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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超:县级农商行模式改革适合西部落后经济地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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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10月17日下午,2018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在北京万达文华酒店召开,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龙超在“乡村金融与乡村振兴专题讨论会”上发表演讲。龙超认为,某些地区的部分县级和省城级农商行达不到改制设定的资产的质量,因此搞“一刀切”式改革是不现实的。

以下为龙超发言实录:

龙超:首先,感谢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发的这个邀请,让我有这么一个发言的机会。我今天的发言讲一个具体的问题,就是县级农信社的改革,现在都有农商行的模式,这个模式适不适应西部经济落后地区的实际情况。

我这是一个很小的也是很具体的问题,问题的产生来自于我在云南的一个县级农商行做独立董事。在这个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在农信社的改革都向商业化、市场化这个方向发展,在全国是搞了“一刀切”的改制的模式,就是所有县级农信社都被要求要改造为既有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县级农商行,同时又要求要保持县级的法人地位不变。那么,这个模式在东部、中部地区,尤其经济发达的东部改制基本都已经完成了,效果也是不错的,中部可能也改的差不多了,西部地区比较滞后,像云南120多家县级农信社,现在改了33家,这个改革现在变成省政府一个重要的任务,但是推起来又很费劲。因为大部分的县级农信社达不到改制设定的资产的质量,其他一些监管质量的要求。所以,像云南努力了三年,现在已经改了33家,其中33家中有2家改制完了以后资产质量过去是有包装改制的嫌疑,把他的资产真实性,把他的不良掩盖起来,真实性不够,改完以后,这两年的资产质量严重的下滑,现在被划到高风险行中。

我在履职过程中也跟县级农信社还有地区的农信社以及监管部门有过一些交流。像云南这样要求它“一刀切”的改制是不现实的。首先,县级农信社资产规模上一般就是三五十个亿是普遍的,很少有过百亿资产的,过百亿资产可能就是省会城市的,那么2/3以上可能不够。要让它把公司治理架构完善,还要相应的设若干个内控部门,这个合规成本是蛮大的。

第二,在云南偏远的农信社他的人才队伍极为匮乏,不要说一般的工作人员,就是他的理事长、主任,什么叫公司治理,什么叫现代的公司治理架构,他都没有概念。省级现代金融体系架构发下去了,锁在柜子里了,我在履职的时候每一次会都给他们提要求,每一次他们都很茫然,他们说改制完了形似神不似乎,我说形也不似,神更不似。这样改革出来的效果我觉得有点南辕北辙。下边无所适从,然后他要求专业人士做独立董事要到省层,县一级没有这样的人才的,我们那儿偏远的地方,他都要到省级,甚至到北京来请。这套制度运行下来,首先极端的不适应。后来进一步探究,他要把这些东西都要做合规,他的合规成本会很高。决策商上也有一定的影响。

因此,从人才和规模的角度,我觉得自上而下的“一刀切”的这种改革要求可能是不适应的。如果要搞商业化的改造,我想这个模式在西部经济落后的省份,人才不足。农信社的规模东部地区随便拿出来可能都是过百亿,大一点的上千亿,他们负担改革成本来承担治理合规的这些成本是可以分摊的。对于县级农信社西部的这些地区可能是比较困难的,也不一定是适应的。如果真要去向商业化这个角度做,我觉得在我们云南这样的地方可能以州市为范围统一发展,把县跟乡作为他的一级支行和二级支行,这样县里边没有这个能力或者意识,也没有这个资源,他就不用去考虑公司治理这一套的架构。一个州市可能七八个,十来个农信社,在北京请一个人他是没有办法为你服务的,在当地可以解决所有人才集中起来对一个农商行是有可能的。同时他在经营上也还是可以保持灵活性,因为一个地州,各个县区经济发展水平,他的自然条件差异不会太大,他的政策,他的设计仍然可以比较适应本地的农村发展的要求的。

我提了这么一个想法,这是基层农信社高管人员的一种愿望,他们作为一个支行长,一个执行层面的高管去完成他们的社,不要考虑这些治理方面的这些合规性,这些带来的很多困扰他们的东西,他们不懂,但是又要去做,又不知道怎么把它做好,有这些问题。这可能是一个比较节省的方式。

这种以州市建立法人以后,把各个县区的资产统筹到一块,还有净资本也可以增加了,这个增加以后作为单体法人,抗风险能力也会大大增强。第二,进入一些业务领域的监管的门槛指标也能达到,就是管理上的效能可能会有所提升,处理一些问题的能力也会提升。还有金融上很讲究规模效益,规模上去之后,它的效益应该说有更大的潜力发挥出来。

在西部地区我觉得以州市为范围,为单位来建立独立法人的农商行把县级的农商行的法人地位可以给他取掉以后,省农信社的管理,我们现在省农信社这个模式实行了十多年,取得了巨大的历史功绩,现在也面临改革的问题。因为省联社对县级的法人社,对下级法人社是一种政府行政化的管理,它现在缺少法理基础。如果是县一级农商行这种体制,现在免不了要干预,因为治理水平,还省不了省联社的干预,这个干预有没有基础。以州市为单位建立独立的农商行,他需要一些条件配合,我这里主要讲三点。

第一,现在的农商行改制有一条就是政府的投资平台,政府的资金是不能入股的,甚至一些国有企业,非农企业是不能入股的,要保证股本上的纯洁。这个规定其实是很强大的,限制了股东的资本的来源,我们现在不把这个资本做强,跟我们的目标实际上是背道而驰的。可能现在要取消改制,不能入股农商行。

我们现在都希望入股农商行,由政府通过入股的方式,资本的纽来对农商行实施控制和管理。这样行政管理的手段就可以逐渐淡出,省联社在这个市级政府入股以后,成为市级农商行的实际控制人以后,省联社作为省政府的行政管理的主体的职能就可以淡化,或者逐渐退出,用资本的方式来进行管理,当然风险也是由他来兜底的。

第三,要进一步放开对各种成分的资本来参与农信社,这个政策要进一步放开。现在对农信社的入股政策控制的很死,县一级农商行现在要补充资本,像我们经济比较落后的地方非常困难,渠道非常狭窄,我就简单给大家报告一下在实际中碰到的问题。抛砖引玉,也希望各位专家给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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