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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波谈爆雷:三方理财野蛮生产的时代该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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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易简财经

作者:孙建波(中阅资本总经理、首席经济学家)

随着诺亚爆雷事件的不断发酵,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也站上了风口浪尖。

这几天,关于三方理财行业的数个重磅消息流出,引发业界关注。消息之一是人事变动,度小满金融副总裁张旭阳离开当前任职的“三方销售”平台,回到老东家光大并筹建资管子公司。这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弃理财而奔资管”呢?除了人事变动,更多的消息则是关于项目的“雷”:诺亚旗下的歌斐资产,其承兴项目爆雷34个亿,项目投资资产是此前被业内认为是很安全的所谓“京东应收款”;中原证券,其闽兴医药项目爆雷2.41个亿,据闽兴医药口径,资产也是被认为相对安全,即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的应收款;就连老百姓心目中利息很低但很安全的招行理财,也曝出了“钱端”14亿的逾期。估计大爷大妈做梦也想不到,如此低息的理财竟然也会爆雷。最后雷落在P2P领域,传言说网信出现了大面积的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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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驱动三方理财的魔鬼

爆雷的,都是销售端的客户,也就大家说的“第三方理财”。那么什么是三方理财?为什么第三方理财爆雷会如此集中?现实生活中,不认识的双方不会发生借贷关系,主要原因在于互不信任。于是出现了中间人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如果这个中间人只是介绍一下,对双方的安全性都不负责任,借贷双方还是不信任,依然不会发生借贷关系。为了表面上去解决“负责”这个问题,市场上出现了所谓的“第三方理财公司”,具体方法是:把这个缺钱的一方打扮(包装)一下,然后再募集资金,告诉出钱方,钱的用途是给“靠谱的项目”。对于出钱的人来说,有两个错觉:第一,钱不是直接借给债务人的,而是买了中间人的产品,产品是有中间人的专业能力和信誉在里面的;第二,这个中间人是专业的,能够识别和管理好债务人及其偿付的风险。

其中的悖论也很显然:如果项目是不靠谱的,借钱给他不安全,那么,通过一个中间人,包装成产品的形式借给他就安全了吗?这个链条上,到底是多了一个专业负责的天使、还是多了一个诱惑资金上钩的恶魔?问题就出在这里,出钱的人认为中间人是产品管理人,是专业的,负责任的,是能够管理好风险的,至少不会被骗。但实际这个大家认为是在“负责资金募集和管理”的中间人呢?恐怕并不一定把“勤勉尽责”放在第一位。产品一发,无论盈亏,每年收固定管理费,旱涝保收。而卖产品呢?在大多数三方公司里,产品代销的一次性收入,几乎都占到一半以上。面对利益的诱惑,带着天使般微笑的资产公司和理财公司,难免偶尔堕入魔道。这个魔道,就是风控的失败和风险的错配。

魔道的背后,就是利益的驱使。只要客户买了这些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旱涝保收拿管理费,产品的销售方(三方销售)旱涝保收拿销售分成。而产品背后的借款人是否安全?恐怕这一关的风控,就很容易滋生问题了。另外,你这个客户是否具备买这样高风险产品的能力呢?假如网传招行钱端“低息理财”的情况是真实的,那么,就是风险错配的案例:把高风险也本该高息的资产,做成了低风险低息的产品,那么,中间人的利差,就更大了。风控的失败,既有道德问题,也有能力问题;风险的错配,恐怕就是完全的道德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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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辩:风控的道德和能力

估计老百姓都会犯嘀咕,说了半天三方理财,不就是给这些项目借款吗?这些项目为啥不去银行办贷款呢?银行贷款的利息还低啊。这个中间人,和传统的银行有啥区别呢?

道理就是这么简单,银行认为这些借款方有风险,不愿意给他们贷款。

答案很简单,也很现实。信用最好的一批项目,银行的信贷已经做掉了,剩下都是信用等级差一些的。这些项目,由于各自都具有“特殊性”,需要逐个进行复杂的风险排查,这时候,第三方理财出现了。

这里不讨论风险错配的道德问题,只讨论风控失败的背后是道德还是能力问题。

无独有偶,无论是诺亚事件背后的承兴,还是中原事件背后的闽兴医药,我的合作方都接触过。项目介绍人都极尽所能,向我们展示资产的优质和靠谱。可不是嘛,根据他们的描述,承兴的背后,是京东的应收款;闽兴医药的背后,是福建协和医院的应收款。尤其是后者,我们合作方甚至都到福建现场签约了,在签字盖章的最后一刻,终止了项目。

风控失败的背后,到底是道德问题多一点呢?还是能力问题多一点呢?

