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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河北客户1个月被盗刷600多次 省行行长史立军震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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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家:工行河北客户1个月被盗刷600多次 省行行长史立军震惊吗?

作者:赵文悦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工行河北一位客户1个月被盗刷了600多次,金额高达56万余元,结果中间都没收到提醒,原来连预留手机号都被人改了。

恶意盗刷600多次5年才解决

据2020年4月公布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06年李先生在工行石家庄分行处办理过一张信用卡,后来又陆陆续续办理了四张闪酷卡。

在2014年8月底,李先生在调取还款信息时,惊讶地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预留手机号被别人给改了,这还不是最吓人的。自2014年7月7日至8月19日,李先生的几张工行卡竟然被人恶意盗刷了600多次,总额高达56万余元。

后李先生立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将犯罪嫌疑人邹某某等抓获,经过审判,由犯罪嫌疑人邹某某退赔,但邹某某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退赔的事情就此搁置。

李先生认为,犯罪嫌疑人是通过扫号软件获取自己的银行账号和密码,说明工行石家庄分行系统对于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程度不够。犯罪嫌疑人通过账号和密码能轻易的在网络界面登录自己的网银账户,按照常理登录新的电脑和手机,应当有短信提醒告知变更了登录界面,但是工行石家庄分行没有给李先生发送信息。

另外,李先生称自己不是唯一的被害人,还有其他客户的银行卡被盗刷,说明不是其自己的原因导致信息泄露,工行石家庄分行应该承担责任,但多次主张赔偿无果。

无奈之下,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工行石家庄分行赔偿其损失496823.17元及利息,立即消除所有欠费记录以及银行征信系统的不良记录。

工行不承认系统有漏洞

裁判书显示,工行石家庄分行辩称,首先,李先生的损失是犯罪分子造成的,理应由犯罪分子赔偿。其次,李先生所称我行系统存在技术漏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说法毫无事实依据,其主张的违约赔偿也没有法律依据。我行不存在违约行为,没有任何过错,已经尽到了安全防范义务。李先生泄露其个人信息也是在其工作和生活中形成的,而不是在银行端被骗而泄露的,我行的网络不存在安全漏洞。且我行在犯罪分子修改手机号时,已经进行过提示。可以说李先生的资金损失基本是其自己造成的。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当时刑事判决查明的事实,犯罪分子是通过购买的工行网银扫号软件获取了李立先生等人的网银信息后卖与邹某某,然后邹某某利用获得的网银信息登录李先生的网银,并进行了一系列盗刷活动。说明工行石家庄分行没有履行保障客户账户安全的义务。并非李先生保管不善造成信息泄露,而是因为工行石家庄分行的系统存在漏洞并被犯罪分子发现和加以利用造成的。

虽然,犯罪分子修改预留电话后,工行石家庄分行向李先生使用的手机发送两条提示短信,但是短信提示内容不明显确定指向预留号码变更,李先生作为普通消费者,在使用工行石家庄分行提供的金融产品时,应当是有安全感的,不应苛求其在收到“账单寄送方式已修改”“终止工银信使余额变动提醒服务”字样的短信时,即能够判断出银行预留电话号码被变更这一异常情形,对工行石家庄分行认为其尽到了及时的安全提醒义务的主张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工行石家庄分行返还李先生484493.56元,赔偿利息损失,消除李先生的欠费记录以及不良信用记录。

工行对此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工行石家庄分行承担违约责任并无不妥,但未考虑到李先生在使用信用卡过程的欠妥行为,对工行石家庄分行承担的责任予以适当调整。

二审法院于2020年3月改判,将工行石家庄分行需要返还的金额下调为460268.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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