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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选中赖小民作反面典型,有何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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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监察》为何“选中”赖小民作反面典型 看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如何深化

正在热播的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第二集《全面监督》,揭露了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的案情。赖小民搞政治投机,捞取政治资本;讲排场、摆阔气,挥霍浪费国家财产;任人唯权、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严重污染企业政治生态……其案件违纪违法数额、危害程度、犯罪情节、犯罪手段让人触目惊心、瞠目结舌,一度刷爆了朋友圈。

金融领域腐败涉及范围广、链条长、方式复杂,隐蔽性和传染性较强,监管制度和措施存在不少空白。且金融领域腐败往往与市场风险、政治风险交织在一起,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对金融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国家监察》以赖小民为反面典型,正是因为赖小民案反映了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的突出特征。

党的十九大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之一。去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紧盯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对存在腐败问题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数据显示,2019年金融领域反腐成为亮点之一,2019年1至10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金融系统违纪违法案件5500余件。

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审查调查信息,2019年接受审查调查的中管干部中,金融领域案件涉及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和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赵景文。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中,从年初通报的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总经理李杨勇,到年末通报的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陶晓峰,共18人接受审查调查。在省管干部中,涉及金融领域24人。这些被查处的领导干部分别来自银行、保险、信托、担保、投融资等多个部门,覆盖金融领域的方方面面。

严惩赖小民们背后,是改革释放出的治理效能。在2019年派驻机构改革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向各大国有银行,以及国开行、中信、人保等总计15家中管金融企业直接派驻纪检监察组,并赋予相应监察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指导意见,明确对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其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之间商请协助的办理程序等作出细化规定。派驻“一行两会”和15家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在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上下功夫的同时,也加强了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合办案的力度。比如,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去年底相继通报的内蒙古监管局刘金明、贾奇珍案件,就是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联合开展审查调查的。据悉,2019年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查办案件37件,对22名主要涉案对象采取留置措施。

金融领域反腐败不只是“打虎”“拍蝇”,更要标本兼治,“三不”一体推进。刚刚闭幕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明确指出,要继续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全会将金融领域反腐败作为2020年一项重点工作,要持续有效消减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特别是对于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深化改革大局、危害金融安全的行为和腐败案件,坚决亮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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