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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互金协会齐发声: P2P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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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P2P行业爆雷不断,投资人恐慌的危机之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携地方协会站出来为P2P发声。呼吁平台良性退出,不要跑路,媒体舆论不要制造恐慌,投资者要对行业有信心,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共助行业度过风险期。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7月16日,中国互金协会在京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

会议提及,针对近期一些地区网贷行业出现的项目逾期增加、平台退出增多、部分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而一些不实传言或不当报道误导社会舆论,造成投资人信心不足,加剧恐慌情绪等情况。

会议认为:

一、应正确宣贯专项整治政策精神,牢记发展是以规范为前提,整治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引导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关注相关官方网站和专业人士的正确解读,勿被外界不实报道误导,更不要信谣、传谣,伤害平台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建议有关部门引导媒体正确开展舆论宣传,对社会释放正确理性信号,避免因对一些事件的过度渲染和错误解读影响市场正常秩序。

三、加强社会诚信文化建设,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打击恶意逃废债等行为,维护规范合同的存续效力。同时,进一步发挥司法协作、资金存管、信息披露、信用信息共享等基础设施手段作用,形成失信联合惩戒。

四、持续开展统计监测和风险预警,促进从业机构按专项整治要求进一步规范发展,为达到整改验收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对确已不具备继续营运条件、拟退出市场的机构,应警示和督促其制定清退计划,增强退出全过程透明度。

五、加大金融法规知识普及教育,引导会员机构依法合规加强自身权益保护,在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提示金融消费者应遵循契约精神,依法履约,避免因发生失信行为而引发法律风险。

会议强调,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对于提高我国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互联网金融行业要着眼于长远长效,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开展合规审慎经营,只有始终坚持“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普惠水平、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从业原则,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才能健康发展,行稳致远。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7月16日,广州互金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网贷机构风险防范及稳妥退出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P2P网贷机构在行业风险高发期,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市对网贷限额等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防范;对于拟退出的网贷机构,做好稳妥退出工作。通知中对会员单位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严格落实“存量违规业务必须压降、不再新增不合规业务,业务规模不再增加”监管要求。

二、按银监会《网贷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出现项目逾期时,不得跑路、失联,第一时间与出借人做好沟通工作,确保电话、网站、APP等正常运作、办公场所正常营业,主要负责人和高管必须亲自出面与出借人等利益相关方沟通,并制定合理有效的还款计划。

四、拟退出或转型的机构,应遵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编写说明》,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备和公布退出计划及进度,并做好出借人沟通工作。

此外,针对近期行业风险事件频发,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认为有以下原因:

一、一些实力较弱的平台,难以承受严监管的高合规成本选择主动退出。

二、受宏观经济下行及股市影响,平台风控未做到位逾期过多,导致平台难以为继。

三、“活期”等违规期限错配产品,无法抵御投资者信心缺失下的“挤兑”,造成资金链断裂。

方颂表示,投资者对此不用过于担心,广州经过近两年专项整治措施有力,网贷行业整体风险在全国属较稳健之列,缺乏实力或不合规平台的退出是市场优胜劣汰的正常表现。

上海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7月16日,上海互金协会召开网贷机构座谈会

上海互金协会表示,希望监管部门能够加速备案政策的具体落地,成熟一家备案一家。

同时,希望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机构,维护好投资人的权益。并且,希望媒体能够对网贷平台所出现的问题客观、真实、公正、全面报道,不片面引导舆论,不刻意制造恐慌,不为时效性和阅读量传播扩散不实信息,误导投资人。此外,希望投资者不断提高风险识别的能力,充分认识投资风险,选择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遇有问题,合法合情合理地维护自身权益。

与会单位表态,平台要勇于承担维护社会稳定和金融稳定的责任,不跑路、不失联,经营上遇到困难的,主动和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妥善有序退出。

江苏互联网金融协会:7月16日晚,江苏互金协会发表通知

通知要求各网贷平台的客服热线、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通讯工具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加强对官网的及时维护,确保官网正常运行,投资人能及时了解平台信息。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7月14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关于积极稳妥应对当前P2P行业流动性风险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对会员单位要求如下:

一、全市P2P网贷机构要积极稳妥应对舆情,及时消除公众误会。

二、做好与平台出借人的沟通,制定合理的偿付计划并及时公开。如可能出现流动性危机,应当提前向本协会及相关部门报告。

三、拟主动清盘转型或退出的P2P网贷机构,务必严格遵守《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的相关要求。

四、针对失联、跑路等恶性退出或退出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P2P网贷机构,本协会将协助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打击。

责任编辑: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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