且说承兴的京东应收款资产,今年3月中间人向我们介绍的时候,我们就产生了怀疑,疑点主要有两个:其一,数码产品的供应链的毛利很薄,应该承受不起三方理财的高息资金成本;其二,承兴该类资产已经做了近百亿的规模,承兴的实际贸易量应该远远小于这个数字。

好吧,就算我们低估了承兴,他们的数码产品毛利相对较高,或是资金周转效率较高能够承受高息,和京东的供应链规模有那么大。就算这些都没问题,我们要对最后一个问题把关,那就是承兴与京东贸易的真实性。我们提出,要与京东的业务负责人见面确认,见面地点不得是会议室,要是该负责人的办公室,见证过程要双录。我们对“办公室见面且双录”这个底线是绝不突破的,然后,就没有然后了。为什么我们如此坚持?借用大企业会议室,骗子印假名片假扮企业高管,萝卜章,这些造假手段难道不是常见操作吗?如果骗子编出各类借口,办公室不方便,到会议室,主要领导不在,另一个领导出场……诸如此类的理由,如果你接受了,是风控的能力问题呢?还是道德问题呢?还是为了赚项目的钱心存侥幸呢?

闽兴医药的接触,大概是两年前了。我们合作方都被骗到了福建现场。为什么对这个项目愿意多跟进呢?因为医药的毛利足够高,只要供应链是真实的,项目的还款能力就没多大问题。同样的,我们在事前提出,签约之前要与福建协和医院的药方主管面谈(医院有公示照片,骗子难冒充),签约要在办公室不能在会议室。到了福建签约的时候,对方提出,药房负责人恰好外出不能见了,办公室不方便签约,在会议室签。对方拿出了一大堆话术,讲项目各方都付出了很多努力,不能因为这点小事就不签约了。我们的合作方一直以来都是有原则的,当然不会签约,对方和中间人当时翻脸,恶语相向。如今中原证券踩了这个雷,你说当时的经办人员,是因为能力问题被骗了,还是道德问题送给对方骗的呢?

风控的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将就。一旦将就,就有可能导致全链条的失败。任何一个环节将就了,无论骗子是抬出了人情关系,还是诉说做项目的不容易不能因为小事就“死板”。我想说的,风控,就是要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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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真实性审核:道德风险更大

我一向强调供应链金融背后的交易真实性。“供应链金融的核心就是交易的真实性,因为伪造贸易合同非常容易。”7月9日晚间,我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也特别强调这一点。

7月9日,京东回应称,承兴涉嫌伪造与京东等公司的合同进行诈骗,京东也已经向公安报案。这一情况说明,承兴的这些票据,与京东没关系,都是他们自己伪造的。诺亚与京东的“核保核签”过程,京东也认为不存在。

交易真实性的确认,要靠扎实的“核保核签”工作来确认。核保核签是保障融资项目真实性的关键。必须遵循实地、当面、尽责三大原则。实地原则,要求核签地点应在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注册地或主要办公场所;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的地点必须在登记机关的办公场所。当面原则,要求核保人员应亲自完成抵质押登记办理工作,核签人员应当面见证除公司以外的其他合同当事人的签署过程。尽职原则,要求核保核签人员须为公司正式员工,做好核保核签过程管理,对本人参与的核保核签工作负责。

为何一定要与核实身份的京东负责人见面并双录?因为文件造假和身份造假太容易了。借用个办公室、拿个假名片、假的公章,就能伪装成一个公司的高管,这样的骗局太多了,操作起来太容易了。只有与经过身份确认的京东负责人当面核实(身份证和京东内部确认),才能够保障该公司与京东交易的真实性。

勤勉尽责的核保核签工作,一定要排除造假。未能排除造假的核保核签工作,我认为,都是经办人员的道德问题。如果一个公司在核保核签的留痕上未能排除这些问题,我认为,就是公司的道德问题了。

什么是能力问题呢?如果上述京东供应链是真实的,福建协和医院的医药采购也是真实的,但京东或医院无力偿付了,那就是项目分析的专业性问题,是能力问题。其实也是风险匹配的问题。京东和医院的供应链金融,利率应该是比较低的,因为他们被认为是低风险的交易对手。如果是一个不知名的小企业或资金紧张的不靠谱企业的交易,虽然交易是真实的,但也有可能无法回款,这样的项目,利率必然是高的。如果把这样的高风险项目,包装到低风险的渠道资金里,就是道德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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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应收账款不应该金融化

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有两个,一是交易的真实性,二是交易主体的信用能力。

爆雷的,不只是造假的,大多数是交易主体信用能力不行。所以,遇到交易主体很强的,就要考虑交易的真实性,别以为得了个宝去抢生意;遇到交易主体一般般的,就要审慎考察其业务情况和主体信用情况。这年头,各类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随随便便都能找个P2P或三方理财机构关联的资产管理公司做个资产包。

