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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房理”最新调查结果出炉:问题贷款超10亿 2人被逮捕、3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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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贷款超10亿,2人被逮捕、3人被刑拘!“深房理”最新调查结果出炉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记者王小波

上周末,备受关注的“深房理”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8月7日,据“深圳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问题,深圳金融监管部门经过多轮滚动排查和监管核查,截至目前,共发现21.55亿元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目前,相关监管机构对排查中发现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问题,已督促银行认真落实整改,限期收回问题贷款,建立问题台账,逐项对账销号,堵塞信贷管理漏洞;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银行和责任人员,已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此外,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对“深房理”涉嫌非法集资开展调查及申报登记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称,已联合有关部门对“深房理”公司及部分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并依法依规向有关单位调取了相关资料,调查工作正在推进。

01

“深房理”套取银行贷款超10亿

经初步查实,“深房理”涉嫌房产众筹和代持、违规套取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虚假广告宣传、隐瞒收入偷逃税款、伪造国家机关公文、非法集资等多项违法违规问题。

此外,部分中介涉嫌为“深房理”违法炒房提供便利。

目前,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已被依法依规启动问责和处罚,2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3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2021年4月初,网民公开举报“深房理”违法违规炒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深圳银保监局等七部门立即成立联合调查处理工作组,迅速对举报反映的“深房理”问题全面调查,严肃处理。

随后,深圳银保监局组织银行开展全面排查和监管核查,已查明“深房理”相关人员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贷款,以多次转账、化整为零、提现等方式规避资金流向监控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共涉及住房按揭贷款、经营贷和消费贷等不同类别,问题贷款金额合计10.64亿元,其中,涉及经营贷3.80亿元

02

严查严处涉案单位及个人

对于已查实的问题贷款,深圳银保监局已责成相关银行提前收回。对于涉嫌违规的银行和责任人员,已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此前,深圳银保监局曾在5月因“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审查不严,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后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原因集中处罚过一批银行分支机构。

此外,通过定期滚动排查和监督检查,深圳银保监局进一步压实银行涉房贷款实质审查责任,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小贷行业、融担行业开展了涉房贷款、担保业务排查,下发监管通知,要求小贷、融担公司加强业务审核,依法合规经营;重点约谈了14家小贷、融担公司,对6家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并对6家公司下发了监管函,要求其暂停涉房等违规业务,按期整改。

据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介绍,“深房理”因虚假广告、不实宣传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严重违背中央“房住不炒”精神 ,且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该局依法对其处以200万元的顶格处罚,目前该项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针对涉案的协助违规套取信贷资金的中介机构和人员,金融监管部门已将其列入银行限制合作名单。

深圳金融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保持强监管严问责的高压态势不放松,抓实抓细滚动排查和问题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不法组织和中介机构,警戒失信个人,净化市场环境,全力保障深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03

8位重点调查人员涉嫌非法集资

在“深房理”调查结果公布一天后,《通报》和关于《对“深房理”涉嫌非法集资开展调查及申报登记的通报》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相继下发,公布了“深房理”涉嫌非法集资8位人员的名单,并向公众征集证据。

同时,《通报》和情况说明明确了所指利益相关人,包括但不限于有如下行为的当事人:

1. 缴纳会员费:是指已缴纳“普通会员”会费、“摇篮会员”会费的当事人。据了解,近期相关部门已陆续收到“会员”群众在认清事实真相的情形下,要求“深房理”退费被拒绝的投诉。

2. 参与合资购房:是指当事人通过重点调查人员或其他“深房理”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重点人员)发布信息,从“摇篮会员”中征集“股东”共同出资购房;或当事人在“深房理”组建的微信群自行发布信息,招募“股东”,共同出资购房。上述当事人或“股东”都属于利益相关人。

3. 与上述主体有约定利息的资金往来:是指与上述主体或会员有资金拆借,且资金往来通过了重点人员的账户。

4. 经上述主体介绍,与会员有约定利息的资金往来:是指与会员有资金拆借,且资金通过会员账户,或重点人员指定的账户往来。

5. 其他与上述主体的资金往来。

值得注意的是,情况说明中还特别强调,合伙买房、他人代持等行为也面临着较大的法律风险

换句话说,除“深房理”团伙外,“深房理”会员或参与合资购房等相关利益方也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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