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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通金服支付违规 被责令暂停新增特约商户

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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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表显示,易通金服内蒙古分公司被央行处以罚款3万元,并责令暂停新增特约商户。

又有第三方支付机构违规被罚!

央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表显示,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下称“易通金服支付”)内蒙古分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被央行处以罚款3万元,并责令暂停新增特约商户。

据悉,特约商户是指与收单机构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委托收单机构为其完成交易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以及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规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官网显示,易通金服支付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山东省)、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全国范围)”三项支付业务许可证,是山东省内首家取得央行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主营多用途预付卡、收单、线上支付及金融衍生服务类业务,拥有“山东一卡通”系列预付卡、“易通支付”智能终端、移动终端、聚合型二维码支付、易网通线上支付、易优惠互动营销平台等二十余种终端支付及平台服务产品。

易通金服支付成立于2011年3月29日,注册资本为4亿元,为山东易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山东易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74.13%股份。

实际上,这并非易通金服支付首次被罚。2018年7月25日,央行济南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易通金服支付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罚没逾189万元。

随后的2018年8月1日,央行哈尔滨支行中心开出罚单,其中,易通金服支付黑龙江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对易通金服支付黑龙江分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万元罚款。

(国际金融报记者 余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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