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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监管条例全文发布 可为创新型金融产品等提供内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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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部北京首部地方金融监管立法,我们需要关注哪些地方?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黄鑫宇)今年7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的《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将总计六章57条的条例全文,进行了公示。据记者的了解与专家的解读,条例中关于“鼓励规范金融创新”与“支持深化、扩大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属于这部北京地区首部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特色与亮点之一。

相较征求意见稿(2020年6月8日发布)、草案稿(2020年9月30日发布),记者注意到,条例在多章做出调整。但是关于“金融创新”与“金融开放”,从征求意见稿、草案稿再至条例发布稿,内容上除个别字句的微调外,被整体保留。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条例》三稿中关于“金融创新”“金融开放”的比较。

关于金融创新,条例还在第三章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第25条明文规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业务特点和风险情况,对地方金融组织业务创新实施包容审慎监督管理,可以为创新型金融产品、服务、业务模式提供安全、可控的小范围内部测试环境。”

事实上,第25条是征求意见稿与草案稿所没有的内容,也是草案稿进入二审环节后增加的两项重要内容之一。

众所周知,北京是全国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沙箱”试点的首发城市。2019年12月在人民银行支持指导下,北京市率先在全国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随后,包括北京在内,上海、深圳、苏州、成都等多个城市也对试点应用入选、落地情况进行了多批次公示。截至4月11日,全国9个地区共有86个创新应用对外进行了公示,其中,北京先后三批共计公示22个创新试点应用,项目总数居全国试点城市首位,且当前已有20个应用已通过复审完成登记,向用户正式提供服务。

4月9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公告称,在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风险可控、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稳妥开展金融科技创新,营造守正、安全、普惠、开放的金融创新发展环境,助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会同北京市金融监管局,组织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等单位成立北京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作组,开展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征集、辅导、公示等相关工作。

这则公告值得关注的地方在于,在前期分阶段征集的基础上,当前北京开启了项目的长期征集模式。即北京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沙箱”试点进入常态化。

目前,从全国范围看,进入“监管沙箱”试点的项目申请方中,国内银行、保险等机构均已有代表出现;证券类机构方面,随着今年2月23日资本市场金融科技“监管沙箱”项目率先落地北京,第一批项目申报材料也已于3月1日启动征集。但是,消费金融公司、金融控股公司以及属于地方监管的“7+4”类地方金融组织等,尚未有项目参与试点。

从适用范围看,条例的监管对象主要为以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为代表的7类地方金融组织,以及交易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因此,条例中“北京市鼓励规范金融创新,推进金融科技创新”,以及稳妥开展“为创新型金融产品、服务、业务模式提供安全、可控的小范围内部测试环境”理论上适用于合规的“7+4”类地方金融组织等。

而条例中所展现的关于“鼓励规范金融创新”与“支持深化、扩大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在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北京金融风险管理研究院副院长郭华看来,属于北京版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的最大亮点之一。

“按照中央要求和北京市的指示,需要抓好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建设,探索开展数字金融创新,做好金融科技‘监管沙箱’先行先试,巩固金融科技领先地位。”郭华表示。

而北京作为中国金融资产总量最大、金融机构数量最多、金融发展潜力最大的地区,金融开放带来的变革效益最为突出,“因自觉承担起引领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的重大责任,发挥金融牵引作用,更加有为地推动金融开放,更加有力地服务实体经济。”针对北京支持金融开放方面的内容,郭华这样解释道。

同时,他也表示,北京是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国家金融机构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所在地。北京作为首善之区,又是国家金融对外开放的窗口,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建设,积极培育发展与大国首都地位相匹配的现代金融业,在金融改革发展上走在全国前列。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黄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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