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专栏:发展绿色金融推动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原标题:专栏2 发展绿色金融推动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人民银行将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好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和规划,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三大功能,逐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五大支柱。
一、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三大功能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提供的金融服务。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绿色金融发展应进一步聚焦碳减排,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做好气候变化相关的风险管理,并在碳中和约束条件下促进碳价格发现,引导金融体系向绿色低碳领域配置更多资源。
一是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目前,我国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较高。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需逐步下降,因此应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需节能减排,同时还要进一步支持碳捕捉、碳存储等技术的发展。为促使绿色金融发展聚焦绿色低碳领域,应通过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监管政策、强制披露、绿色评价、行业自律、产品创新等多种政策措施,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源向清洁能源、绿色转型、碳捕集与封存等绿色创新项目倾斜。
二是做好气候变化相关的风险管理。未来碳排放约束将明显增强,高碳行业的转型风险上升。气候变化带来的自然灾害频发,也会对多个领域造成冲击。应通过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等手段,增强金融体系管理转型风险和气候变化风险的能力。
三是在碳中和约束下促进碳价格发现。应围绕碳中和目标,制定具有强约束21力的碳排放指标。推动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设计好与碳交易相关的金融产品和交易机制,在碳排放约束下促进市场发现合理的碳价格。
二、逐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五大支柱
为发挥好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三大功能,应逐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五大支柱。
一是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我国在绿色金融标准制定方面走在世界前列,但相关标准仍需在国内逐步统一,与国际逐步接轨。可先行试用绿色金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进绿色金融规范发展,为在全国推动实施银行可操作、企业得实惠的绿色金融标准积累宝贵经验。二是完善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逐步建立金融机构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引导社会投资向绿色低碳等环境友好型企业倾斜。
三是构建政策激励约束体系。定期开展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研究绿色资产和棕色资产差异化设置风险权重的可行性。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的信贷支持。
四是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已经超过11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创新产品工具、提高定价合理性、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等手段,继续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产品,建设碳市场,发展碳期货。
五是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继续在G20、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一带一路”等多边框架和中欧、中英、中法等双边框架下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围绕绿色金融发展三大功能、五大支柱,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约束机制,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