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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大V黄生被批捕!涉及金额超6亿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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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通过官方微信发布了关于喜投网的案情通报。

通报显示,警方于2021年8月18日对平台股东黄某批准逮捕。喜投网股东“黄某”,正是拥有数百万粉丝的财经大V黄生。

同一天,“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国家网信办启动清朗·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财经类信息专项整治。以严惩“黑嘴”、打击敲诈勒索、遏制造谣传谣为重点,将封禁关停一批充当“黑嘴”、敲诈勒索、造谣传谣的“自媒体”账号。

依靠收割粉丝谋取利益的财经大V们,迎来了风暴。

黄生被批捕

6.62亿债务有待偿清

8月27日,微信公众号“福田警察”发布通报称,警方于2021年8月11日对平台股东黄某、古某、高管张某共三人依法提请逮捕,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1年8月18日对平台股东黄某批准逮捕

通报显示,经司法鉴定所初步确认:平台停标日期为2020年2月28日,出借人待偿充提差本金约6.62亿元人民币,涉及人数5635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初步核对:平台已兑付出借人金额约6.59亿元人民币,涉及人数6068人,与司法鉴定所确认数据差异部分,警方正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在进一步核对中。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再次敦促本案相关借款人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及时归还借款本息,将相关款项归还至“喜投网”网贷平台专案回款账户,并注明还款人姓名和用途。

喜投网官网显示,喜投网于2014年5月8日正式上线,是深圳市喜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旗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交易金额超53亿元,活跃注册用户54.8万人。

公司黄生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黄生,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62.48%;第二大股东古松,持股比例25.52%;第三大股东和才(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

2021年7月5日,喜投网官网曾发布兑付通知,并表示当前账户可用余额大于1元即可提现,提现到账时间为1-5个工作日。

但十天后“福田警察”通报称,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警方于2021年7月13日对平台股东黄某、古某,高管张某共三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一边贩卖情绪

一边搭建P2P平台收割粉丝

黄生还有一个身份——著名金融大V,就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新榜发布的7月12日微信公众号影响力排行榜中,其微信公众号“黄生看金融”仍在财富类中排名第15,头条阅读数10万+。其微博“黄生看金融”,粉丝数高达324万。

公开资料显示,黄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拥有多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职业投资人,《钓鱼岛背后的货币战争》作者。

黄生撰写的文章,专业性难以评判,但极能挑动读者情绪,文章标题十分惊悚:末日崩盘、血流成河、惊天真相、丧心病狂、危急时刻、毫无底线、紧急状态、全球沦陷……都是常见词汇。

黄生很早就意识到了粉丝的价值,可以说黄生的P2P平台喜投网,就建立在粉丝群上。

2014年6月起,黄生开始在个人微博上刷屏推广喜投网。2015年10月,喜投网累计成交量就已经突破11亿元,当时,黄生在接受P2P观察网专访时表示:

“喜投网还没营销方面的投入,甚至没有对外推广部门。我一篇微信几十万、甚至几百万阅读量,这段时间最少也是10万+。粉丝粘性和忠诚度非常高。在别的地方投广告会有这么好的效果吗?前期把客户引进来靠我个人,但用户体验要做好,这就不是我一个人做得来的了,这就需要一个过硬的团队。所以不能说,用户都是我一个人拉来的。”

到2017年1月,黄生在2016财经新媒体峰会现场接受专访时再次表示:

“我是最早进行产业变现的,因为在出来接广告之外,我背后还有个企业叫喜投网,现在的成交额已经有120多个亿了,我们的员工光做消费金融这一块已经有400多,接近500人了,而且他的用户全是来自我的粉丝,也就是说我最早把我的粉丝进行产业化,进行耕耘变现了。”

目前,微信公众号“黄生看金融”由于用户投诉,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已被停止使用,微博上也无法搜索到“黄生看金融”账号。

国家网信办:将封禁一批金融“黑嘴”

已有“牛散”被逮捕

8月27日,除了黄生被批捕的消息外,另据第一财经报道,“牛散”方某被浙江金华公安执行逮捕。报道称,方某自2019年11月以来多次联合“黑嘴”,涉嫌以“抢帽子”方式操纵证券市场,非法获利金额巨大。7月22日被专案组在广州抓获,并于8月27日被批准逮捕。

同一天,国家网信办官微“网信中国”发布消息,国家网信办决定自8月27日起开展清朗·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财经类信息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聚焦财经类“自媒体”账号、主要公众账号平台、主要商业网站平台财经版块、主要财经资讯平台等4类网上传播主体,重点打击8类违规问题:

一是胡评妄议、歪曲解读我财经方针政策、宏观经济数据,恶意唱空我金融市场、唱衰中国经济等;

二是毫无立场、不加判断地转载搬运境外歪曲解读我财经领域热点的报道评论等;

三是散布“小道消息”,以所谓“揭秘”“重磅”“独家爆料”“知情人士称”为名进行渲染炒作,甚至造谣传谣;

四是转载合规稿源财经新闻信息时,恶意篡改、断章取义、片面曲解等“标题党”行为;

五是充当金融“黑嘴”,恶意唱空或哄抬个股价格,炒作区域楼市波动,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六是炒作负面信息对相关利益主体进行威胁恐吓、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

七是炒作社会恶性事件、负面极端事件,煽动悲情、焦虑、恐慌等情绪,借以推销所谓“财商课”、各类保险产品等;

八是未严格履行身份认证程序,冒用滥用财经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专家学者等名义开办财经专栏、账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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