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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不”简史之一:银监会与央行不得不说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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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不”简史之一:银监会与人民银行不得不说的故事

来源:苗小猫 我在金融街

开篇语:

       每一段历史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正如人的每一段经历都是宝贵的财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之于中国金融行业尤其如此。

十五年,可能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白驹过隙,很多人、很多事,再忆起时,或许只有些零散、模糊的记忆片段。然而,银监会的十五年,对于中国银行业的影响极其深远。我想,无论再过几个十五年,也没有人能够将这段历史掩埋在黄沙之下。

作为一名观察者与记录者,有幸在2006年至2014年间,见证了银监会和中国金融业很多重要的历史时刻。总觉得要在银监会“最后的日子”里再做点什么,才是对它的致敬,也是对它的纪念。

本来想遵循惯常的思路,写一篇银监会简史。但思来想去,“简史”似乎没有办法充分展现这家监管机构的不平凡之路。银监会的“一生”,是“知之非艰、行之惟艰”的一生,很多事情没有办法简单地就讲清楚。所以,就有了这篇银监会的“不”简史。

2003年春天,非典肆虐下的北京街头有些冷清。彼时,从复兴门地铁往北1.8公里的大街还不叫金融大街,这条大街也远没有现在这样高楼林立。富凯大厦尚未完工,它的主人证监会此时还在200米以外的金阳大厦办公。富凯以北,是一片繁忙的工地。

紧邻复兴门百盛的成方街32号,人民银行所在地,是当时这条街上的核心区域,每天来往车辆熙熙攘攘。随着银监会成立,人民银行移交出银行业的监管权,这里将在不久之后变得冷清起来。

2003年4月28日,在公布机构改革方案一个月后,中国银监会低调挂牌。银监会最初的办公地点之一,就在与人民银行北门只有几步路之隔的院子里。3年以后,当银监会搬入位于金融街15号的鑫茂大厦,这个院子成为了人民银行第二工作区。

成立银监会,是历史作出的选择。但过程也是一波三折。

当年,大家对设立银行业监管机构方案的讨论,完全不亚于本次机构改革方案出台前,市场对“一行三会”的机构改革方案的讨论。

新华社的刘诗平老师在他的《三十而立,中国银行业改革开放历程》一书中采访了曾参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论证全过程的许国平。据许国平回顾,当时对银行监管体制的改革有三种方案:一种是成立银监会;一种是成立国家银行监督管理局,由人民银行代管,类似外汇局;一种是完善人民银行监管体制,在内部成立银行监管领导小组。

2002年春节前,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的负责人,主管金融工作的副省长们纷纷赶赴北京。虽然这次的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了加快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但并没有对银行监管机构的设立方案给出结论,而是把最终的选择权,留给了2003年当选的新一届的政府领导班子。几经权衡,中央决策层最后选择了监管力度最大的银监会体制。

之所以最终选择这一方案,是因为成立银监会来进行银行业监管的优点很多。一是有利于集中力量加强银行监管,同时,可以让人民银行更好地行使中央银行职责,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做好金融服务工作;二是有利于提高监管专业水平,同时,有利于对工作人员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三是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由两个相互独立的部门负责,可以使两者相互制约。

但任何一种方案都有两面性。许国平回忆说,这一方案的缺点当时大家也有明确的预期。其中,最令人担忧的问题是,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分离,尽管可以相互制约,但在中国金融业市场化程度不同的情况下,不利于中央银行更好地执行货币政策。“由于中国货币政策工具中的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再贷款、信贷政策和窗口指导都需要有监管的支持和配合,两者分开,可能会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加大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协调难度。”

现在回过头来看,当时方案设计者的预感的确被言中了。这一问题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

比如在2007年,为应对流动性过剩的问题,人民银行一路收紧货币,当年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多达10次,累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5.5个百分点至14.5%;而2008年,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曾高达17.5%。时任银监会主席的刘明康曾经在多次公开场合呼吁存准率对于中小金融机构过高。这也促使人民银行在2008年开始采取大型金融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率措施。