以应收账款的金融化为例,把应收账款打包卖出去,货物卖家就实实在在拿到钱了,如果买家有问题付不出款,就会发生扯皮了。这里的逻辑悖论在于:金融机构比卖家更了解买家的资信能力吗?比卖家对买家更了解吗?显然不是。买家到底如何,恐怕卖家更清楚。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背后的买家信用的评估和管理,大多数情况下,是超越了金融机构的能力的。

对于供应链中的企业来说,难道真的需要供应链金融来解决自己的应收账款问题吗?毕竟,现在社会上供应链金融的资金成本都是很高的,动辄年化15-20%。难道利润真的这么丰厚吗?能给出这么高的利息出去,不如老老实实认认真真去收自己的应收账款,毕竟自己收的话,有如此高的利息可节约啊。当这一利息水平高于社会平均ROE的时候,只能说,应收账款的债权方膨胀了,已经超越了安全的商业边界了。

供应链中的应收应付账款,属于商业信用范畴。商业信用的金融化,应该是有边界的。一个治理规范的公司,是应该严控其商业信用金融化的。我曾给中国台湾企业做过咨询,他们的货币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不能买理财;他们的应收账款,也只能自己去收,除非出现坏账的,才有可能打折卖给第三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规范治理的企业,是严控企业的财务投资的,也是严控企业的负债的。

如果应收账款可以随意金融化,那么当交易双方故意设计出这样的一笔交易,去骗取第三方的资金呢?

金融监管应该给这些金融创新上上紧箍咒了。这些违反公司规范治理,违背公司财务伦理的金融创新,其实不过是滋生骗局的土壤而已。应该对可以金融化的应收账款给出严格的规定。例如:账龄的期限约束,在总应收账款中的比重,交易双方之间的关联性等。

这些年爆雷的还远不止以上供应链项目,还有各类股权投资类项目。股权投资,尤其是早期股权投资,项目几乎都是九死一生。项目管理人和资金募集人,拿了高额的管理费和募集费用之后,对项目的未来负责任了吗?我曾在2017年面试过股权投资的投资经理,号称是带着项目到公司来,但最终都被我拒绝了。我当时的直观印象是:他们想用我们的基金,高溢价投资他的项目,他会从项目方拿到高额提成,然后就会从我方辞职。他不是来拿工资的,是要来骗我们的资金,去吃项目的回扣。项目的定价、风控、对赌条件,执行力度,都是千差万别的。管理公司的道德和能力,该如何去信任?上海阜兴的爆雷,大概就属于项目的股权和债权的爆雷吧。这些项目当初的投资可行性研究又是如何做出来的呢?

到底哪些资产可以金融化?商业信用的金融化边界在哪里?各类资产管理公司的道德和能力到底该如何评价?这些问题,监管部门应该从制度的根子上给予明确,不能任由社会机构无底线地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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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理财向何处去?

一位从事信托产品销售多年的负责人指出:靠高额销售费用刺激理财销售的模式,必然催生内部风控的失败。换句话说,这是业务逻辑自身带来的“销售降低风控”。这一判断,与格隆汇的一篇文章不谋而合。chempin在《诺亚翻舟》一文中指出:这么多年来,从诺亚投出去就再也回不来的项目,实在是太多太多了。从永宣基金、悦榕基金、辉山乳业、接盘乐视,再到今天的承兴事件,这一切,都要归结到它的身份定位上,因为它是一家“独立第三方理财顾问公司”。

Chempin指出:有了“独立第三方理财顾问公司”这个身份定位,一切爆雷都只是产品层面的问题就都与诺亚绝缘了,因为它只是产品的分销者,不负有尽调和风控的义务。

抛开具体案例,从一般意义上看,如果一个项目爆雷了,作为产品方的管理人,如果追究起责任,顶多也就是风控不到位。只要不涉及非法集资和商业贿赂,便可不入罪。至于那些“保本保收益保上市”的销售话术,都是销售人员违规操作,虚假陈述,到时候把人一开,完事大吉。

那么,如果这个资产管理公司和销售公司是关联方甚至是一家人呢?这一切,是不是更像一个套路了?那么,留给监管的建议就是,要严控“独立第三方理财顾问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业务。当理财顾问公司与管理公司是关联方的时候,要视同自有管理项目进行监管。否则,核保核签,可能就流于形式了,爆雷之后,也只能是关联公司之间的打太极,坑的还是社会公众。

独立第三方理财顾问,野蛮生产的时代该结束了。理财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自产自销的模式,该进入监管的视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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