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卖保险新规出台!记者实地探访……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5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商业银行代理各类保险业务各级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
监管放开银保合作数量限制的原因何在?银保渠道松绑对银行、保险行业和消费者会带来哪些影响?银保业务将如何走向?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松绑银保合作
取消“1+3”限制
根据《通知》,今后商业银行代理互联网保险业务、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各级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在合作区域内具备线下服务能力。同时,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原则上应当由双方法人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但一级分支机构在获得法人授权后,可直接签订协议。
在此之前,银行卖保险受到《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即2019年“179号文”)第39条第2款的制约——“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即“1+3”)。
记者注意到,监管部门对于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经历了多轮调整:
1996年,银保开启“1对1”合作模式;
2003年,为了推动这一模式的发展,银保合作数量限制放开。此后,银保渠道呈现快速增长势头;
2010年,监管部门禁止保险公司驻点销售并实施1个银行网点与3家保险公司合作的“1+3”限制;
2014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正式实施,重申了“一对三”原则;
2019年,“179号文”出炉,银保业务迎来更严厉的监管,又一次重申“一对三”原则。
对于此次放开
业内人士如何看待?
在开源证券研究所非银金融行业首席研究员高超看来,此次放开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销售误导、费用恶性竞争得到较好遏制;
二是给予银行及银行渠道客户更丰富产品、服务种类,多元化产品供给,满足客户需求并扩充银行保险产品库;
三是释放中小型险企业务潜力,在相近费率下与头部险企同台竞争。
重塑行业生态
丰富银行保险产品和服务
记者梳理发现,监管部门一收一放之间银保业务随之发生很大变化。
在2010年之前,银保渠道贡献的保费收入占比超过50%。而在”1+3“之后,3年间快速下滑至36.7%。2014年恢复增长态势,2016年占比提升至44.1%。2017年,在强调“保险姓保,回归本源”的背景下,银保渠道的保费收入占比再重下降。至”179号文“出炉的2019年,银保渠道占比已不及1/3。不过,在合作过程中,保险公司以利润换规模、以高费用让渡利润的旧模式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2023年,监管部门将监管重点放在治理银保渠道的“三高“(高手续费、高运营成本、高产品定价)上。8月22日,金融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强调银保渠道佣金费用要严格“报行合一”,即保险公司给监管部门报送产品审批或备案材料中所使用的产品定价假设,要与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当中的行为情况保持一致。并规定未来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的手续费率严格限制在 3%、9%、14%、18%以内。
此次《通知》也要求,明确银行代理业务佣金标准,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佣金率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通知》的实施,有利于更好发挥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优势,促进双方长期深度合作,探索转型发展新路径;有利于拓宽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范围,提升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价值和消费者满意度;有利于丰富银行保险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多层次保障需求,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认为,”报行合一“后消除了补贴手续费等不正当竞争的土壤,中小公司可以在放开后签约更多银行网点,触达更多银行客户,这也会倒逼此前占据银保渠道大部分份额的头部险企强化产品设计、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放开合作数量限制后,银行网点有何变化?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在位于北京奥林匹克花园附近的工行网点,大堂经理告诉记者,目前网点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还没有变化,今后会增加什么公司的产品,还在等待上级通知。
浙商银行北京东坝支行工作人员称,通知发布后银行肯定会争取为客户提供更多产品选择,至于选择什么公司进行合作,还有待于考察协商确定。
保险业资深人士梁力认为,《通知》发布实施后,银行和保险公司肯定后精心准备更多更好的保险产品供消费者选择。在产品性价比方面,消费者大可放心。不过,面对如此多的产品和不同需求的消费者,银行代理销售人员如何将产品精准匹配给消费者,是一个较大的考验。”银行理财经理往往身兼数职,销售多种产品,但术业有专攻,如果由于保险专业素养不足导致消费者需求不到位,那就难言满意了。“梁力说,如何提升银行理财经理的专业素养,提升销售适当性,值得各方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