缓解“退出难”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一是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功能和机制。建立健全股权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积极发挥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股份减持和投资期限“反向挂钩”机制的作用。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已累计办理“反向挂钩”申请超过2000单。二是拓宽多元化的退出渠道。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允许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分配。在北京、上海等七个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完成私募份额转让232亿元,私募份额质押融资316亿元。三是继续保持境外上市通道的畅通。统计显示,截至上周五,共有158家企业赴境外上市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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