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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加强全方位金融监管 打击过度金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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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加强全方位金融监管 打击过度金融化

作者: 程丹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在接受证券时报采访时表示,政府应加强全方位金融监管,打击过度金融化,引导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企业有序经营、合理竞争,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

随着科技的发展,普通民众的生活越来越多地和互联网挂钩,网购、外卖、共享单车、长租公寓等都依托互联网给民众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朱列玉表示,但这些行业过度金融化的倾向蕴藏着极大的风险。互联网行业争相搞金融,都想在资本市场中借助金融杠杆分一杯羹,然而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这些互联网企业投资参与金融业务的风险已远超他们自身的承受能力,一旦投资失败或者资金链断裂,最终恶果的承受者是无辜的普通民众。覆盖到人民衣食住行各方面的互联网科技行业,应着眼于产品的精进与服务的提升,不应打着普惠的幌子成功进入一个行业后便开始借助金融杠杆迅速扩张和实现盈利,逐渐背离经营的初衷。国家应该采取更为全面的监管措施,不仅仅事后监管,更应当加强事前资质审查,提高企业的准入门槛,还应当监管企业资金的使用,整治企业不良诱导消费者过度信贷、过度提前消费的风气,真正着眼于长远地提升民众的幸福感和人们生活衣食住行的保障。

早期的互联网经济一般是通过风险投资等资本化的方式,进行股权融资并快速成长,然后IPO上市,获得投资者的青睐并实现退出。投资者往往是专业人士,承受能力较强,且仅限于投融资领域,就算投资失败也不会造成多恶劣、广泛的社会影响。但从“小黄车”开始,“互联网+”的模式对于普通消费者的渗透性越来越强,其金融化的程度也越来越强,不仅通过资本化的方式直接融资“烧钱”,还通过普惠金融、消费金融,以及ABS(Asset-Backed Security)等资产证券化的方式间接加杠杆。这样一来,其风险程度在市场规模扩大、收入激增的同时也变得急剧膨胀。一旦企业内部决策失误或者遭受外部环境的冲击,这些过度金融化的企业就会迅速“爆雷”,因其和民众生活息息相关,从而引发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中,长租公寓领域过度金融化,严重影响民众生活,在长租公寓领域,多家长租公寓企业在今年陆续爆雷。互联网金融领域过度金融化,遗留问题至今未解决,p2p平台原本只是一个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特点是点对点借贷,为了鼓励出借人借款、增加其信任度,主流平台推出了担保兑付模式,出借人不需再评估单个项目风险,只要评估平台的跑路风险即可。既然平台承诺本息保障,点对点也就不重要了,为提高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资金配置效率,资金池模式应运而生,潘多拉的盒子就打开了。大多数P2P平台都死于资金池,有了资金池就有期限错配和风险错配,简单清晰的信息中介变成了复杂的类银行业务,披着信息中介的帽子又缺乏杠杆约束,问题随之而来。如今,虽然p2p平台面临全面清退,但是仍有许多遗留问题亟待解决。很多出借人的钱还没拿回来,以打折亏损本金的方式赎回都要排队。在消费金融领域,存在过度金融化,诱导消费者贷款的问题。

朱列玉表示,对于过度金融化的乱象,政府应尽快完善监管制度,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方案提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体举措:1、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2、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3、培育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4、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在这些宏观政策的指引下,结合当前存在的问题制定细化的监管措施显得关键。例如在长租公寓领域,缩小预收租金“资金池”,加大对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违规改建、发布虚假房源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租客和房东的合法权益,也为规范经营的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生态。

首先,要加快立法,完善监管制度。2020年9月7日开始,住建部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条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存在“长收短付”、“高进低出”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与之相对应,各地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地方性条例、监管措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规定,促进条例落地。对长租公寓这一新兴行业,在允许企业创新探索的同时,市场监管、住建、金融等部门应建立联合监管常态化机制,对此类企业在注册之初即纳入监管范围,督促其备案及合规经营。

其次,要加强金融监管,缩小预收租金“资金池”。目前,南京、杭州、西安等城市出台了长租公寓专用账户监管办法,杭州还冻结企业部分资金作为风险防控金。但是缴纳高额风险防控金可能会让本已微利的合规经营的长租公寓企业更加艰难,且对“高进低出”企业约束有限。为支持行业健康发展,更有效的办法是减少预收租金,尽可能降低“资金池”规模,同时设立专项账户进行监管。长租公寓属于重要民生领域,应防止行业过度金融化,引导企业降低杠杆。长租公寓企业应明确自身定位,立足服务业,做好中介信息平台功能,为房东和租客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真正为社会创造效益。房屋租赁全行业要加强互相监督,及时向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举报,不断挤压此类不当竞争企业的生存空间,对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营造有利于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氛围。

最后,加大风险警示,发动社会监督,通过多种宣传渠道,让房东和租客深刻认识到参与这种租赁方式的风险,警惕不正常价格租金的诱惑。各城市应建立纠纷处理和举报公示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动公众力量参与监督,同时充分发挥小区物业的作用,对行业乱象进行有力监督举报。对于全面清退的p2p平台要妥善处理好借款人借款收回事宜,有序退回借款,打击恶意逃避归还欠款的行为,督促企业积极履行义务,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司法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消费金融领域,应严格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及宣传行为,不得诱导消费者提前消费、贷款。在各大互联网企业的app上,应以合理的方式宣传金融产品,不得过度宣传、虚假宣传,政府应出台监管细则,约束互联网企业的经营,从根源上杜绝过度消费和贷款,真正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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