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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办法征求意见公布:首提行业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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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公布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办法征求意见:首提行业保障基金

谢水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日。

早在201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以下简称原办法),明确客户备付金的监管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已于2019年1月完成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存管工作。

“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人民银行,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不再以直连渠道处理支付业务,备付金监督主体也发生了变化。原办法中关于商业银行存管模式以及备付金账户体系已不再适用,备付金监督职责也存在一定错位。此外,原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较低,缺乏相应处罚措施,对于监管对象震慑力度有限。”人民银行表示。

因此,人民银行起草了《办法》,以部门规章形式夯实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基础,强化客户备付金监管。

《办法》分为总则、账户管理、客户备付金的使用与划转、监督管理、罚则及附则六章,共五十二条。与原备付金管理办法相比,《办法》增加备付金集中交存后存管相关内容,梳理了备付金集中存管后账户体系及业务流程,增加处罚条款,删除相应备付金存管银行等不适用内容,明确原有的客户备付金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要求。(二)规范备付金账户体系。(三)明确备付金清算要求。(四)明晰客户备付金监督主体职责。(五)设定备付金相关违规行为处罚条款。(六)其他主要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计提行业保障基金,用于弥补客户备付金特定损失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用途。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这是一个重大变化,之前媒体也有报道,这次公开化了,即行业保障基金。”支付产业网创始人刘刚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今年1月初,财新曾报道,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备付金政策又迎新动向,从不计息改成三年内央行按0.35%计息,但其中10%要用作行业保障基金。这一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后续将根据评估情况调整。

当时,华东一家支付机构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证实了此事,他还收到一份监管文件,但不方便公开。

人民银行表示,在《办法》制定过程中,通过专题研究、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征求了相关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机构代表、清算机构代表、商业银行代表的意见,并采纳了其中大部分意见。对于未采纳的意见,也与相关意见提出方达成了一致。

2016年,遵照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人民银行会同13部委制定并印发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发〔2016〕112号),明确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要求。

2017年1月,人民银行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并于同年4月实施首次缴存,后通过系列通知逐步提高交存比例,2019年1月14日完成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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