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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支付企业需承诺不从事收单核心业务、不进行“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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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聚合支付企业需承诺不从事收单核心业务、不进行“二清”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余继超

为进一步加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提高外包机构合规经营意识,有效防范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违规经营业务行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近日发布《关于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提交《承诺书》的通知》(下称《通知》)。

已(拟)备案的聚合支付公司需承诺:“不从事收单核心业务”、“不进行二次清算”、“不为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服务”以及“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经营业务行为”。

支付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将进一步提高聚合支付业的监管合规程度,备案是聚合支付行业的必然趋势,预计在将来也会成为聚合支付行业的准入门槛。

聚合支付企业须承诺“四不”

《通知》要求,已公示或已提交备案申请,且备案业务类型包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的外包机构,应填写《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1月27日前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支付协会邮箱。

而尚未提交备案申请或备案申请被退回,且备案业务类型包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的外包机构,应通过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备案须知-模板下载”下载并填写《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与聚合支付技术服务检测认证材料一并上传备案系统。

《承诺书》样例显示,已(拟)备案的聚合支付公司需承诺:“不从事收单核心业务”、“不进行二次清算”、“不为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服务”以及“不能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经营业务行为”。

具体来看,聚合支付公司需承诺不得出现未获得银行卡收单业务、网络支付业务许可从事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监测、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等收单核心业务。

此外,聚合支付公司需承诺不以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模式接入持证机构,留存商户结算资金,并自行开展商户资金清算;不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服务以及不从事其他违法违规经营业务行为。

如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聚合支付公司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接受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自律惩戒措施,包括取消备案资格并在协会网站进行通报等。

备案成聚合支付准入门槛?

据悉,支付协会将“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定义为“外包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的融合多个支付渠道并实现一站式对账的技术服务”。

《国际金融报》记者通过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获悉,目前有11家公司获得了“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备案,分别是: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微美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腾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收钱吧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浦思金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四九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卡友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网联商务有限公司、你好现在(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利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支付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通知》对聚合支付机构的要求无疑进一步提高了整个行业的监管合规程度,可以更好地避免聚合支付机构进行一些其经营范围之外的业务,进一步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王蓬博认为,备案是聚合支付行业的必然趋势,对于行业而言,备案制可以进一步对企业的相关资质和展业行为进行规范,提高行业的合规水平,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相关权益。尽管备案可能会对部分企业的展业带来一定的限制,但是总体来看备案依旧利大于弊。

“聚合支付备案与第三方支付牌照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从目前监管的态度来看,以后进行聚合支付展业也需要相关的资质,因此,预计备案在将来也会成为聚合支付行业必需的准入门槛。”王蓬博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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