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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违规对外提供同业担保等十一项违法违规 中国信达被罚1340万元

金融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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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十一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员工的绩效薪酬未延期支付或延期支付比例低于监管规定

二、未对不相容职责和岗位实施分离

三、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不准确

四、违规为不良资产转让提供承诺

五、未按照监管规定对绩效薪酬进行追索扣回

六、通过与其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买对卖不良资产掩盖风险

七、违规对外提供同业担保

八、为银行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

九、对附属法人机构管理不到位

十、违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变相用于股权增资

十一、违规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因此被罚款合计1340万元,其中,对信达公司总公司罚款940万元,对相关分支机构罚款400万元。

同时,9名时任员工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共计被罚70万元。

时任信达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的周顺、时任信达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的毕进宇、时任信达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的王晓军,因违规为不良资产转让提供承诺,分别受到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时任信达公司北京分公司业务七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的张化军,因违规为不良资产转让提供承诺,受到警告并罚款5万元。

时任信达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的吴斌、时任信达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的马仲康,因违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变相用于股权增资,分别受到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时任信达公司深圳分公司业务三处处长的王蕾,因违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变相用于股权增资,,受到警告并罚款5万元。

时任信达公司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的堵云、时任信达公司云南分公司总经理的陈卫红,因通过与其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买对卖不良资产掩盖风险,分别受到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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