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员工携200万巨款潜逃20年,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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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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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携200万巨款潜逃20年#,期间买房投资为生,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5万元】2003年,26岁的李某是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某支行储蓄员。一次值夜班时他盗走保险柜近200万元现金后逃跑潜藏,这一逃将近20年。今年1月11日,北京警方在海淀区将李某抓获。8月9日,北京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这位“监守自盗”的前银行员工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
李某当年盗走200万后,在网上认识了女友孙某。两人虽然确立男女朋友关系,但李某并未告诉孙某他的真实姓名和过往经历。李某用孙某的名字先后在北京市西城区和密云区购买了三套房产和两个车库,多年来,二人都没有出去工作,早些年就靠卖掉密云区房产的卖房款为生。
李某被捕时,二人还有西城区一套房产和两个没有产权的车库,其中房产价值350万元。孙某表示虽然已经和李某分手,但愿意退赔。西城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在案扣押的赃款一百九十九万一千二百零一元四角七分发还被害单位某银行,余款一百五十万八千七百九十八元五角三分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