后来,随着中国在金融危机中率先复苏,人民银行开始在一定程度上收紧货币,所以存准率又有过一轮攀升。到2012年时,大型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曾高达21.5%,中小金融机构的存准率达到了18%。当时市场对于如此之高的存准率曾经有过非常多的争论。显然,在这一问题上,人民银行的立场与商业银行是针锋相对的。

再比如,与存准率调整相关度非常高的合意贷款政策出台后,很多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农信社,压力很大。因此,也就合意贷款政策出现过一些争论。

我当时既负责人民银行的新闻报道,也负责银监会的新闻报道。坊间一直对于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矛盾有所传闻,报社领导曾经一度担心我这样“脚踩两只船”容易导致报道不客观。但可能是恰恰一直都在接触两家机构的关系,相反,从发挥各自职责的角度看,我并不认为两家机构之间的矛盾有多不可调和,大家都只是在尽各自的义务而已。但由于角色不同,所以出发点和考虑问题的方式方法存在差异,这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

存款准备金率作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的三大法宝之一,可以有效调节银行的流动性。而作为银行监管者,银监会必然要考虑银行如何更好经营的问题。存款准备金率过高,的确可能会影响银行的正常经营。这其中,可能由于沟通协调存在一些问题,才导致了所谓的“矛盾”,但完全没有必要把这件事过分放大。后来,我们也看到,通过人民银行的解释、沟通,银行对货币政策的配合度还是比较高的。这也说明了只要双方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机制,很多事情是完全可以协调的。

因此,我觉得不能说本次机构改革中,将银监会和保监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人民银行,是代表着人民银行的“获胜”。使监管部门专注于监管执行,提高监管的专业性有效性,分离发展与监管职能、分离监管规制与执行,确实是从法定职责上重新划分了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的权力。而这样的权力划分,也的确使得未来像存款准备金率、合意贷款政策之争会越来越少。

世上本无那么多的非黑即白。我觉得,从更贴切的角度说,这次机构改革,是对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协调性的再提升。

银监会早年诞生于人民银行,不仅其工作人员全部来源于人民银行,而且也继承了人民银行创立的银行业监管体系。2002年底时,人民银行从事金融监管的人员已接近3万人,这也使得银监会在成立伊始,能够快速推动各项监管工作步入正轨。

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银监会与人民银行之间本来就是“亲兄弟”。只不过,为了更好地顺应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必须要“分家过日子”而已。

而金融业的监管,恰恰又是“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改革开放初期到1995年以前,中国一直是混业经营、混业监管。从1997年的首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随后证监会与证券委完成了合并,新设保监会,再到2003年银监会正式成立,至此,“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系才算是真正形成。所以,如果要从2003年开始算,分业监管也才走了15年而已。

在这15年中,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也顺应市场的需要,金融行业自然而然地又走向了综合经营。所以,本次机构改革,银监会与保监会合并,事实上是将银行业监管与保险业监管进行了整合,再次进入了综合经营、综合监管的时代。

“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分业监管还是混业监管”,对这个问题的争论恐怕还要持续很久,而且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可能仍然会有反复。

其实,分业监管还是混业监管的形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使金融监管更有效率。

易纲在2008年,曾经对于这一问题有过简明扼要的论述。他认为,好的金融监管有四个目标:一是保持金融市场化和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二是保持金融市场投资者的利益,突出表现在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三是创造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四是允许金融业创新活动,允许金融机构为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以保持并不断提高竞争力。有效监管的标准是促使金融部门最大程度地达到以上四个目标。

如果以易纲的标准作为标尺,银监会在存续期内的金融监管工作完成度还是非常高的。在后面的故事中,也将陆续为大家讲述。而对于被监管者和市场来说,对即将成立的银保监会的金融监管思路显然更加期待。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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